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起來衛福部有口袋名單?
看熟悉度啦,因為有些他比較熟悉,有些你比較熟悉。
這六位是人本提出,衛福部也有些你們的名單,相信教育部甚至內政部也有,你們就各自訪。
對。
你沒有就沒有,訪談兩個功能,一,讓這場會議意見更多元,二,對部會有個好處,有些話或立場不方便自己講,有些友好熟識的專家可以幫你講,如果你沒有想到就不用,例如如果會中討論到矯正署的一些事情,這你們可以自己想。上面這六位你都沒有熟,今天就比較跟你沒關係。衛福部有比較熟識的嗎?
照排序你們哪個?
楊佳羚就衛福部,吳、呂、葉哪個比較熟?
各機構負責人?像是校長或育幼院院長?是不是也要實際執行工作的人。最好有直接處理過的。
機構負責人有嗎?
現在無法決定就回去補,建議這個要,科長這位階很適合,現場的負責業務的人,那個流程一定經過不同的人,至少要有一兩個環節有被訪談到。教育部呢?
你是不訪談,邀請來會議?
法務部這邊有沒有?
你覺得矯正學校校長訪談可能講不出來,但協作會議旁聽可以?
內政部這邊呢?
所以訪談跟出席沒有適合的。那就先這樣,有些後續再補。
那是不是可以在十一月底完成訪談,把記錄丟回來我們辦公室。理論上我們會同步收到翻譯結果,如果之後有要補問的或補做還有一點時間,就訂在十一月底把訪談完成。至於兩位學者要一起約還是個別,還是要跟教育部一起,你們決定就好。11月29日繳回訪談記錄,11月底翻譯文本完成。
那就12月6日。
開會地點12月6日教育部可以確認開會地點嗎?
過去怎麼解決?用虛構方式?
照你這樣講要揭露到什麼程度?
你會講到什麼程度?
最低程度會揭露到什麼?
這邊就讓你有彈性作法,有他們意見跟參與最重要,可以揭露到什麼程度就看當事人意願。
可以把機構名稱遮掉之類的。如果他只願意訪談,不願意來協作會議也沒關係,理論上來協作會議,身份就比較可能被公開。
這樣比較務實啦。
如果協作會議出席的人員有些機構代表不能來,就是我們第一線部會自己處理的夥伴。不過這場會變成是一個有點像讀書會,過去提案是民眾有問題要政府給交代,這案比較不是這樣。
這個是農委會去訪談他講的三點的其中一題,看起來現在對於作業準則第十條存在他有疑慮,這代表你們現有政策,你們怎麼捍衛?
請地方政府稽查一定是用公文處理?是打電話給地方縣市政府?
是怎麼執行?
所以今年應該有發過、去年也有發過,那我建議農委會要把這個準備好。
把特有跟獨特都改成「獨有」。改成亦非客家人獨有文化。
這是農委會提出的意見?
橘色這個是不是漏了什麼部會?
農委會那時候訪談的重點有在上面嗎?
要不要現在就打上去?
這是我們現在內部會議盤點議題用,協作會議當天?
優良案例就是改過的?
這都是比較久以前的?
上半場開頭是提案人簡報嗎?
跟他說三天前一定要看到簡報,下禮拜一下班前要看到。各部會簡報就不要太長,也請各部會在下禮拜一下班前提供,為什麼這案要提早一點?因為這案有四個部會要簡報,過去光是兩個部會簡報就互相打架,前一天晚上還要聯絡主委辦公室,這次希望不要再這樣。
前提是自發,你要問的是?
農委會其他同仁?
子議題是因為我們希望分兩階段討論,核心問題是整場會議對外說明,分組下去假設兩階段,各自再討論,有點層次跟先後順序。還有沒有修正建議?
這問題當天一定會討論,這是為什麼想設兩次小組討論,坦白說農委會站在兩邊中間就會兩邊被指責,但是一邊動保團體說有證據或認定,神豬飼養戶或信眾有他的說法,這兩者之間的對話跟相互理解,會比政府做公道主更重要,即便你提供證據是真的,那是過去發生的,現在不可能回去罰,農委會只能說假設你現在或未來發生,就依法稽查。
第一個文化自然演進,確實數量下降很快,可預計的未來就會自然消失,今天去開這個會,只是看政府能不能做些什麼來加速,就像農委會說不可能今天就要開始,明年就要歸零。而是本來就在往下,能不能推一把,速度更快。
第二句會政府角色比較吃重,第一個是民眾還是可以自發。
還是把民眾改成信眾?
前提就是前提,四個部會有一致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