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邀請對象包含:中醫相關校系、四校五系學會、醫策會、高等教育基金會、全聯會及協辦機關教育部等單位,是會議通知單已發、議程已訂定、報告案及資料正在處理的過程中。整體來說,這一題的確需要擴大討論,但目前正在進行中。
跨部會的部分,本案協辦機關是教育部,我們在前一、兩週有先透過教育部PO瞭解狀況,因為這一個會議已經訂案,我們會先自己處理,但如果在1月29日開完會議後,部內評估還是有必要需請政委辦協助的話,不排除在未來的月份再提上來,但這個月目前的狀態希先按部內原本的規劃處理。
要點的部分,請容我再提一下我們部裡面的意見。
「提點子」的部分分兩部分提建議,一個是回應、一個是檢核。回應的部分,除了新聞稿剛剛已經做了一些討論外,目前針對怎麼聯繫提案人、要不要開會議,就現在的版本是「主辦權責機關成案之議題,應研擬具體回應,瞭解訴求,並得召開研商會議……」看起來跟前一版要點是沒有調整的,想建議,提案人聯繫或召開研商會議,這個過程的紀錄可以公開,但是是用「得」,即以此為原則的方式處理,但可以有例外。
我們有先初步寫了一段話,大概是「與提議者聯繫之紀錄、研商會議之資料及紀錄,應以完整公開為原則;記錄方式得採發言摘要、逐字稿、全程錄影、直播等方式,以完整呈現案件處理原貌過程,並經與會者確認後方予公開。」
因為PO、PO督導在部內常需要跟業務單位徵詢,會議記錄可否公開、可否寫發言摘要等等,業務單位都會問是不是有依據,我們都會說,雖然要點沒有寫入,但國發會、政委辦都積極鼓勵部會這樣處理,以及按慣例過去有很多案也都是這樣處理,大概只能這樣回。所以建議,在這次要點可寫進去、有個正式依據,但用「以此為原則」的方式,也留一個彈性,可以有例外。這部分請國發會參考。
接著是檢核的部分,有關於檢核目前有幾個狀況,也就是不讓他繼續附議的狀況,包含目前草案提到:提議內容訴求不明確,或者是涉及個人權益。就個人權益的部分,以我們今天被拿出來的中醫訓練案來說,提案人認為政策影響到他個人在受訓時的權益,這影響到個人但也影響到族群。若未來變成涉及個人權益就不能進入附議,這類案件就進不來了,應該會產生一些爭議,是不是就「涉及個人權益」的部分可以做文字調整或刪除?
編號6的部分有提到「經機關認定可循機關陳情管道處理之提案。」既有陳情管道最常見的是部長信箱,如果認為直接投部長信箱就好了,不用進入到提點子附議,但客觀來說所有的議題都可以丟部長信箱,這個標準畫在哪裡?擔心這也會很難劃分而產生更多爭議,因此建議這個項目可以刪除。
編號5是「業經行政院審查的法律草案」,過去滿常碰到「送到立法院,新聞出來了,爭議就來了」的案件,這類提案是很多的。之前不乏案件是民眾希望政府在立法過程中作表態或加上草案配套甚至調整草案。
如果回覆民眾這一個提案「已經到立法院了,因此不能附議」,這個觀感誠實說有一點差,因為並沒有解決民眾的問題;但我們理解的確出政院後部會能著力的空間相對變小 ── 這邊提一個折衷配套方式:
大家好,我是現在在衛福部工作的Peggy,我跟這一個案子的關係,我不是負責健保相關的業務,但是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相關的案件會由我這邊擔任幕僚的工作,我今天陪同健保業務相關單位一起過來。
我們要維持有停保制度的話,我們現在都在討論是不是要設限制,在設限制的時候,有可能會考量這一些因素與原則,最後再確定法律上那個線要怎麼畫下去,若你的確覺得停保制度要保留,但是要設攔砂霸,如果你是這樣想的話,這個攔砂霸要設下去的考慮點原則,目前收出來有這六個,這是可以讓我們貼貼紙選的。
但若你聽完所有的人的報告之後,認為以上的攔砂霸沒有說服你,其實覺得這個停保制度要完全廢除,就可以把貼紙都貼在下面的第七點。
以上是我聽完的認知,確認一下,是這樣嗎?
所以其他配套這邊是不能貼的,只能貼六加一個選項。
我補充一下,最後一頁是有關於海外所得的部分,其實政委辦公室的雨蒼有跟我們建議也提供給財政部確認,目前已有透過財政部的PO幫我們檢視,如果他們有提供資料,我們會再作更新,以上補充。
這個好像其實要問立委們會最準確......,我們大概只能從立法院紀錄確認有沒有重大的差異?
旅外國人就包含全部了。
其實有提出來就紀錄,心智圖寫下來,當天討論的主軸還是會回到停保條件的討論,我覺得這樣子其實就可以了。
有關各部會意見的部分,其實是當初曾經有開過一次會,有比較明確的意見寫出來,我剛剛聽了一下,當初的意見跟各部會的意見並沒有到很大的落差。
差異是有兩個單位,一個是經濟部、一個是農委會的意見沒有在上面。
我聽起來,相比於另外四個部會,像經濟部提到很多臺商是有維持健保的,所以相比於原本四個部會的意見並沒有那麼強烈,因此衛福部的簡報是不是維持原本的樣子,因為標題是106年5月份蒐集的意見,我們部會的簡報就維持這樣的定位,但是如果在手冊這邊要如何處理,這可以分開來談,因此我們報的時候,我們還是按照簡報報過去,但是不用在我們簡報時就請各部會大家上來,因為我們敘述的比較像過去研議過程所蒐集到的意見,是不是可以用這樣的方式處理?
