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為止,先請內政部聯繫提案人,依據提案人實際上的訴求,我們再來動態決定,後續的主辦機關有沒有需要變更,謝謝。
是否方便請雨蒼幫我們說明一下,內政部要聯繫提案人,有沒有需要注意的點?
太早把球丟給雨蒼,是我的錯XD,我們還是先程序後實體。
目前聽起來是由內政部的長官去接觸提案人,在提案人確定訴求之後,有可能比如會請NCC一起併列主辦機關,我聽起來是這樣的意思。
會議庶務的部分逐一確認:內政部是不是願意把相關的庶務接手下來,包含在網站上發公開信,邀請一千多位的附議人是否願意參加;接著開會的庶務方面,比如發會議通知,會議當天有一些雜支,像影印或者是會議資料、提供會議餐點等,雖然金額不大,但也是一筆支出。
這個案子涉及自辦行政的話,我們會需要主辦機關協助成立一個小型的直播小組,大概需要五個人力,最少也需要三個人力,這樣的人力分配上,不知道內政部有什麼困難或者是需要其他的機關協助?
聯絡提案人的時候,我們也要提醒目前暫訂的會議時間是6月22日,我們非常希望提案人能來,畢竟是為了他的提案來開會,如果提案人有別的安排,或者建議別的日期,請聯絡的時候一併問清楚看會議時間是否有需要調整。
聽起來,暫訂由內政部處理相關事宜,我們是不是可以先訂一個時間點,比如一個禮拜或者是十個工作天左右完成跟提案人的聯繫,也可以盡早確認NCC在這一個案子後續的角色為何,不曉得內政部這邊有什麼想法?針對我剛剛所說的部分。
場地的部分,不曉得在座的各位有沒有任何的建議?這一個案子自辦行政的話……
考慮到時間,像我們這一次暫訂是6月22日,6月21日下午就會去佈器材,像下午2點就不要讓大家一直用到隔天的3點。
在座三個部會最關心的是,這個案子目前的主辦機關到底是誰,國發會他們在月會提案的時候,暫時先掛內政部,今天也是開放給大家討論,主協辦機關的分工上該怎麼處理?
過去有幾個態樣,單一主辦機關,如果內政部覺得可行的話,也可以內政部單一擔任主辦機關;如果內政部認為其他部會適合一起擔任主辦機關,我們可以現在討論。
主辦機關與協辦機關最大的不同是在主辦機關上要有具體的回應。假設今天的案子有A、B機關擔任主辦機關,這兩個主辦機關也必須在平台上各自針對自己權責的部分來回應。
協辦機關的立場比較單純,如果今天C部會是協辦機關,只要把相關的資料提供給A或B的主辦機關,請A或B的主辦機關,把回應的資料放上去,大概是這樣的邏輯。
程序上是不是先請內政部幫我們是否擔任主辦機關的部分來說明。
對不起,在我們進行歷次協作會議摘要報告之前,PDIS有兩樣報告事項,先跟各位PO說明。
第一個是我會針對目前協作會議的時程,可能各部會需要成立直播小組;第二,雨蒼會針對後續有關於如果我們有協作會議要開的時候,各部會怎麼樣去填寫議題分析表等等,這個部分等一下會由雨蒼來說明。
我簡單說明一下,每個月都會票選出兩個議題,我們就稱為議題A、議題B,在第一週辦理了月會選出議題後,就需要聯絡提案人,當然有些部會在成案的時候,就已經先聯絡過,再聯絡一次的原因是,要先跟提案人溝通看看目前暫訂會議的時間,提案人是不是可以出席。
接下來議題A、B都是用隔週的方式來進行,議題A來看是第二、第四及第六週,分別進行工作會議、會前會及協作會議,議題B則是在第三、第五、第七週做完全一樣的事情,把兩個議題錯開。
工作會議不一定要召開,在沒有開會的情況下,可以敲定這些事項也很好。目前開過幾次工作會議,主要是跨部會的議題,可能各部會自己處理那些議題內容的分工 ,或者是要邀請哪一些利害關係人等等,需要協調溝通的場合,由工作會議來處理。
如果有一個前置的工作會議時,大家可以先期盤點一下可能有哪一些利害關係人,試著聯絡及溝通,之後到了會前會的時候,我們再來確認。
會前會通常是一定會召開,跟工作會議比較不一樣。我們外聘的專案顧問會先協助大家確認心智度及議題釐清的內容,我們也會在會前會儘量確認有哪一些資料是可以在開會前儘量三天或者是兩天就先公開,是至少讓與會者可以事先瞭解到,來開會需要什麼樣的背景資料。
如果比較複雜的議題,我們會製作議題手冊,在會場上發放,讓大家在會議當下翻閱這個議題手冊,瞭解今天開會的形式與內容及相關的背景資料有哪一些,有什麼樣的人提出什麼樣的論點等等。
最重要的是,會前會也要確認出席人員,就是說這一場會議上有哪一些關係人、民眾、部會都會在場。
最後到了第七週的時候,我們會完成整個協作會議的流程,在政務會議報告之後交回部會,接著協作會議的資料再往下走。全部是這樣的流程,不曉得各位PO有沒有任何的想法或者是建議?
