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跳出來的結果是違反哪一個函釋,如果真的有問題的話,就是去行政法院或者是訴願之類的,那可能是一個不錯的方式,我先給大家做一個簡單的參考。
另外,我們上次有開發報稅系統,像報稅系統裡面的試算或者是運算,如果可以的話,有需要的話,也可以從裡面抽出來做一個線上版,試算也許也是一個方式。
我們要檢討一下,為何不能預測未來(笑)。
我覺得不太ok,可以的話,還是要說這個東西公布在哪裡、長什麼樣子,我們這一個月份的檢討是長這樣子,大家對於這一份檢討有沒有看不懂或者是需要我們解釋的地方。
我只是在想他們看的新聞稿會不會一望即知出現誤會,就是有沒有修改新聞稿的部分。
聽不懂。
懂,因為前面已經定義過超徵,也定義過差短,他就可以理解。
要不要把投影片也做成字卡,放在桌上讓大家貼便利貼。
我確認一下大家所說的話,第一個研究之前,許老師認為取向的對象是感情不穩定、應該禁止離婚,第二個是此研究對女孩無影響,也就是第二個研究,第三個是針對老鼠,這三個研究都有問題,也就是針對異性戀的架構,我不曉得這樣的彙整是不是ok的?或者是整理錯誤的?
所以老師這邊有一個非常大的訴求是希望我們可以注意一下學術研究的品質?
老師建議的是,應該找使用人工生殖的單身者來研究子女的差異會比較適合?
異性戀樣本容易有感情因素,而感情的因素可能會導致後面研究脫離這一個脈絡。
對於學術品質的要求,在場有沒有人會認為我們對學術品質來作要求?如果沒有的話,我們至少要確認學術的研究品質要好,我們學術品質的研究結果應用到這一個議題上的脈絡ok,因此要收下來給衛福部參考。
請問「多」、「少」是什麼意思?是論文的多少或者是使用多少?
單一的學術可能會有一些固定的標準,也就是學術界會用的peer review用的標準,那應該是?
所以老師也同意我們要看學術品質,但反過來說,我們也要看這個意見可能只是因為少數而受到打壓,老師的意思是這樣嗎?
我們在之前的資料整理已經有提過,目前這一個地方的不孕症,就我所知,衛福部是採國際上的定義,而國際的人權定義都是在疾病的定義上,就衛福部的研究結果,他們現在以及未來暫時沒有要涵蓋社會性不孕的定義,這個是作事實的補充。
不好意思,您這邊提到關於單身的定義、人權公約的詮釋,請問是您自己的詮釋?或者是有一些依據?
所以老師提供的是,目前的狀況如果出國使用人工生殖的話,目前臺灣是有一些相關的風險,包含了使用過重的藥物、多胚胎的植入,可能導致多一點疑慮,以至於會影響通過的理由。
整理成這樣子,不知道老師覺得ok嗎?或者覺得有需要再補充嗎?如果出國使用人工生殖的相關風險,包含使用過重的藥物、多胚胎植入會花費更多的金錢,以及最後可能導致健康與福祉的疑慮。
希望臺灣的制度可以納入?
其實在sli.do上有一些不一樣的問題,我們現在先稍微收一下,有一個投票最多的問題是:「請問,丹麥在單身女性可以使用人工生殖之後,有沒有研究對社會產生哪一些衝擊?」有沒有人可以補充?
因為其實現在丹麥是否快樂跟單親家庭的比例關聯沒有那麼高,您的意思是,丹麥的單親家庭比例跟他們這一些狀況有沒有對這一些東西進行衝擊,您比較不知道?
謝謝。
剛剛提案人提到了兩公約、CEDAW公約,有沒有考慮兒童權利公約?故意讓孩子無父,不考慮孩子的利益,請問孩子的權利在哪裡?
