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163537講者:Speaker: 黃俊杰在座各位好,我是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的黃俊杰老師,我想有一個基本的問題,依照行政法院系列的見解,我們公開政府要陳述意見,必須最少要有一個禮拜以上的準備時間,這樣意見的表達才是合法,所以我想就這一個部分,提供主辦單位未來作一個參考。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8-04-20 開放政府聯絡人第三十一次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