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年是這個size試辦。是對號列車?
所以代表可以管理。
你們可以執行嘛。因為副組長說月台很多車沒辦法上哪一台。我只是想弄清楚台鐵可以執行還是不能執行。
試辦那時候也有違規,那時候怎麼處理現在就怎麼處理,罰錢就罰錢,下車就下車。如果可以執行就照九七年,就一模一樣邏輯。
所以可以執行。
比照自行車放第一句,限定車型、限定時段、最後一節車廂。這是你們用詞嗎?
玉琪這查查看,找不到的話也是一個問題。再來看起來只剩兩個,一個是要不要售票,再來違規怎麼處罰。
收費這件事我判斷是這樣,不是不收,不然就是比照自行車,不收不會有人有意見,比照自行車你給他一個很簡單的理由他也願意交,這件事沒有人可以argue,你們做個決定就好。
但是他佔用更多空間。這是你們內部的問題,台鐵要賣多少錢,這沒什麼好協作,你們自己評估。
你們決定就好,比照自行車、收自行車的錢,這常情,沒有人有意見。處罰之前怎麼做就怎麼做。
那也很簡單,不是補票。
我從臺北到花蓮,我違規了只有一個情境,就是超過高鐵那尺寸,根本不應該上,所以我在宜蘭下車。如果沒有免費就沒有補票問題?
反正這你們有既有規定,之前也試辦過。好。
是比照高鐵的尺寸。比照自行車是班次。我們要給提案人一個解釋,會建議頭不可以露出來,高鐵本來就不行,他的考量是什麼,你就照抄。
這個要查出來。你們說比照高鐵,比照越徹底立足點越穩固。
他們有他們立場。
因為要補可能解法有沒有疏漏,有各種意見都來,如果解法禁得起打就試辦,不能就改,如果會過敏的人怎麼辦,我也不會說他就是反對,這也不是反對,這他有他的考量。
這是舉例,不是一定要,如果你們想想沒有關係就不用。
怎麼說?
除非把功能取消,不然政府做了一件事情,但是又不敢宣傳,聽起來是這樣?
除非他把車都賣完,不然都會有這問題。
所以面對這件事情我們態度是什麼,你們功能已經做了,你現在告訴我說不會取消,你也不會取消吧?
你做了,也不願意取消,但也不願意宣傳?你認為宣傳會造成某一些人損失。
那我們有個一致性,這件事要宣傳,但怎麼宣傳今天可以討論。辦這個會議其實是殊途同歸,我只是要讓消費者知道,會去用,就達到這目的。它雖然最後沒有成案,但不管什麼方式宣傳,Join平台要公開回應,這在我看來是標配,這個你不能沒有,他是發源地,你要告訴這五百多個人。再來我們可以討論說如果你們覺得這不是最好的方式,這我同意,永遠有創意、可以有更好方式,但你們有沒有更好方式,例如臉書或什麼,但你們現在要列舉出來,我可以接受你覺得這不好、有更好方式,但不能說這個不好,所以什麼都不做。
如果真的要取代,我要很明確知道你要用什麼東西來取代我們的東西,包括你的管道,形式是貼海報什麼,或是用廣播,各種,就是你的形式、場所、對象,我們要知道用什麼方式,如果你的方式接觸到更多人,那我們沒有理由反對。壹雯有沒有要補充?
他的問題是說你要用什麼方式解答,但其實真正抗議的事情你沒辦法處理,因為你這功能不會取消,所以我打開來發現有三台車,就是怪怪的,說明也沒有用,沒辦法解決?
你可以用更好方式我會接受,但不能說都不做,選擇非常簡單。你們需要多久時間回去整理?你要給我替代方案,我們會決定你們替代方案有沒有比我們好,說坦白協作會議辦下去,直播觸及率頂多幾百個,如果你提的方案打動我,我可以照你的方案,你需要多久?
希望盡快一點。
禮拜四下班前,因為你要留時間讓我做這件事情。你要讓我看的懂,你的什麼方式,什麼通路,對象是誰,預計宣傳的人是誰,你給我一個表格。那我這邊就這樣,其他有沒有?
上次科長有說要拍照。
最一剛開始你只給人家查近一兩次,第一階段是一次,第二階段兩次,第三階段你們會顯示異常,2017年以前的都會顯示,本來我們辦這個案子時還停留在這階段,現在是第四階段,就是異常的部分只會顯示2017年之後的,這件事什麼時候發生的?
應該是這一兩週?因為之前是全歷程。
這個是你們局長的決策嗎?這有它的道理,我只是想知道過程。
如果我是消費者,上禮拜四之前我有用過,我去找車本來有異常,可能發生在2013,現在從上週五之後看不到,如果我是那個消費者,我問公路總局為什麼之前看的到現在看不到,你會怎麼回答?
我可以想像對二手車商來講衝擊會減滿多,現在只有2017/1/1到上週我進來,還是有問題的。你是設法降低他的衝擊。
你們擔心的是如果有人去訴訟說這個數據不確實,但你拿不出證據來,講白了是這樣?
反正這件事現在已經到第四階段,那時候是全面的嗎?2017年各驗車廠都去拍照?
是全國同一時間啟動?還是陸陸續續?這會有落差,有物證是回溯2017年什麼時候。
因為你剛講2017,是1月1日之後?如果有異常就會顯示出來?所以2015大家開始做,但是做了就丟掉就不可考,因此要延長數據保留年限是必須配套,不然永遠只能查前三年。
好,那就等你們禮拜四下午。上次會前會我們有問這幾年二手車交易的數量。
一個就是照你們的,不辦,如果收到覺得還是我們的比較好,那就那個時間辦,這樣可以嗎?還是你們24號時間或場地不行?先把選項搞清楚,就不用再開會了。我們最快禮拜五給你們結論。
你那不能再早?
本來924,如果20號做決定,那要一個禮拜?發開會通知要一個禮拜?
好像沒有理由不邀請。
這樣等於是你們去那邊開說明會,但那形式是一般人就拜訪秘書長或理事長,但說明會應該要找個場地,會員也可以來,這比較公開,因為我們是講求公開性,不是說你跟理事長說一說然後他去佈達,我相信絕大多數利害關係人都這邊,你們那邊去做說明要注意公開程度,那種拜訪我也看過很多。
理監事大會多少人?二三十?
你們講的過程中公開性我們可以再處理,到時候Join平台公開回應是一定要有,因為這是我的低標,至於是如果覺得理監事大會剛好時間點,也都很有代表性,或許在那邊當作一個也可以。但如果有覆議人要去那一場,你要讓他去,如果要辦協作的話,我們的話會找五個覆議人。
如果決定要開,9月30日呢?或10月2日?
3號可以嗎?還是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