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問題在於這一些基本責任應該包含哪一些事項,以及公平競爭的部分要如何促成?還有我們是不是還有其他重要事項需要討論?
我們預計上「vTaiwan」的議題,第一個是有關於共享經濟的定義,依據歐盟共享經濟議程整理下來的定義是這三個,但是我們目前造成爭議的部分,多半是以共享為名,行專職之實,因此我們必須把一些專職者認定是非共享。
我們擬了討論的議題,也就是我們應該把共享先做定義,我們先列了這四點,也就是要透過平台,由私人提供商品或服務、臨時使用,這三項是歐盟的定義。還要再加上這個服務的提供是非職業、非專業、偶一為之,什麼是偶一為之就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服務之業態自行訂定,除了這些之外,是不是還有一些要增刪?
接下來是共享經濟的範圍到底要包括什麼,因為型態可能會非常多,現在有一些討論共享經濟,像PwC的調查,把P2P Lending與群眾募資納入共享經濟的範圍,但金錢跟貨幣,比較難認定是物品或者是商品共享,因此我們建議把範圍框起來,也就是不包括金錢、貨幣等的募集或借貸,那除此之外是不是有要排除的類型?
技術或時間也……
我們的時間共享……
(笑)比較難認定,我跟你共享錢好像比較奇怪。
接下來是針對服務提供者條件的部分,我們設定它是非職業、非專業、偶一為之提供服務,但部分服務提供本來就涉及到公共利益與社會安全,就像參事有提到的,因此針對該項服務,現行法是有一定規範的,比如計程車服務對於司機的條件、車輛等等都有一定的限制,我們要允許非職業、非專業的人去提供相關服務的話,即便只是偶一為之,但也會影響到公共利益與社會安全,因此應該要如何保障。
所以建議討論的事項是,如果是非職業、非專業,並要提供偶一為之服務的話,如果現行法的規範中,這一個提供的服務必須要經過核可或許可的,還是必須要符合各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這一種偶一為之提供服務所訂的一些規範。
服務提供者也必須要依照相關法規負擔個資保護、繳稅與消費者保護責任,服務提供者也應該提供正確的資訊給平台,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另外就是這一些事項是不是有需要再增補或刪減?
還是可能要去訂。
駕照你要說它是專業……
是非職業、非專業。
因為其實前面有提到說在現行法規範當中必須要經過核准或許可,像計程車必須要取得職業登記或者是職業駕照才可以去開計程車。
也就是計程車司機,具有開計程車的資格,但有時會想要去開Uber,這樣可不可以?
接著是共享經濟平台性質的認定與責任要如何處理,從歐盟共享經濟議程對於平台性質的認定,是從是否對服務提供者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力來判斷,但也強調還是必須要逐案認定,但這樣的標準好像有一點不太明確。
因此我們想要討論的議題是,如果平台符合這一些條件時,就認定為不是單純的中介平台,除了負擔基本責任以外,也還必須負擔一個比較高度一點的責任,這個文字可以再作調整,因為高度責任讓人家覺得太……目前想到的是這一個詞。
也就是說:是否由平台來決定主要契約條款?平台是否有針對每一筆交易抽取佣金?平台所營事業依現行法規定,是否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許可?
第二個是針對平台責任分為基本責任與高度責任,其本責任前面有提到是個資保護與繳稅。但我們認為「基本責任」部分,應該還要包括依據相關法規維護資訊安全;「高度責任」部分我們放了消費者保護(如提供申訴處理機制等)、保險機制、資訊正確與合法性、提供服務提供者與接受者間相互評鑑機制。
這個是平台責任的例子,呼叫小黃只要負基本責任,只是算單純中介,如果有營業收入的話,還是要繳稅。因為沒有向司機或者是消費者收費,因此交通部也認定並不是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以Airbnb來說,因為Airbnb也有告舊金山市政府,當時是說平台應該要移除未向政府登記的房東,違反的話,就要處罰Airbnb每天1,000元的罰款,並有刑事責任。
當然法官最後是駁回了Airbnb的訴訟,但也認為舊金山的規定必須要再調整,比如應該要提供Airbnb更簡單一些查詢的管道,Airbnb的房東上傳一些偽造的照片,而因此要讓Airbnb負責的話,好像也不是很公平,因此法官做此決定。
接下來是關於不公平競爭的部分,共享經濟雖然說是促進資源有效利用,也是會衝擊到傳統的業者、造成不公平的競爭,甚至會造成公共利益的風險,因此對於平台業者跟服務提供者要進入這一個市場時,社會上可能有這一些需要,然後給予可能比較低一點的門檻,但還是應該要從市場區隔的方式來讓他跟傳統業者經營的市場去作一些區分,就是以分級管理的概念去作處理,然後去避免危及公共利益。
我們所擬的討論議題是共享經濟平台跟服務提供者,所營的事業依照現行法的規定,必須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准或者是許可時,那麼就應該要依照所提供的服務進行以下任何一項的區隔。
第一個是營運時間,比如只能在尖峰時刻或者是凌晨零點到六點提供服務,又或者是營運地區的限制(服務提供地區限制),但是這兩個都是要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業態來認定。
除此之外是不是可以有其他區隔的方式?
最後就是結論,我們蒐集了相關的做法,希望之後的議題做整理後再上「vTaiwan」討論,然後凝聚大家的共識,我們再來研擬比較適合國情的一些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