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把它公開,就解決很多事情了。
我覺得滿合理的啦!先放現在有的資料,之後那一些所有相關的都要放進來。
數位國家那個可能到時候也是類似國家計劃,要讓各部會去申請一些事情,如果這部分都要做到的話,其實那一個經費運用的這一個過程,其實應該要更公開。
對。
那個是沒有紀錄的。
提案的過程呢?
但是其實旗艦計畫跟DIGI+是相關的大計畫,所以並不是有什麼細項的,我在想可能也是到各部會再來申請。
內容無太大意見,因為要先離開,「開放格式」希望有所明確定義。
規費法的範圍是抄錄、郵寄、閱覽,而不及於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