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院長。第四案,「港口轉型,提高大眾親臨海洋的公共參與和對話,請討論案」,提案委員林書豪委員,請林委員說明提案內容。
謝謝補充說明,請海委會主委回應,謝謝。
謝謝,請交通部先行回應。
剛剛委員有特別提到請農委會列主辦機關,不曉得針對這部分,農委會是否要回應?
書豪委員有沒有想要補充的?
謝謝院長,討論事項 4 項全部討論完畢,剛剛會議流程保留報告事項一。現在請韓副召集人定芳代表青年委員報告青諮會第三屆 110 年青年委員成果,請大家以熱烈的掌聲歡迎韓副召集人。
謝謝韓副召集人。今天議程到此結束,感謝院長蒞臨、各部會同仁參與。
今天會後有安排大合影,邀請院長、青諮會青年委員、部會委員一同到台前合照,也請工作人員協助引導,謝謝。
政委、署長、書豪及各位委員大家好,我是台北視訊場的司儀,我是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承辦科的科長,我是蔡君蘋,接下來由台北視訊場的部會代表自我介紹。
這邊所有的出席人員報告完畢了,謝謝。
第一題的部分,台北場的代表已經回應完畢,不曉得針對第一題有沒有後續還要再瞭解的?
目前初步回應完畢,在基隆場的委員或是在地代表,還有沒有不瞭解的地方?
視訊場部會已經補充完畢,謝謝。
剛剛有特別提到促參回饋的機制,目前台北視訊場部會代表,可能沒辦法即時的回應,後續我們會再轉請相關單位提供文字說明,所以有關促參部分,要先跟大家說不好意思,謝謝。
剛剛提到中油部分,今天經濟部是中小企業處代表出席,也許國營會才是管國營事業單位,這個部分幕僚單位後續還是要請相關單位提供文字說明,目前暫時沒有辦法針對這個問題作出回應。
謝謝主席,接下來進入到今天的議程。
報告事項:
一、為召開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 (以下簡稱行政院青諮會) 第 3 屆第 2 次會議,本日先行召開籌備會議,後續將配合院長行程安排會議日期。
二、為利不克親自出席之青年委員參與討論,本會議另提供視訊方式參加,今日應該會有四位委員在線上,一起聆聽、參與。
三、行政院青諮會前 (2) 屆委員提案尚未解管之後續辦理情形如議程附件 1。有關前屆尚未解管提案後續辦理情形,請各位參見會議資料第 2 頁。
序號 1(3-1),提升臺灣民間團體、學術研究單位、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創新組織之國際參與,提案委員陳昱築,昱築是續任委員。主辦機關於 10 月 1 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知會提案委員,經委員口頭同意,全案解管。因為昱築委員另有行程,晚一點到,已經和委員再次確認沒有問題。本案辦理完成,建議解除列管,為部分參採。
不曉得部會或其他委員有沒有特別的意見?
序號 2(3-2),為強化原住民合作事業之整體發展,建議中央與地方統整輔導方案,並積極落實各項輔導措施。提案委員林家豪。這個案子比較複雜,涉及到較多部會,主政部會為內政部,尚在辦理中,未申請解列。交通部的部分,事先以電子郵件徵詢委員,部會說明目前法規並無合作社的經營型態,因為委員還有一些建議,麻煩部會續與委員溝通。
在經濟部的部分,也是有向委員申請解管,委員表示目前所提供的內容都是現在現有的,不曉得有沒有其他一些說明,可以讓委員瞭解目前經濟部針對本案的辦理情形。
在原民會的部分,已於 9 月 28 日電郵知會提案委員,這部分委員沒有特別表示反對的意思,這部分完全參採。綜上,3-2 請持續辦理,原民會的部分,擬解除列管,以上。
序號 3(3-3),完備我國爭取國際非政府組織來臺設立據點策略與相對應之實施計畫,提案委員陳昱築。主辦機關外交部已於 10 月 1 日以電子郵件方式,並經過委員口頭同意全案解列。並與陳委員做過確認,同意解管,本案為完全參採,以上。
序號 4(第三次會議提案一),先跟與會者說明一下以下提案沒有編號,就是如剛主席特別提到,沒有進入到大會討論,所以沒有案號。不過這些案子還是會在籌備會議時持續地討論,並由幕僚單位確實管控。也跟第一次參與的部會代表、委員稍微說明一下這些案子沒有編號的原因,主要就是沒有進入到大會列管。
第三次會議提案一,輔導並完善傷害監測相關機制,提案委員曾廣芝委員,也是續任委員。本案已辦理完成,衛福部於 9 月 27 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經委員同意解管,為部分參採,以上。
