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桌長有沒有?
確實除了被保護之外,也要保護自己。
如果是以蕙如的為基礎,跨境網購流程這幾個字有沒有什麼破綻?
提升警覺?
不然就一個對應政府,一個對應消費者。
但這個好像消保處說建議留在前面是不是?遭遇跨境詐騙的風險……
詐騙是糾紛一種嗎?
沒有跨境風險這個詞啦。
不然就先並列好了。
如果問到純粹境內的爭議是找誰?
那題目就先這樣,看大家有沒有意見。
紙本格式是誰決定?
我建議是「如何在行政成本可負擔的前提下。」
很多人都只想要權利不要義務,所以環保署要跟大家解釋行政成本是什麼,最方便是乾脆有人來家裡幫我檢測,但那都是納稅人的錢。
「除通知單以外」,有何種更有效?
如果環保署想法是這樣應該早點講,一開始我們只是問大家怎麼去記得日期,原來你們其實已經有這個前提,這個會影響一些會議的規劃,如果開放討論,那個前提是做不到的,我認為紙本很難取消,三倍券也是九成要領紙本,你是要討論哪個檢驗方式可以讓大家記得,還是要替換紙本。
那就不要執著後面那個,不然跟你核心目的會扞格。
你們的心願可以在簡報做呈現,第一大困難是不來檢驗,二來是紙本通知檢驗成本高,滿足第一個前提下再討論第二個,因為不管怎麼樣檢驗是最重要的。
如果有這樣狀況,怎麼通知都沒用。
民眾可能還是等到罰單來才會去做,蘿蔔跟棒子要並進。
其實各種方式訪談時都已提到,可以請大家幫忙想的是已經提出的方式,每一種都有優缺點,可以先整理出來,小組討論就可以幫你想辦法,那種資訊性的東西,你就讓大家針對各種方案的問題提出解法,不然大家都在討論現狀。
這應該是兩個平行線。
大家可以評價這些優缺點,或者哪些方案有更多優缺點。
有包含內政部嗎?
原能會介紹今天大家坐在這邊的原因,有沒有問題要提出?那我們就一一請主管單位來回答,是不是有這項目,有的話目前公開的情形,不能公開的話是什麼原因。原能會整理的表格完不完整。
那你給他註解?
如果只是這樣而不是機敏性,難道不能在公開時附一個說明,我們不能假設民眾看不懂,為什麼管制只有這幾項、而沒有那幾項,難道民眾看了說明沒有釋疑效果嗎?
假設每次都進行兩三個月,難道不能等程序完備後,再一次公開這個過程嗎?
你稽查後會有初步紀錄,也會請被稽查單位針對疑問提出說明,原來是搞錯就取消,你可以等這來來回回結束後再一次公開,這樣就閱讀者也會比較有脈絡。
你回去跟長官討論一下,因為你剛剛大前提是民眾造成誤解,這在我聽起來不是很有道理,等於假設民眾都看不懂,但事實上這個假設不太合理,你可以說這很困難或是我就不想讓你看懂,但你說民眾看不懂不是理由。沒達到民眾預期就合理說明就好,不代表會造成不公開的理由。我們現在沒有強迫你公開的時間。
那邊可能談的是大項目,如果環保署協調不成要往上級長官溝通才是到大會,但如果單位內覺得可以公開,不見得要到那邊。
四項再加三項,七項有六項都公開了,另外一項再請回去研議,那環保署部分先這樣。再來經濟部。
一年做幾次?
誰查證?
其中有簽保密,那整本都是嗎?
所以三塊,WANO、跟廠區安全有關的一塊,那總有扣掉這兩個,報告的其他部分呢?
跟環保署剛剛那位也會再來,可能請國營會也來一趟,那這個下次原則聽起來有機會部分公開。
理由是?
公開到什麼程度可以討論,例如管理進度跟預算編列,你粗淺也可以公開一個進度條,例如百分之三十,除役因為是二十五年,假設分三階段,第一階段多少、第二階段多少,你不用假設細項,國防部戰機總預算也是要告訴人民,幾百億、飛彈買幾枚,不能說連進度條都沒有,這應該跟第一本有點像,應該回去思考一下能力範圍內可以公開什麼程度,下次就你提出範圍看合不合理,原能會也覺得夠了就夠了。
那副處長這邊就列舉出來覺得台電可以多做什麼,不然他會覺得我想寫的已經寫了,你告訴他你還想知道什麼,看他可不可以。
接下來請勞動部。
你們去檢查過嗎?
在這時間空間很確定的狀況下有沒有檢查。那這個報告呢?
你看完之後蓋章是否OK,所以那份蓋完OK資料在哪?台電有嗎?
你那份清單,幾號鍋爐幾號吊車,這些資料你應該都有?
那可以公開嗎?
所以可以部分公開,合格證證號就是一串數字,有些欄位精簡應該可以。
那就幫我們過濾一下,下次帶來一個你覺得適合的格式,我們就那格式如果原能會也覺得ok就照你們的。
在這期間你有沒有接獲過這種資料?
他有沒有通報?在這時空範圍有發生特定潛在危害作業就要通報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