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163866講者:Speaker: 蔣小姐另外,我為什麼說有沒有違法,其實還要再進一步來看,要編預算,其實是有法律規定的,就是有一個原則,至少我有查到106年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這個是財政部自己編的原則,第3條規定編列預算時應該要考量到前年,因為政府機關有講編預算的時候,可能去年還沒有收完,但是前年應該已經收到了,所以在那個原則裡面有講說如果編預算的時候,要考量前年的實徵數。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8-04-20 開放政府聯絡人第三十一次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