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警察地方員額的部分,不受中央員額管控,如果地方政府要擴編是可以擴編嗎?
剛剛消防署的部分有很多是地方政府自治事項,雨蒼要不要事先瞭解一下,消防員的部分,如果沒有一、兩個地方政府的話,這個討論就有一點困難,可能要請消防署幫忙,我看要邀一、兩個人來。
原本的問題,也就是提案是放假一天,其實我們一開始討論放假不是補休就是加班費,領加班費的錢是中央出或者是地方政府出,如果最後要放一天假,加班費勢必要增加,誰要來付錢?
地方就由地方支應,中央是由中央支應。消防署呢?
心要討論一個案子的可行性最重要的是錢,我們都沒有提到,好比唐鳳報給院長,院長說:「好,我們來做,但是要多少錢。」這個會議要處理資訊,要作為會報院長時,作為決策的參考,但是有些重要、地方,我不知道是不是可以算得出來?
100小時、1萬7,000元,是一年嗎?
最高是所有的人是選領加班費,這個是有預估的數字,另外一個是一半的人去領加班費,這樣可以推估出來。像最多80億,或許院長覺得可以,如果200億,可能就覺得不太行。
第二,我在想很多警察、消防員很多100個小時都爆滿了,編的錢也沒有辦法讓人領到足額的加班費,你沒讓他放假還好,放假還認為看得到、吃不到,補休休不到。所以有沒有佔這個比例?這個你們比較熟。
我們去紐約有提到一件事,聯合國17項SDGs裡面,每一年都會挑一個主題,我想說我們挑那裡面的一個,除非扞格譯)很嚴重,不然我們就把那一項放進來。不管我們在宣傳上或者是外賓的邀訪,上比較有這個名義。
因為這個是跨部會的,並不是現在要確定,但我們到時可以讓農委會知道這一件事,如果海洋永續是我們的主題,也許可以藉這個場合,他們也有一些表示。
場地是市政府或者是加工處?
聯盟這一件事是case by case,不要每年都綁在一起。
地點是主辦單位決定,一直以來都是這樣講。
如果整個計畫聽起來五年100億,當然跟其他治水比起來,金額不大,但是我覺得會讓外界有所誤解,以為這個是可以有很多補助,因此我覺得總金額要稍微檢討一下,其中60億來自於教育部,看是用比例或者是怎麼樣,五年100億,因為你這個到時出去是要宣傳,大家會說「這個計畫五年100億」,每一年來檢視有沒有做20億的成果,如果沒有實際上20億花在這裡,這個會受到質疑,要小心一點。
「PDF」是Personal Democracy Forum。
有哥倫比亞教授、研究生。
七個人。
11月的事。
這一次對我們來講特別有意義。
因為過去唐鳳有很多國際的人脈,其實在進行開放政府議題上的國際交流是她自己去,但是這一次為何特別?因為這一次的活動其實是第一次有PO一起參與,因為我們的PO制度成立一年多,其實也累積到一定程度的經驗,可以進行國家的分享。
這一次就出席的人數來講是最多的一次,以前是一個人去,頂多是兩個,又比如書漾或者是芳睿自己去,我們也很感謝外交部有給我們經費上的支持,所以才讓我們這次以人數上來講,算是最多的。
還有一個跟以前不一樣的是,我們這次很感謝紐約代表處的幫忙。
過去參加活動,代表處都會幫我們,比較停留在……
比較行政庶務上的協助。
但這一次包括像課程、酒會,代表處都有人員出席,也旁聽了比較長的時間。
我們未來不只是換個地方去做,而是我們希望繼續帶更多的PO出國,再者是我們也會慢慢整合外交部在世界各地的駐處。如果我們有去的話,我們會邀請駐處的人來參加,像這一次一樣。
然後有一個你可以簡單帶過,這一次我們除了參加工作坊兩天,我們也有接觸駐處的安排有見了一些人,這個你可以再談一下,我們也有跟友邦駐聯合國的人員是有進行交流。像剛剛講的,其實主要是講兩件事:第一,臺灣在SDGs上,我們現在是積極發展夥伴關係的階段;第二,也有跟對方介紹臺灣政府如何運用數位科技,促進政府與民眾信任的經驗。
我覺得這個可以簡單帶一下。
報名費80萬元,董事長可以幫忙想一下辦法,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再跟部說一下,感謝台水,這是比較大的負擔,錢的部分是這樣。
人的部分,我不知道朱處長有沒有問過麗錦,就他個人的意願?
我是這樣想,就政府的外交角度來講,這一些人當中,我認為最應該去的是麗錦,因為他是公務員,我自己認為就外交的價值來講,其實這一件事並不只是去那邊做技術交流。
第一,紐西蘭是新南向國家;第二,這一個案子做成時,我們的公務員跟他們的公務員就有具體的合作;第三,他們的政府部門或者是民間企業,因為我們參加活動後,有什麼樣的備忘錄或者是合約,我覺得對臺灣來講都是好的。
剛剛處長有提到,處長下午還在院內嗎?
我們方便直接問一下麗錦的意願嗎?
也會請人事處來討論一下。
我知道,意願要先講,若有各種困難,不能去那邊久,就不用再問了,如果個人有意願,我們今天下午就談這一件事。
哲瑜這一個部分如果有意願的話,我認為資策會這邊除非真的有什麼困難,不然……我們如果要有人固定在那邊,一個人可能真的比較忙,我是這樣認為,最好兩個人,既然台水出了80萬,台水覺得比較適合輪調就輪調,長久在那邊待三個月的,我認為就是資訊處跟資策會的人。
所以羅顧問是可以在那邊?
哲瑜的部分也是,因為他有意願,其實有意願最重要,如果他不想要的話,就不要勉強人家。
經費的部分,我在想要請張經理回去,資策會要克服,我直接講,看起來是這樣。
其他的部分,像報名費有了,台水跟資策會在那邊不管是機票、住宿、交通、醫療保險看起來都是公司內部及會內可以自行處理,假設麗錦有意願,人事制度可行的話,去那邊三個月,我們要幫他找錢,聽起來欠的錢是這一筆,其他應該沒有問題。
到時住宿、交通及醫療保險,或許我們等人確定之後,就可以請外交部協助,因為搞不好住宿可以幫忙找,大家share空間,三個月就可以降下來。
剛剛有提到日支費的部分,我想各自內部不知道有沒有前例,當然公務員是一定有的,我們就各自辦理,資策會應該有、台水就要去瞭解一下,所以大概就這樣,下午就處理麗錦的部分,哲瑜的經費就請張經理多幫忙,如果他已經有意願,這樣很不錯。
我這邊有兩個問題:
第20頁有提到「青年好政聯盟」,今年還有沒有繼續辦那個座談會?
可不可以把5月1日以後的場次跟時間安排一下?
就是現在已經知道的。
因為我看「青年好政聯盟」,有青年、公參跟關鍵字太多,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去一下,所以時間、地點要讓我們知道一下。
另外,剛剛有提到鼓勵青年返鄉,現在有什麼壯遊點,就像剛剛有提到,網站上都有找到嗎?
所以地點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