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的部分,是想請您回顧數位發展部籌設的過程當中,關於數位發展部作為專責部會的定位與組織規劃,主要有哪些討論?當時政府提出這個政策之後,是如何回應各界意見的?
了解。主要是降低協調成本,至於監理還是回到各部會該有的權責去處理,是這個意思嗎?
聽起來像是外界的期待比原先的想像或規劃還要高一點?
OK,理解。當初因為曾經有一段時間,有在討論說是要成立委員會,或是用部的形式。這個部分那時候有哪些考量?最後決策是成立「部」,關鍵是什麼?
另外,那時候 AI 已經開始蓬勃發展了。因為 AI 的發展背後,資料是很重要的。我也有看到報導上曾經提過資料治理的部分,可是後來在數發部要成立的時候,相關名稱或版本裡好像沒有特別放這個詞。
資料治理、資料創新條例這些,是後來才提出來的。這個部分在當時的組織規劃上,有沒有實際把它考量進去?
所以其實一開始業務盤點的時候,就把它納進去了?
了解,這是背後的考量因素。
還有一個部分是產業。那時候有講到資安很重要,然後再來就是數位產業、數位經濟。針對產業跟經濟這部分,那時候的討論是如何?
我是指數位產業的推動,就是原本臺灣的硬體產業已經蓬勃發展了,那軟體產業這個部分,當時的規劃是什麼?
後段那邊我沒有聽得很懂。網路廣告平臺這部分,原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還是歸經濟部嗎?
那數位發展部成立之後,差別是什麼?
是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嗎?
好,這樣我懂了。
再來是第二部分。我想了解,在數發部成立之後,有哪些組織設計的要素最明顯影響它的業務推動?有沒有什麼實際案例?例如法規的部分。
那有沒有一些組織設計要素,後來造成比較負面的影響?這會有嗎?
那經費方面呢?
像國科會現在是統籌全國科技預算。在數發部有沒有統籌部分的經費,讓大家有資源可以使用?因為數發部應該會知道哪些是缺口、需要投入最多資源。
你講的是像「服務型智慧政府」那一支計畫嗎?
OK。跟各部會業務分工的部分,有沒有當時可能沒有想到的?因為組織成立都會有磨合期,當時也有從其他部會移撥過來的業務。這部分,業務分工有沒有一些問題?
那時候是業務剛分開嗎?
所以一開始的時候,司長都是常任文官?
再來談到數位發展,本身就是高度跨領域,每個部會、不管公私部門都一樣會遇到。
在政策統合協調方面,剛剛其實已經講到一些。如果一定會遇到統合、跨部門協調的問題,主要課題有哪些?要怎麼克服?能不能以資安、電信打詐的業務來補充說明?
那在 AI 人工智慧發展的議題上呢?就我所知,《人工智慧基本法》一開始是國科會草擬出來的。過程當中曾經一度交給數發部負責推動,而現行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版本,則明定主管機關為國科會。
但是我覺得數位發展部在人工智慧的議題上,也應該要有一定的角色。這部分您的看法是如何?
那法的主管機關這部分,行政院立場好像也是不同時期有不同想法。一開始是國科會,後來有一度改成數發部,不過這部分能不能提供一些你的見解?
好,那我再去看那份資料。
另外,數位發展部除了跟中央部會之間會有互動關係外,若是跟地方政府之間,要怎麼合作?
這個概念就是說,有一個平臺,然後地方政府都可以提出來?
大家共同使用。那中央的也可以放上去?
好的,了解。
再來,如果數位發展部有下一階段的組織改造,或者業務流程推動方面,您有沒有精進的建議?
因為數位發展會出現一些新興議題,那可能也不是數位發展部自己可以解決的。這個部分很常會仰賴跨部會研商。
在業務推動過程中,有沒有什麼精進建議?涉及新興議題發生的時候,要怎麼做會比較好?
那數位產業的部分呢?因為產業跟公私協力有關,也可能需要與經濟部有配合的關係。
所以是說,我們創造一個制度上的誘因,然後讓產業可以同步發展,是這個概念嗎?
所以補助可能只是一部分,其實更多還有用制度的方式來引導業者,可以永續地持續下去。
OK。我還有一個問題是說,電信業者現在要申請執照,是跟 NCC 申請,但是頻譜分配是數發部這邊在處理。這樣電信業者就好像有兩個公公婆婆,要符合兩邊的規定。那時候在拆分這部分業務時,是什麼考量?
主要分工是不是就是 NCC 負責監管,數發部這邊負責整體頻譜的調配?
如果業者反映說,還是會面臨兩個主管機關的問題,這部分有什麼回應嗎?
OK,好。那這樣我大概問題也差不多了。謝謝您接受訪談,也謝謝您補充數位發展部籌設與業務推動的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