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交通部,你們所需要的資訊,都希望在open data有,不光是你們的資訊網站可以有,其他政府民間都可以用。
序號10跟剛剛有點關係,也就是現場告示,像前面也留下來的問題,也就是風險告示、取代禁止,怎麼樣可以清楚明了且接受的,像剛剛處長所說的,我們會在「C」的部分來討論。
我們在「B」的部分不會設討論,我們會在第一段,也就是綜合報告的時候,海委會可以就21日跟民眾討論的結果來作報告,當然也適度就網路上回應來作整理。
如果可以的話,我們就進到「C」。我一眼看出去只有兩個問題,對不起,我沒有非常熟,請問農委會的狀況如何?
這個沒有問題。財政部是什麼意義?
農委會覺得是要加上哪一個單位?你覺得交通部需要他們配合說明的是哪一些,請告訴交通部。
「序號13」,我們是標內政部,內政部有優先發言權。
我猜想民眾想要知道的類似這樣的事情,我們維持海委會的建議,也就是內政部主要彙整,想必交通部是風景特定區也會做類似的事情,農委會我猜想可能是漁港的部分,如果要開放遊憩會有一定程度影響到問題,海委會也是,這個題目就麻煩內政部來綜整,請相關的單位來提供無障礙坡道的休閒設施,不只是無障礙坡道,提供一些說明,請內政部綜整回應。
謝謝。我先處理一個問題,如果這個變成分組討論議題,要討論這個是什麼議題,像風險告示,到底要做成什麼樣,是當天論壇可以討論的,討論的議題也代表政府機關不能完全沒有意識,因為風險告示,一直強調要有適當的風險告示,明確的責任之後,民眾按照風險來做的時候,責任就由他自己處理,對外或許不會說「自負」,或許會寫「明確責任」,去年羅政委就提醒要注意,對民眾來講就是要自己負責。
我建議如果這個變成分組的時候,討論的問題應該是如何在海域活動的地方用什麼樣的形式或者是要做到什麼樣的內容,提供風險的告示,我不知道大家覺得怎麼樣?說不定我是錯誤的。
後面責任自負的淨灘會變成獨立的議題,責任以去年來講也很難單獨討論,這個是在風險告示之後隱藏的議題,即便法務部的陳科長在這邊,說有責任、沒有責任,就是要說明現有的法令狀況怎麼樣,然後過去發生的案例情形怎麼樣。但是處長您講得很對,目前的想法是這樣,像討論風險告示的問題,必然會跟責任自負的議題是相連結,這個是完全正確的,科長有沒有要指教的。
其實科長講的,就是我們那天會討論的情境,我們不會討論出一個結論請海委會或者是海巡署,每隔500公尺立一個告示牌,請大家注意安全,即便是這樣子,搞不好如果發生事情,法官、檢察官會不會認同這樣的做法,恐怕也很困難。
但是可能需要更精緻的資訊,這個要跟民眾談的問題,這個會跟後面包含序號21、22會相關聯,像序號21有些先進提過了,說不定國家公園不斷在做這些研究,海域活動的明確風險是什麼,序號22民眾也很清楚,並不是告示牌而已,還有資訊適當的方式,有很多不同的討論方式,我們到時會讓分組的主持人去發揮,包含可能哪一些資訊是要告示,用什麼方法來告示,像在門票上,像嘉明湖很多人去,就會說在下面要聽完解說才可以上去,或者是上雪山,以前是要要求大家看影片,看完之後在可以上山。
行政機關有一定的想法,那天論壇討論有價值的部分是在這裡,政府很願意做,但是不要做那種形式的,什麼樣對大家最有幫助,而且方法最對、最省錢的,就是要跟大家討論,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的話,論壇其中一部分,像友善服務的時候就會討論這個問題,而且看起來滿多可以討論的。
接著是漁港轉型利用的部分,這個可以是討論的問題。農委會的同仁有優先發言權。討論的議題是有一定的規劃,但是你們有沒有想像中可以收取民眾意見,怎麼樣漁港轉型來做親海遊憩空間是可以接受的,因為漁港的目的還是漁業,不代表不可以有漁會的人來參加,也會說在漁民要作業的時候,不可以隨便遊憩休閒的,不管是安全的,還是環境衛生的,農委會的先進可以討論嗎?或者這個可以有完整的規劃?
那天的討論認為低度使用,漁業署也說中間有10個是可以釋出的,我們也不當場做成結論就是這10個請漁業署釋出,更不會當場做成結論請交通部接管。
像你剛剛講的很好,如果這個問題變成當天論壇議題的時候所需要討論的問題,如果是行政機關內部的問題,我們就不用跟民眾講說怎麼樣進行成真之後,如何變成職權移轉,這個是另外一回事,這個是回來開會的問題。
這邊討論的是漁港是不是有可能釋出給遊憩運用,是用什麼樣的形式或者是哪一些點是對民眾來講最受歡迎的?可以嗎?我其實只是問說如果變成論壇的議題,漁業署ok嗎?當然也有相關的機關,想像中漁業署一定會參加討論或者是其他的單位,海委會一定跑不掉。
涵蓋是兩個,一個是風險告知、一個是漁港釋出轉型做親海的遊憩空間,也包含在漁港的一定範圍之內是有遊憩的空間,也可以看漁業署目前的規劃。非常感謝。
我剛剛漏了兩個「資訊透明」,就是序號15、16,國海院會做更精密、深入的研究,但是初步的氣象資訊會透過21日的討論,如果不討論這個部分的話再來改善網站上的氣象資訊,我們在網站上初步回應,可以做就可以做,要再探討就再來探討,像序號16是「細緻且精準的海岸氣象」,看是要做什麼?這個看起來會有困難,我們會透過21日的協作會議,真正使用海域的民眾所需要的氣象資訊怎麼樣,然後再來協調氣象局。
目前走到「13」,前面唯一沒有處理的是「5」的部分。不好意思,剛剛沒有處理到簡報的部分……
漁港的部分農委會可以,但是風險告示……
我們有兩個處理方式,先問一下內政部,剛剛的問題停在上半場的時候,針對服務的部分先作綜整的報告,因為交通部已經去負責第一部分的開放管理,內政部是不是可以做這部分的簡報?
