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專家?
文化部也一位。內政部有嗎?
飼養戶能不能再找一個?
客委會兩個,文化部一個。動保團體就動社?
提案人是一個。
地點如果離開臺北市要考慮出席情況。客委會有沒有什麼想法?
原本設想農委會十二樓,因為討論環境會影響氛圍。
或許可以移到南投那間廟,我的想法是有兩個好處,地理位置算還在中間,而且因為他有轉換,而且是自願轉換,透過地點選擇,其實也某個程度讓大家先入為主,我政府立場就這樣,我要鼓勵,希望未來實現的就是這樣,不知道假設在南投那個問題能不能處理?
打55688會來嗎?
但是不能沒有養豬戶,因為我們沒有給出席費。
約在臺北的話,換他們要跑,他們會來嗎?
桃園、宜蘭、臺北,這樣跑最遠就是南投、高雄。我們辦公室的同事覺得呢?
現實困難就是養豬戶,如果沒辦法處理就無法進行。
有辦法說服他們嗎?
假設要去南投,可能場地組要先下去看,展銘你有時間嗎?
我們辦公室的人會先下去看場地。
我們會通知大家,如果改到南投草屯,養豬戶的出席狀況,然後請展銘跟客委會跑一趟,因為禮拜五要寄出會議通知,禮拜四行政部門要決定,因為現在二選一,如果原案分工就不變,改到南投的話分工就對調。場勘假設需要搭帳棚經費就簽一下。
網路的部分改成客委會?交換是?
網路就維持客委會。場地再容我們一兩天確認一下。
有沒有人反對?
(與會者皆無反對)
各部會跟三位小桌長?沒有問題的話今天會議就到這邊。
防檢局要不要說一下現在這個活動的?
第一件事情,試辦沒有問題,實際作為跟契約文字要不要修改,現在這件事情誰在決定?
如果可以直接就皆大歡喜,如果必需要修改怎麼做?
如果不改文字就不改,如果文字要改,你還是做,但是文字也會同時改?
如果試辦不用改,鐵道局說運送契約不用改,你們可以直接試辦,那可以多久後試辦?
這是一個情境,另外一個情境是鐵道局回覆契約必須改才能試辦,那這時候你要做兩件事,第一個改契約,再來局內程序,一加一個月,兩個月?
所以一加一個月,就告訴我什麼時候,你說局內程序要一個月就一個月,另一個情境,是幾個月加幾個月?
我不是要給你們期限,是要你們告訴我要多久。
情境一就一個月,情境二就三個月,沒錯吧?第一個問題我釐清了,第二個你說車廂大小,前面有跨腳的地方,當然可以降下去,但總是有個東西在下面,如果尺寸太大會怎麼樣?
好,但是,第一個這已經是事實了,只要尺寸一放寬跟高鐵一樣,最大能夠容納的尺寸就是放不到地面,這是客觀事實嗎?那在這客觀事實下有幾個問題,一個會影響試辦嗎?還是旅客自己決定他要不要這樣用,因為卡是卡他自己,要帶貓狗上去本來空間就會比較小,我帶很多行李也會遇到一樣問題,那到底影不影響試辦?就算造成不便,因為你們之前告訴我們說沒辦法每個列車都管控,要開放就要全面開放,所以只是提醒使用者會有這問題,他如果要那是他家的事,是不是這個意思?
我倒覺得這就是說明而已,我舉個例子,現在行政院要開放山林政策,其中很重要院長指示是修國陪法,政府開放山林讓你自由登山,你出意外不要說政府都沒有保護你,自己安全自己負責。同理,寵物戴上車,空間就這麼大,你又不是沒搭過,這就是說清楚而已,這是他自己的決定,我今天帶很多行李上車也是這樣。
影響別人是鐵定不行。
但是可能碰不到地面,他可以自己思考要不要這樣做,這是公告上要跟大家說清楚是什麼樣的列車。
橘色外觀自強號就不太行?
在我看來這不影響決策,使用者要怎麼用那個空間,找個地方放,在我看來,只是到時候試辦公告跟大家說明要搭這個就想清楚車廂沒那麼大,看起來是這樣,那第二件事情。
當時講台鐵營運,本身就包含方方面面,包含你管理、成本。
到時候講營運這兩個字,員工處境也包含在裡面。
你們其實有個技巧,到時候如果擔心試辦,有些一線管理人員或抱怨,你就協作會議多邀一兩個來,利害關係人是你們在邀的,邀了他們就可以發言,份量也會多一點,就可以多考量他們處境。
或許有些真的很困擾,我們現在想不到的事情。
我建議找真的,到時候要講說不是要伸出頭來什麼的。
不用。
或者他可以用錄影方式講,這不是一件很嚴重的事,只是這樣對已經參與過的人公不公平,規則就是規則,要一體適用,我們之前到底怎麼處理,這要求我們之前怎麼處理?
如果要做一段簡報,那就錄影算在他簡報裡面,不然如果說要十個專業者意見就帶十個人來,所以這個……他是覺得那人意見很重要,他沒辦法幫他講?
你有跟他說明我們會議規則嗎,聽完之後有?
我是建議不要開此例,不然以後沒完沒了。
就算要開這個先例也要知道為什麼開,這樣其他人才知道什麼考量,不然我無法處理。
我先問一個最大前提,有試辦的可行性嗎?
可以知道為什麼嗎?還是沒有認真討論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