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有一個,地方政府在明訂的時候,也就是有糾紛的時候……
但是這個是現行的狀況。
是作業要點嗎?
如果直接寫「重新盤點」?
不是,當天拿著麥克風講話的那個人,就會把他的名字寫上去。
這有一點模糊。
這一張先拿掉。
其實放在這裡有一點詭異,因為發放釣魚證跟安全有何關係?
現在是主管機關訂管理規則,釣魚證就有效力,是這樣說的嗎?
我說明一下,由主管機關發放釣魚證的這一件事其實是他們訪談時釣權會的解法,所以上面的解法不一定是全部的政府機關講的。
訪談收到的都納入。不然寫成「訪談」,一個是「漁業署回應」?
他們是說一個漁港一張釣魚證,因此他們建議漁港主管機關發。
你聽我講一下,這一張你寫,你寫完,因為這個是釣權會的意見,我們也沒什麼好改,我們先往下走。
沒有規定,只是很難落實。
對。
因為這邊的開放不見得是一類。
這個是要跟大家討論的。
大巴載的是第一會場的所有與會者?第二會場不管?
我再確認一件事,第一會場有餐盒,第二會場有沒有?
會議開的時間是11點?
漁業署簡報要到20分鐘嗎?
新北、基隆、台中、高雄、桃園。
總共幾個人?
前一天測。
那一些設備是前一場有人要用。
你們會有人去那邊?
主要是我們的頻道在youtube上。
我們處理恆春議題也有公開直播。
技術上我們處理。
這樣比較好掃。
主辦部會是寫農委會,不會特別寫到漁業署。
你全面開放了,警察就會叫了,就沒有辦法顧到這麼多的範圍之類的。
每個地方都有狀況。
那一案還沒有成案,實際上你們有先聯絡過提案人了嗎?
基本上他的提議就是他寫的那一些。因為我有看到漁港要設垃圾桶、漁港要提供廁所。
我的意思只是要確認一下,提案人的主訴求非常明確,也就是可不可以釣魚,至於漁港環境這一塊都只是配套的東西。
這個是工作會議,下次會開會前會。
議題分析表跟訪談名單脫鉤,因為你們確認一下就可以先給,議題要蒐集一些資料,需要一些時間,訪談名單是不是可以比較快給。
18日至22日那一週會比較ok。如果8日才收到資料的話,4日收到訪談名單,實際上訪到人也是7、8日或者是11日至15日那個禮拜。
一整天,從早上10點到下午。
那個場地是?
第二會場是比較單向,通常是一群人在那邊看直播,唐鳳會幫忙吸收一些炮火,大概是這樣。
最近幾天會公告4月1日要開會,就看網路上有沒有很多人要來,如果要來的話,才有機會開第二會場,如果沒有的話,當然就沒有,所以不是什麼時間點可以決定。
可以用空總?
跟漁會借一個場地。
最晚那一次會前會要定案。
小桌長有一個選派順序,從不相干的PO開始遊說看看,接著才是相關的PO。
主要是如果用同一個網址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