剛剛其實已經有人提到兒童權利公約有提到孩子應該有權利知道自己的父親,但其實我們在前面收意見的時候,我們也看到了:包含人工生殖是不是有人匿名,這裡有人補充說臺灣的精子銀行都是匿名的,但有人會希望精子跟人有連結,因此不希望匿名。
但老師剛剛也提到非匿名的捐精,有可能導致子女向捐精者聲明撫養權,這是目前我們整理跟這個東西相關的脈絡,有人想要來回答剛才這一個問題嗎?也就是讓兒童權利公約裡面,讓孩子沒有父親算是兒童利益嗎?我有一點不太理解。
所以這個地方是兒童有知其父母的權利。
但是老師有提到一點,你認為有自然法則在,你認為兒童權利公約要求是符合自然法則,但是這個地方您提到的是兒童的利益,老師可不可以說明一下,自然法則就代表對人有最佳利益嗎?
我把剛剛老師的論點提到自然法則代表對兒童最佳利益補上去,如果老師之後有不同的論點也可以補充。
我確認一下,剛剛老師有提到格格不入的感覺,可不可以幫我補充一下?因為我可能剛剛沒有聽清楚。
剛張老師一直有提到九十八篇論文及兩篇論文,可不可以請張老師會後如果有機會的話,幫我們彙整一下這九十八篇及這兩篇的論文給我們這邊的部會參考?
喔!是比喻喔?
我們補充一下,今天用心智圖是想要整理多元的意見,並不是想要讓少數,也就是特例來壓過平等的狀況。
如果張老師可以的話,請您提出論文的研究,部會也比較好參酌你這邊的意見。
這邊有提到不應該剝奪孩子對父親的需要,其實許老師也有提到一點可以給大家參考,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應該要直接禁止離婚,因為離婚的話,孩子就沒有父親了。
所以老師會認為其他像單親、喪偶或離婚,其實那是離婚那兩個人要負起責任的,但是如果使用了單身女子使用的制度,就變成是國家權力制度介入,而您認為國家權力介入是不妥當的?
謝謝,我們有收到這個意見。
不好意思,我們這邊有一個定義想要請大家稍微確認一下,這個定義是有關於單身女性的定義,我們雖然收了很多的意見,但我們看到收到兩個不同的意見,一個是典型單身沒有取精的男友,另外一個是準備終身撫養者,一個是單身撫養、獨居及經濟中立,次要是不應該模糊,單身是可以有男性伴侶,只是要不要結婚。
我彙整一下,今天的脈絡是:單身女性要使用人工生殖制度,所以你認為次要的,有可能有小孩的,不應該納入在討論的範圍之內,而主要的部分是不會有小孩的,所以可以納入在今天討論的單身範圍之內,我們有收到這個意見,謝謝。
謝謝我們收到意見。
我們幫忙補充一下,這個議題指的可能並不是在指人工生殖所生出的子女的最佳利益。
丁老師也要補充。丁老師發言完後,我們會收一下sli.do。
所以老師的意見是……
泰國禁止國外的單身女性到國外去做人工生殖,過程並不是避免遺傳疾病進到泰國境內,反而是臺灣禁止引入境外的生殖細胞,而剛剛衛福部的解釋是當時的立法可能有擔心國外的遺傳疾病進來臺灣的可能性。
感謝黃老師的補充,我們的時間差不多,所以來收一下sli.do上的問題。
sli.do:「少子化的影響因素很多。以歐美實例來看,開放人工生殖對於生育率並沒有幫助。 英美開放單女人工生殖,生育率10年新低」
sli.do:「不要為"個人"私慾,來"製造"孩子」
sli.do:「單身女子捐精生子,家庭變動最大(1) 犯法及毒品酒精濫用,也是單女捐精後代多。最沒問題的,都是親生爸媽帶的孩子。 1.Marquardt E, Glenn ND, Clark K, et al. (2010) My daddy’s name is donor. 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歡迎與會的老師與各位先進參考。
sli.do:「失去家族醫療史,一些本來可預防的疾病,就失去先機。 1.精神疾病,如憂鬱症可預防性投藥。思覺失調症須注意青春期發病的風險,及減輕其環境壓力。 2.高膽固醇血症,有家族史就定期篩檢或服藥。可降低粥狀動脈硬化風險。 3. 有家族癌症病史者,可早期預防並提早癌症篩檢。如大腸癌、胃癌、攝護腺癌、腎癌..等等。也可早點買癌症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