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層面的部分,提案人有提到如果要分組討論,不希望分組討論的議題是不同的,而是希望來的人可以完整參與到該討論的議題;另外因為很多人關心所以希望會議的時候可以作直播、讓網友在線上也能做互動的參與,而非只是會議後看逐字稿。
我先把背景說到這裡,接著請健康署說一下關於議題層面及利害關係人的部分。
請教內政部、法務部及勞動部有沒有建議嗎?跟你們單位相關,建議加邀的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目前已有列許秀雯律師。
是想問還要找其他哪些部會嗎?
我是有在想教育部是不是有關?像單親小孩相關措施是不是有相關的研究。
之類的。
剛健康署有報告,吳嘉苓老師有在利害關係人的邀請名單中。
今天早上有先跟政委辦溝通過,政委辦有一個提問我沒有聽得很懂,我有轉給國健署,但是我們都不太確定在講什麼。好像是希望說,既有本來在做家庭生育輔導規劃的機制的窗口或許可以邀來參與會議......但那是什麼東西?
我補一個相關的點,健康署有一個「孕產婦關懷網站」及「專線」,比較像孕前、孕中、孕後需要注意什麼事,比較像衛教的部分。
我都問完了。
我們一開始是這樣想,跟提案人溝通之後,我們是覺得很難切割,還是得合在一起談,就是不分性傾向、結婚與否,所以理論上是有涵蓋到女同志的部分。
有一個要小心一點,針對生命倫理、家庭價值,下面有標註天主教,但我不確定所有天主教的立場是不是都是這樣子,所以標註的部分要小心一點。
另外我記得老師在訪之前有說如果訪完他的東西會變成什麼樣的產出要給他看過,所以詞還是要再想一下,是一定要標出他的名字或者是用別的方式。
我思考的是生命倫理跟家庭價值,雖然都是反方的論點,但生命倫理其實是反現在的人工生殖法。看到時主持人在帶的時候,要特別點出這個的不同。
好。
我剛剛聽了一下,下面寫「學校」跟「銀行」,其實是有各方面,這個只是兩個舉例。
我是在想經濟弱勢的話,因為做了人工生殖而變成經濟弱勢嗎?我剛剛聽到的是只有一方,但是要養小孩,經濟上或許會比較辛苦。
這可能是額外的議題但我還是提一下,人工生殖是有做一些經濟弱勢補助的,所以可能也有經濟弱勢的人會來做人工生殖。
我不確定補助目前的規定。
所以協作會議是要邀性平處?
上次沒有討論要不要再開下一次會前會......我會建議,這一題最難的是上午釐清完之後,下午要怎麼討論。希望今天還是可以聽聽大家的想法,如果真的有必要的話,我們再開下一次會議。
看科長覺得談什麼對你們幫助才比較大?
我會覺得國外輸入的議題相對比較小,或許可以在簡報提一下為何當初會這樣訂,若協作會議當天有很多人著重在這一點,那再續鑽。否則我覺得這個會議組成還是希望能盡量先討論單身女部分。
我們先會後討論,有必要的話再討論一次會前會。
我初步覺得,如果要用生命故事的話,大概會有幾個樣態,除了既有的單親母親(但畢竟跟單身女人工生殖狀況又不太相同),一個是同性伴侶,另一個是非同性伴侶的單身女。最近在蒐集意見時,發現有些狀況是,例如:我跟我男朋友交往了十年,但因為對方不想結婚就分手了,這時候覺得年齡到了,沒有辦法找到另外一半,但是真的想要有小孩。這兩個樣態就完全不同了。
另外議題手冊我想確認一下,是不是可以用既有的議題分析表,除非有只能內參的部分,否則就直接轉成這一次的議題手冊,這作業上會比較方便。
初步覺得最關鍵的會是當天下午的討論。我相信當天有人會持的論點是不接受單身女做人工生殖,提案方一定是堅持要可以作人工生殖,但如果雙方都停在這兩個絕對的立場,這樣整天的會議會頗可惜。怎麼打破這個僵局,讓雙方在不接受的情況下,但還是能基於同理,也進入一些務實部分的配套討論;希望有機會能走到這步。
大家對於幾個反方,尤其對於這個議題有一些判斷的話,可以給我們一些意見,對我們有幫助。
衛福部主要相關的幾個部分,12月25日PO季會的時候,其實大概有更新一波進度,包含系統欄位的註記等等,在季會上有說明,我們後續會在頁面上更新進度。
目前跟業務單位討論的結果,因為後續國發會會進行問卷調查,我們會在國發會email來確認是不是有進度要作更新,這個時機點再一併更新。
藉機補充一下上禮拜五有關於旅外國人健保是不是要做一些調整的案件,上禮拜開完會之後,業務單位原本正式回應時間是在1月16日,但因為協作會議剛開完,可能還有滿多東西要整理,也希望等逐字稿定案等,初步是在1月16日以前先上一個延期回應的說明。
