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對於數據有問題,這個臺灣有問題,空污數據大家也覺得有問題,核能輻射有問題,這個可以重新調查,不要混為一談。
我建議這樣,臺灣獼猴究竟在我們現在這個標準裡面,應該被歸類為哪一類,如果今天題目是這一個,我覺得這個是我們今天最主要的討論,如果訂了之後,很多簡報要出現的東西,包含議題手冊要怎麼寫都不一樣。
像剛剛有提到如果今天的題目是猴子應該放在哪一個等級,也就是猴害要怎麼防治就不要談,因為那個是兩回事,是另案處理,因此一次協作會議很清楚解決一個問題,因為大家在吵就解決一個問題。
不知道,這個案子是農委會提出來的,我才問農委會想要解決兩個問題的哪一個。
今天既然是農委會來找我們,我覺得農委會自己要有一個定論要解決哪一個問題,如果要解決標準的問題,就不要提農損,你們要作決定。
或者是主委有需求我們幫忙開第二場也可以,但是現在這一場要什麼,我們今天決定。
是討論猴害嗎?
把降等當作是一個繼承的事實,但是討論的主題其實是猴害。是不是這樣?
我們的想法是我們在幫主委分憂解勞,是題目要訂對、發展是預期,不然討論到最後開花,這是你們最不需要的,所以你要想清楚你到底要什麼,所以這一場會議你要達到什麼目的,這個並不是提案來,而是行政部門發起,你們來找我們,心理應該要有一個目的,這一場協作會議結束之後能怎麼樣,能達到是一回事,我們就來回推要怎麼進行。
協作會議是要減少猴害,結束之後是不是可以讓農委會得到雖然常常看到猴害,但是統計出來的經濟損失非常少。
我的意思就是要統計。
可以透過這個機會盤點一下農委會為了協助大家降低猴害。
如果是這樣的話,大家可以嗎?
猴害造成多少農業損失,應該要有所統計。
她的意思是,是不是完全不要提?
「這一件事」你要不講清楚?也就是猴害防治或什麼?既然題目已經訂了,你在陳述的過程,要不要就講清楚。
法規預告60天什麼時候到期?
人家會質疑。
對。就等到公告結束。
要讓它真的成為既成事實。
對,危險。
可以調到10月,絕對沒有問題。
我們剛剛自己講了,如果要脫鉤處理,也就是要降等變成既成事實,人家說法規還沒有預告,現在卻當作既成事實,我們確實會受到這個質疑。
你剛剛都已經講了,就是會有人會扯在一起。
越單純越好。假設農委會也同意的話,8月跟11月處理,對我們來講有什麼不一樣?我們不用急,我們沒有差這兩個月。
就比較單純,不要互相干擾。
那是科學認證,有就有,並不是解法。
雨蒼,我跟你講,你千萬不要在會場這樣講,因為這樣是損害林務局的正當性,你在會場千萬不要講,你可以讓其他人提,但是你作為行政院的幕僚不可以在民眾前講「這樣的數量有問題」,你這樣叫林務局怎麼辦?
你先讓別人講,你一定要自己先講嗎?
這個是小問題。
我們是不是要有一個結論?等有預告結束之後,時間往後延,盤點之後再預告,時間怎麼結束?
如果要11月中,就等選舉結束之後再來。
雨蒼,這是農委會來找我們的案子,如果他們有希望的時程,我覺得我們就尊重他們的時程。
先看主委的意思,如果延到11月底那就完全還早。
先問完主委。
假設現在題目改成「猴害」,那……
這不是提案,而是主委的一句話,剛剛問秀美,她也講不清楚主委要討論什麼。
如果主委想要討論降等,為什麼一開始不講?
我們遇到的問題是,如果是模擬是一回事,但是如果真的開又是一回事,就算定位示範給會內看,外界的媒體不會是這樣解讀的。
也會有副作用。
銘錦就說不是猴害。
你要跟主委問清楚是要模擬,或者是實際開一場。
對,你不能實際開場,然後就說「這是給教育訓練同仁用,開玩笑的。」
你問清楚人家要問什麼,因為我聽起來是一下子要示範,協作會議怎麼示範?
還是不能用示範來講,要觀摩就觀摩。
是嘛!那就好。
沒有關係,我們就等他們回去問主委,再來決定下一步。
「節省業務」的部分我覺得概念要釐清一下,你的節省概念是少上一天班等同於工作變少,劃上等號,如果用另外一個方式來想,如果一年的工時是兩千五百個小時,我上兩百五十天或者是兩百四十九天都是上一樣的時數,也就是上班每一天多五分鐘,這個算是節省業務嗎?
現在在討論的是司改國是會議其中做的一項具體結論,你現在提到這個結論的施行細則,他有一些建議,你覺得這個要放在這一場協作會議當中討論嗎?司改國是會議有它的位階跟定位,當然實際上的推行,警工推講的有可能是真的,我們放在協作會議討論,會不會有override的情況?
兩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