我們還沒有給完。
時間上我釐清一下,是等全部會的資料到了之後再給?
各部會立場那一段,是不是用現在本部簡報的內容就好了,不需要再提供過來?
所以雨蒼是說明天中午以前會改寫完,各部會立場調整完,並寄給各部會,我們聽起來是需要一個時間點回覆給雨蒼。
可不可以部會立場的部分,就併同persona再寄出,前面是先寄以本部為主的制度介紹部分,這個部分先寄出去。
這個我們會後再訂,但是明天一定會把所有的意見給完。
衛福部沒有。
需要思考。其實雨蒼問的意思是,我們目前為止做到資訊釐清大概到差不多,包含制度面、說明及各個部會透過Persona案例,也表示了自己的立場,但是顯然我也直白說我們自己在看這一個議題,其實主要過去協作會議很多是民眾 vs 主責機關,但是這次的提案人立場跟我們部都是希望針對既有規定做調整,所以反而這一次的會議就我個人來看,反而是在跨部會間,部會背後代表的族群間,這才是最主要要溝通及嘗試尋求共識的部分。
所以早上把資訊釐清,把提議人、附議人都拉在同一個資訊基礎線後,到底下午的討論,我們希望怎麼樣處理,現在是在討論這一件事。
像剛剛提到把大家湊在一起,分別變成persona討論,這個也是一個方法,因為本來協作會議就不是具體決議導向,如果用這個討論方式的結果,大概是就我們作為主責部會,我們會收到更多針對不同族群的一些想法,但是到這樣的程度,這個比較像蒐集意見的性質。
但是對於我們未來是不是停保可以劃那一條線跟劃在哪裡,誠實來說,並不會有這樣的討論,就是針對族群討論。
也聽聽看業務單位的想法,我覺得這當然是一個方式,但是還是需要時間來沉澱看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討論方式。
這個問題是希望政策有一些推進,但是協作會議談完之後怎麼推進,那個路線是從行政部門或者是立法部門,或者是談完之後還是在原地好,我想在沒開完會之前是都有可能的,一定還是會depend當天談出來什麼,等下也聽聽看業務單位的意見。
我順帶一提,這個不用今天決定,但是會後作為主辦機關,也跟政委辦討論一下,老實說這一個議題大家都是利害關係人,所以分組的時候,是不是有第三方的角色,像之前提到小組主持人的概念在裡面,要不然其實對他們來說,大家都同時講話,我怕有時會覺得難以收拾,所以有一個桌長的概念,或許可以嘗試看看。
現在下午的形式還沒有比較確定,如果比較定案之後,或許會前可以再跟桌長溝通一下。
那沒有關係,就維持原來的議程。
我是衛福部的PO,我姓羅。
感謝提案方,因為事前真的做了很多功課,真的很謝謝。
關於提案人的訴求,其實前面已經提到了很多,這一次是衛福部與國發會同時作為主辦單位,還是說明一下成案之後我們有做過一些溝通與聯繫,我們把整個訴求拆成以下的架構,等一下各部會的回覆大概是可以對應上來的。
我大概說明一下,我們大概是把它分成「1+7+1」,「1」的部分剛剛聽了很多,是最上位、最大的訴求,基本上就是政策制定希望都可以納入「雙多胞胎」作為一個考量的因素,這個是最大的上位訴求,其中曾經跟提案人的溝通過程中有提過幾個解法如簡報。
再接下來,以這個為上位,後面提到以原本的提案訴求還有老師提到有關這七個面向作了一些補充,分別在畫面上,等一下各部會會一一補充下來。
最後一個部分,最後的「1」,多雙胞胎資訊是不是可以透過彙編手冊的方式,不管是從最基礎的衛教層面,或者是擴大到未來如果這一些面向的確多雙胞胎有一些分流的政策,希望能做一些資訊上的彙整,這個是最後「1」的部分。我們等一下會依照這一個順序,也就是「1+7+1」分別由不同的部會來回答。
剛剛整個架構中跟衛生福利部相關的大概會是以下這幾個部分,分別是「醫療補助」、「公托共籤」、「保母意願」及「胎次規範」,以及最後是一些「家庭負擔、心理支持」及最後的資訊統整。
我接下來就會cue我們部會不同的單位上來回答,我先說明一下,我們跟同仁有一個共識,因為剛剛很多是提案人新增的補充訴求,不見得我們馬上可以直接回覆,還是以原本準備的簡報為主,等一下後續討論的過程中,可能會陸續做一些補充。
第一個醫療補助的部分,等一下會分別由國民健康署、健保署來作一些說明,我大概先點一下,他們回覆的重點在於原本的訴求中,大概脈絡是多雙胞胎屬於高風險妊娠,所以希望有羊膜穿刺的補助。目前研討下來,是關於後面這一段,是不是只要高危險妊娠就一定需要做羊膜穿刺,這個部分我們希望有一些可以釐清跟補充的,我們請國民健康署來作說明。
感謝,接下來第七個訴求會麻煩我們部的保護司跟心口司,先麻煩保護司的辜科長。
跟這一個議題也相關的是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的詹科長。
「1+7+1」的「1」是關於資訊上的整合,是不是有一些事可以做,這個部分麻煩一下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