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我們有一些可能還是資料請求的部分,這邊麻煩衛福部,因為這個已經解決了,我們就不管它。我們想要請衛福部到時再提供一下近兩年想要用健保資源者的就診狀況跟明細,但是我不確定這會不會有一點侵犯到隱私的狀況。
是的,就是他們的就診症狀比例支付明細。
好啊!當然可以,剩下就寫其他的。
這樣應該可以,因為這個也是幫助大家討論是怎麼樣的人如何使用。
還有一件事要問問看大家的意見,因為我們這次時間相對比較充足一點,想要問大家,因為各位其實都會作簡報,簡報完的東西,我們最近發現有一個狀況是,大家簡報完,但是使用者不一定完全吸收進去,所以是不是可以把各位的簡報提早給我們,然後彙整成議題手冊提供給大家。
我們在分組討論的時候,我們可以先把議題手冊花個5至10分鐘幫大家導讀一下,確認大家議題脈絡都是一樣的,接下來我們再繼續進行討論,這樣子他們才比較不會搞不清楚的狀況。
想要問大家覺得這個狀況可不可以?如果要的話,要請各位提早三、四天把簡報給我們,我們把簡報跟資料彙整成一個議題手冊;persona也是一樣,我們會把persona彙整進去,不知道大家覺得怎麼樣?這只是一個提議而已,如果大家覺得提早給資料的話,你們的工作人員如果負擔很重,也可以跟我們講,我們還是採原本的方法。
其實我們的主要想法是這樣,相信大家很容易一頭霧水,但是如果有一個手冊輔助大家瞭解這一張圖在說什麼,應該是一個比較不錯的選擇,對他們來講也比較方便,手冊也會公開在網路上,未來在問答集的時候,你們也可以把連結貼出來,應該比這個更容易讓大家理解,這個是一個提議。看大家覺得怎麼樣?
如果這樣的話,大家要早一點把簡報資料提供給我們,我們才比較好做。
好啊!這當然也是可以,我相信看完以後,還是給長官過目一下,比較怕各位(時間)的部分。
我剛剛也在想說是不是還需要一次會前會,這一次的會前會狀況是大家一起把我們的persona定稿,我不確定大家覺得是否需要,因為大家可以從別的不一樣部會的persona怎麼樣確定下來作學習,我們等於有一點像部會內部的小培訓,也可以讓大家學習芳睿顧問persona的技巧,因為我自己也還在學習中,想說這會不會是一個好的機會,我們在規劃下一次的會前會,時間就是下週同一個時間,我們一起把這個persona做出來。
做完以後,各位可以先到長官呈,我們就一邊製作手冊,如果各位有什麼修改的部分,也可以回饋到這邊,我們會一併做線上版,也就是各位要修改的部分,就可以作修改,不用擔心做出來,然後還不行。
等到有初稿的樣子,就可以把線上手冊的連結寄給當事人。好處是如果寄給他以後,如果要修都可以再修,我們會議前最後一天再輸出成PDF,然後再印出來,大家有比較足夠的彈性跟時間,不曉得這樣的提議,大家覺得怎麼樣?
沒有錯。
衛福部近兩年停復保者常見就診原因還是先(提供)出來,然後先給大家參考,可能裡面有一些前二十名的,可能是各位比較容易遇到的,像有的遇到駐外或者是工商,又或者是遇到老年疾病或什麼的,大家可以來作參考,這樣是可以的。
這樣可以的話,我們就請衛福部盡早提供,並寄給大家。
給我們,我們再分給大家,讓大家確認一下。
這邊有問題嗎?
我們可以作議題手冊的導讀就可以了,你們主要是提供persona的部分,你們是為了後面那一個族群的人。
最常見的樣態不能漏掉,也就是你不能一直找到極端的。
我們這邊有幾個東西要請大家幫忙找一下,除了各位的角色以外,我們利害關係人要邀請幾個人過來?因為利害關係人其實有時可能是一些團體,像經濟部要找相關的臺商團體來與會,可能要麻煩大家多多費心想一下關心這一件事的團體或者是利益關係人應該要被邀進來。
對,如果有專家學者,像衛福部也有提供幾個研究報告,像健保的專家學者,如果有專家學者來,其實也會很好,因為專家學者會告訴我們研究的真實狀況怎麼樣。
當然如果可以早交就歡迎早交,還是你覺得我們應該強制時間?
