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第三條,「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看起來是很慎重的事情。
「花了很多錢建置,所以不要拿出來給外人用」...?
公共財資源如果有排除、稀缺、耗損性,收錢是有意義的。
如果沒有一開始的少數人先自由利用,未來就難以加速後續低廉的使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