今年度最重要的政策目標,我們希望各部會漸漸具有辦有協作會議的能力,雖然今天(5月份的月會)是第一次跟各位提這一件事,但是實際上有好幾個部會有試著做過了,包含農委會、財政部、交通部及衛福部,都有試著先run過一次,直播對協作會議來講是很重要的要素。
過去一年來,直播都是由PDIS小組成員在運作,我們可能會試著把這個工作交給部會去處理,原則上我們希望,部會遇到協作時,有一個固定的直播小組,成員滿編是五人。當然我們知道大家人力非常吃緊,可能不同的議題、由不同的單位來協助做相關的工作。
我們希望其中二至三位是固定的成員,然後可以加一些業務單位的人員補滿到5人,依據不同的議題有不同的人員進來。大家聽到直播要自己辦會有非常多的擔心,不過我們過去試辦四場的狀況,其實都還不錯,因為原則上PDIS同仁全程在場,不會讓大家不知道怎麼做,擔心直播出錯,情緒上會很緊張,所以PDIS同仁全程在場,所以請大家放心。
器材原則上是由PDIS協助,所以原則上各部會的同仁比較像是出人力、試著做做看,操作攝影機、直播台是什麼感覺。如果有一些部會有經費,其實也可以試著考量看看明年度或者是後年度的預算規劃,這樣的直播設備一整套規劃下來需要多少錢、需要多少人力,藉著今年PDIS跟大家一起run的期間,學起來之後,我們就可以慢慢朝交給部會來邁進,以上說明,謝謝。
謝謝。
我跟著作一些說明:
第一,因為現在投票的議題裡面,每個月兩個議題,其中一個議題是部會自辦行程,部會希望在哪裡開會,PDIS小組全力配合。
再來,各部會因為不同類型的考量,比如我隨便舉例,像某A部會很想要瞭解協作會議怎麼運作,但是這個議題真的跟A部會的業務沒有關係,而A部會希望藉由提供場地的形式,讓A部會去瞭解到協作會議是怎麼開的,甚至進一步,因為唐鳳在場,高階的長官也有興趣來瞭解,這個是很好的點子。
在不強迫大家的前提之下,我建議A部會可以用「開放政府的教育訓練」這樣的名義,基於教育訓練提供場地。但是對於實際上的議題主辦B部會來說,其實是針對議題開協作會議,我想這樣子,A、B兩個機關在內部簽辦的時候都可以很順利簽准,提供場地和議題處理都可以進一步合作。
接下來的報告案是歷次摘要會議報告。
因為法務部的PO今天沒有辦法來,我代他報告,該案目前還沒有更新。接下來請序號27。
謝謝農委會。我們先按照序號走,接下來是序號28,公務人員按時休假,請人事總處。
謝謝,一樣,序號29,請內政部。
接著序號30「開放單身女可以合法施行『人工受孕』及『試管嬰兒』」,請衛福部。
序號31,「超額徵收之稅款-歸還於民」,請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