海委會很多,沒有的話,就是海委會,海委會是苦主,非常感謝主場的大力支持。像「D」的部分教育部、文化部都沒有問題吧!
先討論教育的議題,教育部來主政問題,ok嗎?
張顧問報告的時候,有些NGO的團體,他們對於海洋教育的想法,不完全要按照他們的題目來討論,但是大方向是對的,就是教育不光是認知,還有下一步,你們在回答的時候,也可以順便回應,大家可以互相教育,這個題目目前為止是由教育部來做,像文化部、原民會,如果你們覺得還有其他的單位需要提供資料,當然也ok。
在「D」的部分請看到序號「17」,講的是體制內的。
「18」的部分也是深化教育,要有海洋保育教育中心,我不知道海委會目前有這樣的想法嗎?
序號「18」有提到設立海洋保育教育中心,我們有做嗎?
可以說不設教育中心,而是按照剛剛所說的。
不要長篇大論到看不下去的部分,序號「18」是教育部,序號19教育部是夥伴關係。序號「20」學校很願意辦理水域運動體驗活動,可以看到學校想要辦也辦不了,因為沒有足夠的地點。
你們會設置大家各個學校不可以共同使用、共享水域活動的場域,大概是這樣子,像教育部、海委會來處理。
第一個是在第一段報告的時候,請教育部來作綜合的報告。第二個是,如果分組討論的時候,教育要成為分組的時候,看起來也有需要,因為看起來滿多NGO對那個部分滿在乎的,可以討論的議題是什麼,再請教育部來參加。
如果要變成一個組,至少要兩個議題,我記得是這樣。我直覺的反映是學校教育怎麼樣增進海洋教育,這個會是一個議題,本來就會覺得老師要接受訓練,你分類其實滿正確的,像社會教育的部分,如海委會的副處長所講的,不只是保育,保育只是海洋教育的其中一種,我們是不是可以大致的,也不是把「5」直接刪掉,而是設想是針對社會教育,像透過深度的海洋教育,讓大眾有更多的機會來接觸海洋、認識海洋等等,我初步區分還是拜託海委會去更新,可能可以討論更具體,可以不用寫出來。
對,但是我們引用的時候還是會說是來自於網路的議題,只是我們把命題稍微修改一下,讓它比較好討論,也討論比較具體、深度,學校的部分,寫得很簡單,像學校的水域活動資訊等等,我的設想是內部的意義是學校不管是場地也好,或者是老師也好、或者是學生也好,也就是在學校的部分多一些海洋的教育在內。
所有的教育議題不是你們跟海委會,就一人分一半。「5」號是由教育部從主辦變協辦,兩題是教育部變海委會,兩題是海委會變教育部,海委會的同仁很清楚在準備會議過程中所提出來的,請教育部綜合這些資訊去擬一個跟民眾對話的問題。
一般大眾的部分拜託海委會,我們會說這個是來自於序號「18」、「19」的議題,回應網路上的需求。
接著有關於「責任自負」的部分,所有跟「21」、「22」分工的問題,像剛剛所說的,王處長特別提到的是我們在談風險告示的時候,後來的結果就會談到底責任是誰的。「21」其實剛剛已經講過了,要做風險告示,基本上要有風險的研究調查,這個是在「C」的那組會討論到。「22」更明顯,要用什麼樣的方式來告示,法務部的科長也提供很多的想法,我猜想都不會單獨成為在論壇討論的問題,但是回應上的區分,ok嗎?序號「21」,海委會應該沒有問題吧!
所以意思是ok的。序號「22」跟序號「2」其實是相關的,感覺上海委會建議主協辦單位跟題目是一模一樣,我不知道交通部是不是可以回應?你也不用擔心要怎麼回應,我們會敘述我們目前的風險告示的方法,但是我們事實上在論壇的時候,或者是在向海致敬的計畫也會強化這個部分,在論壇當中也會問大家的意見,ok嗎?
「23」是單獨處理的問題,等一下再處理,因為是跟「淨灘」有關的。「24」基本上……
我同意。因為其實前面還在討論國家賠償法,還是由你們來主政,像海巡署的救援費用,我不知道海巡署的救援狀態有沒有任何的機制要負擔。
不好意思,由海巡署或者你認為的機關來提供資料。
我初步來聽是第一線會先問海巡,你覺得還不夠,我不知道災防法…如果是消防署的話,你們就去找。
其實「25」是農委會的問題,這個我們在規劃當中開始在做。
你是不是告訴他們在做的事?
如果需要經濟部配合就請經濟部配合。
沒問題,當然。環保署不反對吧?
「26」有什麼想法?
「27」?或者是投保像國家公園可以優先審核,如果在入山許可的時候可以優先審核,但是對金管會來講,這個問題比較小。
由你們主答,因為在開放管理的時候,因為開放管理是「1」要討論的,也會提到要用保險來做登山的機制,如果有投保保險的,說不定審核上速度比較迅速或者是優先許可,像向海也是類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