我們以前一天下班為原則,如果真的不行的話,中午以前,好不好?12月27日下班前,如果真的不行的話,就28日中午。
我這邊再問一下衛福部。
關於停保的部分我們處理了,退保的部分目前沒有處理的空間嗎?比如這個地方其實除去戶籍兩年後恢復戶籍,沒有國內雇主,六個月才能恢復健保,如果說前面過了兩年除去戶籍就已經是一樣的待遇,這樣是可以的嗎?
有沒有退保制度的說帖,請衛福部再稍微說一下。
另外,有一個資料也麻煩你們提供,這個其實也是我們自己發想,國外的收入有沒有辦法納入健保計費?我知道這個一定很難,但是那在哪裡,我們需要民眾知道,也麻煩衛福部幫忙告訴我們說為何國外納入的體制難?
如果是這樣的話,今天議題應該都處理差不多。
另外,這邊有幾個問題想要跟大家確認一下,身分如何確認是僑胞、企業駐外人員、企業駐大陸人員,或者是怎麼認定他的身分是留學生或者是大陸的留學生,這個會涉及到衛福部到時在作人員審核時,要透過怎麼樣的方式來作審核。
就目前的資料,有提到可以問外交部來作確認,遠洋漁船跟船員要有船員證;剩下的部分要如何作認定,各位有辦法提供嗎?
是否還有留學簽證?
企業駐大陸人員的這一個地方?
我怎麼認定這個人確實是在大陸工作?
我們先說這個跟persona不太一樣,因為定義上要如何確定是工作證明或者是什麼。
想不到也沒有關係,我們就寫說認定是比較困難的,我們跟中國也不會有邦交(笑)。
像出去的工作證明。
大家還有問題嗎?
再麻煩Peggy確認。
我們下個禮拜四見。非常謝謝大家,中間如果有任何問題請跟我們講,謝謝。
我先提醒一下,跟政委報告一下,提案的時候就說「建議政府要限定每日進出國家公園旅客總額,並收取生態保護稅成立基金專戶,設定生態維持專款專用,促進海洋觀光發展漁業永續利用」,而我們現在協作會議上也確實有討論這一項,給政委參考。
首先,我們當初在開協作會議的時候,其實澎湖的漁民代表、澎湖與會的理事,其實一直在講交通船的問題。
我記得在會前的時候有收到一份資料,他有比較詳細說明,目前澎湖縣那邊的交通船有哪幾艘,現在正在進行維修等等。
但是在中、長程的規劃寫得比較少,在問答集也是比較少的,我們把比較詳細有關於這幾艘船,也就是將軍之星的船之資訊放進去,是不是比較完整一點?有助於開記者會的朋友可以回答類似的問題?
補貼營運虧損的部分,是不是看大家怎麼樣?如果大家覺得放在問答集,也沒有關係,謝謝。
謝謝。
簡單來說,大家常常會用大表,只是這個是以政策的面向來分,有的時候是以部會為單位來分,我這邊有一個建議,這一次的議題其實牽涉到的是像漁民想要繼續經營漁業的話,會遇到什麼問題?漁民轉型會有什麼輔導?觀光業者為有那一些協助,漁民會遇到什麼問題、未來如何持續改善?觀光客及關心保育的人在這一個政策裡面會看到什麼東西。
裡面還是有一些東西會重複。
像符合永續經營的漁民、保育的人,其實都會看到政府接下來都會強化執法的部分,持續讓當地的居民保護,不受中國漁民的越界捕撈,我的提議是:要不要把原來的問答集及大表裡面的東西,依據漁民民想要經營漁民、想要轉型觀光客等,重新把整理出來的東西,稍微再重新整理一下,只是重新編排。
如果記者報導跟保育相關看這邊就好了,如果是觀光客看另外一邊,如果是當地居民關心的話,就看另外一邊,如果是觀光業者或者是漁民想要捕魚的,就看另外一邊,這個是我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