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自己部內提案人釐清會議時,會先讓提案人報告,當然平台上的訴求我們看過,但會請提案人可以針對他當初的訴求背後有沒有什麼特別的原因沒有寫出來的、想補充的也做報告,碰面講很多時候可以講得比平台上的文字深。
讓民眾也有完整做簡報、陳述的權利跟時間,就跟機關一樣,讓他有這樣的權利;他可以選擇放棄這個權利,但至少我們要主動提供這個機會。
結論:建議未來政委辦公室請各部會在去聯繫提案人的時候,主動詢問提案人有沒有想要在這一個會議上作完整論述的陳述,用簡報、帶紙本等等,都可以鼓勵他,讓他知道有這一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