有關於中醫訓練制度的案子,衛福部這邊建議不要納入協作會議,但是必須要說明一下原因:
第一,認同這一題要擴大討論,也因此業務單位已有要召開會議,1月29日會擴大召開研商會議,也已經邀請提案人參與,也請提案人可以再邀請附議人或者是相關的人員。
其他邀請對象包含:中醫相關校系、四校五系學會、醫策會、高等教育基金會、全聯會及協辦機關教育部等單位,是會議通知單已發、議程已訂定、報告案及資料正在處理的過程中。整體來說,這一題的確需要擴大討論,但目前正在進行中。
跨部會的部分,本案協辦機關是教育部,我們在前一、兩週有先透過教育部PO瞭解狀況,因為這一個會議已經訂案,我們會先自己處理,但如果在1月29日開完會議後,部內評估還是有必要需請政委辦協助的話,不排除在未來的月份再提上來,但這個月目前的狀態希先按部內原本的規劃處理。
要點的部分,請容我再提一下我們部裡面的意見。
「提點子」的部分分兩部分提建議,一個是回應、一個是檢核。回應的部分,除了新聞稿剛剛已經做了一些討論外,目前針對怎麼聯繫提案人、要不要開會議,就現在的版本是「主辦權責機關成案之議題,應研擬具體回應,瞭解訴求,並得召開研商會議……」看起來跟前一版要點是沒有調整的,想建議,提案人聯繫或召開研商會議,這個過程的紀錄可以公開,但是是用「得」,即以此為原則的方式處理,但可以有例外。
我們有先初步寫了一段話,大概是「與提議者聯繫之紀錄、研商會議之資料及紀錄,應以完整公開為原則;記錄方式得採發言摘要、逐字稿、全程錄影、直播等方式,以完整呈現案件處理原貌過程,並經與會者確認後方予公開。」
因為PO、PO督導在部內常需要跟業務單位徵詢,會議記錄可否公開、可否寫發言摘要等等,業務單位都會問是不是有依據,我們都會說,雖然要點沒有寫入,但國發會、政委辦都積極鼓勵部會這樣處理,以及按慣例過去有很多案也都是這樣處理,大概只能這樣回。所以建議,在這次要點可寫進去、有個正式依據,但用「以此為原則」的方式,也留一個彈性,可以有例外。這部分請國發會參考。
接著是檢核的部分,有關於檢核目前有幾個狀況,也就是不讓他繼續附議的狀況,包含目前草案提到:提議內容訴求不明確,或者是涉及個人權益。就個人權益的部分,以我們今天被拿出來的中醫訓練案來說,提案人認為政策影響到他個人在受訓時的權益,這影響到個人但也影響到族群。若未來變成涉及個人權益就不能進入附議,這類案件就進不來了,應該會產生一些爭議,是不是就「涉及個人權益」的部分可以做文字調整或刪除?
編號6的部分有提到「經機關認定可循機關陳情管道處理之提案。」既有陳情管道最常見的是部長信箱,如果認為直接投部長信箱就好了,不用進入到提點子附議,但客觀來說所有的議題都可以丟部長信箱,這個標準畫在哪裡?擔心這也會很難劃分而產生更多爭議,因此建議這個項目可以刪除。
編號5是「業經行政院審查的法律草案」,過去滿常碰到「送到立法院,新聞出來了,爭議就來了」的案件,這類提案是很多的。之前不乏案件是民眾希望政府在立法過程中作表態或加上草案配套甚至調整草案。
如果回覆民眾這一個提案「已經到立法院了,因此不能附議」,這個觀感誠實說有一點差,因為並沒有解決民眾的問題;但我們理解的確出政院後部會能著力的空間相對變小 ── 這邊提一個折衷配套方式:
大家好,我是現在在衛福部工作的Peggy,我跟這一個案子的關係,我不是負責健保相關的業務,但是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相關的案件會由我這邊擔任幕僚的工作,我今天陪同健保業務相關單位一起過來。
我們要維持有停保制度的話,我們現在都在討論是不是要設限制,在設限制的時候,有可能會考量這一些因素與原則,最後再確定法律上那個線要怎麼畫下去,若你的確覺得停保制度要保留,但是要設攔砂霸,如果你是這樣想的話,這個攔砂霸要設下去的考慮點原則,目前收出來有這六個,這是可以讓我們貼貼紙選的。
但若你聽完所有的人的報告之後,認為以上的攔砂霸沒有說服你,其實覺得這個停保制度要完全廢除,就可以把貼紙都貼在下面的第七點。
以上是我聽完的認知,確認一下,是這樣嗎?
所以其他配套這邊是不能貼的,只能貼六加一個選項。
我補充一下,最後一頁是有關於海外所得的部分,其實政委辦公室的雨蒼有跟我們建議也提供給財政部確認,目前已有透過財政部的PO幫我們檢視,如果他們有提供資料,我們會再作更新,以上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