序號 5(第三次會議提案三),居住正義:國(市)有財產(住宅)落實專業管理之路。提案委員為葉智文委員,這個案子涉及較多部會,內政部 9 月 27 日以電子郵件並獲委員同意,這部分已完成,為完全參採。財政部持續辦理,未提解管。
在國防部的部分,10 月 7 日以電子郵件經委員同意,這部分已完成,為部分參採。
在交通部的部分,委員希望交通部可以持續盤點相關空閒屋舍,請交通部持續辦理,以上說明。
序號 6(第 3 次會議提案 7),我國長隧道之數量及長度日益增加,新設及既有之長隧道仍面臨高火災風險,建議進行全面性火災安全體檢,提升用路人安全。由鐘偉庭委員提案,這個案子交通部有申請解管,10 月 5 日以電子郵件向委員說明擬解除列管,本案委員沒有特別表示反對,擬建議解除列管,為部分參採,以上。
序號 7(第 3 次會議提案 8),建議規劃靈性教育(靜坐、冥想、內在探索⋯)等到課綱內容,並規劃方案提升教師對於靈性教育的認知。提案委員為徐健智委員。本案於 10 月 8 日以電子郵件跟委員說明,並獲同意,建議解除列管,課綱部分之前已有充分說明,本案為部分參採。
序號 8(第 3 次會議提案 9),建請教育部參酌相關建議修正各級學校《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草案,以落實學生服儀自主,並於通過後全面盤點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服儀規定。提案委員李欣,經與提案委員詢問,委員期待教育部可以再透過學生調查、管考學校執行的情形,請教育部持續辦理,以上。
序號 9(第 3 次會議提案 10),建請教育部儘速依照司法院大法官第 784 號解釋意旨,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國民教育法》等相關法規、函告各級學校建立完整權利救濟管道注意事項,並於申訴、再申訴等機制建立完善後,全面盤整各校是否具體落實,以維學生權利。提案委員李欣,本案 10 月 21 日與委員電話聯絡,獲得委員口頭同意解管,為完全參採,以上。
序號 10(第 3 次會議提案 13),為健全政府推動公文電子交換機制與擴大交換效益,研擬可行之行動裝置交換機制。由林家豪委員提案。內政部 9 月 17 日以電子郵件知會委員,今早另外接到林家豪委員電子郵件表示,有關這個案子,他期待可以看到提案前、後的對照說明,沒有明顯的效益,也至少能讓後者了解推動的困難點在那裡。所以本案委員沒有辦法同意解管,要麻煩內政部持續與委員溝通,以上補充,謝謝。
討論事項:「案由一:有關第 3 屆第 2 次會議提案事項之主 (協) 辦機關以及各案處理建議,提請討論。」在每次大會之前,都會召開籌備會議,依據青諮會設置要點第 6 點,由兩位副召集人召開籌備會議,就大會後續的議程、委員提案邀集部會共同討論。
委員的提案,經過籌備會議的討論,得基於提案的重要性、急迫性、可行性等因素來考量,經過討論決議後,會擇定進入到大會實質討論的提案。另外若案由是相近的提案內容,經過決議,可以重新整併或調整提案案由與內容,並視需要改依籌備會議結果來協調整個提案。
針對第二個部分,也再次跟與會者說明,剛剛主席也有特別宣布,如果提案的主責機關只有涉及到單一部會,建議由部會洽提案委員、連署委員協作,原則就不進入到正式會議。當然後續幕僚單位都會持續追蹤。
第三個部分要特別提醒,有關於委員提案,涉及相關機關應指派代表出席,並與提案委員保持聯繫,邀請提案委員到部會進行溝通或說明,希望政策可以規劃得更為周延。
本次會議,總共 9 位委員 14 項提案,彙整表如議程附件二,經過衛福部等 17 個部會填復研處情形,會在今天確認各提案的主、協辦機關,還有提案的後續處理建議。
請各位翻開會議資料第 19 頁,原則上涉及部會較多,座位有限,也避免耽誤太多時間,今日會依照目前重新排定後的順序逐案討論。而案號部分,我們尊重原提案委員之提案順序,案號部分,予以保留沒有同步調整。
等一下討論方式由我先報告案由後,麻煩提案委員簡單說明提案內容,並依文本順序請涉及到的部會說明研處情形,也因為議案較多,請大家把握時間,如果講得太久,我們會稍微提醒各位。
「第 3 案:研擬於公部門與校園免費提供生理用品並落實相關平權教育。」請討論案,提案委員曾廣芝,請廣芝委員說明提案內容。
財政部部分,委員已經說了沒有其他的意見,那就是教育部。
不好意思,是不是財政部免列協辦單位?
教育部跟衛福部誰會主政?
「第 5 案:多領域創作者的交流辦法。」請討論案,由蔡旻綺委員提案,請委員說明。
不好意思,我剛剛忘記確認,第三案及第五案,是不是都留在籌備會議討論就可以?
接著進入到「第六案:旅外國人返臺前的陪伴計畫,請討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