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這邊呢?
所以訪談跟出席沒有適合的。那就先這樣,有些後續再補。
那是不是可以在十一月底完成訪談,把記錄丟回來我們辦公室。理論上我們會同步收到翻譯結果,如果之後有要補問的或補做還有一點時間,就訂在十一月底把訪談完成。至於兩位學者要一起約還是個別,還是要跟教育部一起,你們決定就好。11月29日繳回訪談記錄,11月底翻譯文本完成。
那就12月6日。
開會地點12月6日教育部可以確認開會地點嗎?
對。
過去怎麼解決?用虛構方式?
照你這樣講要揭露到什麼程度?
你會講到什麼程度?
最低程度會揭露到什麼?
這邊就讓你有彈性作法,有他們意見跟參與最重要,可以揭露到什麼程度就看當事人意願。
可以把機構名稱遮掉之類的。如果他只願意訪談,不願意來協作會議也沒關係,理論上來協作會議,身份就比較可能被公開。
這樣比較務實啦。
如果協作會議出席的人員有些機構代表不能來,就是我們第一線部會自己處理的夥伴。不過這場會變成是一個有點像讀書會,過去提案是民眾有問題要政府給交代,這案比較不是這樣。
這個是農委會去訪談他講的三點的其中一題,看起來現在對於作業準則第十條存在他有疑慮,這代表你們現有政策,你們怎麼捍衛?
請地方政府稽查一定是用公文處理?是打電話給地方縣市政府?
是怎麼執行?
所以今年應該有發過、去年也有發過,那我建議農委會要把這個準備好。
把特有跟獨特都改成「獨有」。改成亦非客家人獨有文化。
這是農委會提出的意見?
橘色這個是不是漏了什麼部會?
農委會那時候訪談的重點有在上面嗎?
要不要現在就打上去?
這是我們現在內部會議盤點議題用,協作會議當天?
優良案例就是改過的?
這都是比較久以前的?
上半場開頭是提案人簡報嗎?
跟他說三天前一定要看到簡報,下禮拜一下班前要看到。各部會簡報就不要太長,也請各部會在下禮拜一下班前提供,為什麼這案要提早一點?因為這案有四個部會要簡報,過去光是兩個部會簡報就互相打架,前一天晚上還要聯絡主委辦公室,這次希望不要再這樣。
前提是自發,你要問的是?
農委會其他同仁?
子議題是因為我們希望分兩階段討論,核心問題是整場會議對外說明,分組下去假設兩階段,各自再討論,有點層次跟先後順序。還有沒有修正建議?
這問題當天一定會討論,這是為什麼想設兩次小組討論,坦白說農委會站在兩邊中間就會兩邊被指責,但是一邊動保團體說有證據或認定,神豬飼養戶或信眾有他的說法,這兩者之間的對話跟相互理解,會比政府做公道主更重要,即便你提供證據是真的,那是過去發生的,現在不可能回去罰,農委會只能說假設你現在或未來發生,就依法稽查。
第一個文化自然演進,確實數量下降很快,可預計的未來就會自然消失,今天去開這個會,只是看政府能不能做些什麼來加速,就像農委會說不可能今天就要開始,明年就要歸零。而是本來就在往下,能不能推一把,速度更快。
第二句會政府角色比較吃重,第一個是民眾還是可以自發。
還是把民眾改成信眾?
前提就是前提,四個部會有一致立場。
大家覺得信眾比較好,還是民眾比較好?剛剛恩恩有講到一個重點,因為要討論的是兩個子議題,核心問題要比較有包容性,這我看起來是很大的,你沒什麼好反對這句話,如果沒有更好的,因為我們總是要有個結論,有更好的建議就會議前提出,沒有的話就這句話。子議題一跟二有沒有修改的建議?客委會、農委會、內政部、文化部?
也可以換。
其實最堅持不是動保團體,是提案人,這議題討論過程中我們一直簡化把動保團體跟提案人畫上等號,但其實提案人不是動社的人。
三峽那間呢?他們規模也很大。有更好建議會議結束前提出。
北中南都有。那飼養戶?
學者專家?
文化部也一位。內政部有嗎?
飼養戶能不能再找一個?
客委會兩個,文化部一個。動保團體就動社?
提案人是一個。
地點如果離開臺北市要考慮出席情況。客委會有沒有什麼想法?
原本設想農委會十二樓,因為討論環境會影響氛圍。
或許可以移到南投那間廟,我的想法是有兩個好處,地理位置算還在中間,而且因為他有轉換,而且是自願轉換,透過地點選擇,其實也某個程度讓大家先入為主,我政府立場就這樣,我要鼓勵,希望未來實現的就是這樣,不知道假設在南投那個問題能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