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部分我們就是把資訊釐清就可以了,非常感謝解釋。
管制區我機制是禁止進入吧!
請看一下國家公園有分「一般管制區」、「遊憩區」。
針對壽山國家自然公園有禁止進入的規定,其他並沒有進入。有關於國家風景區有要納入嗎?有人有沒有特別的想法,忘了盤點到交通部觀光局風景區了。
會後再請致翔問一下交通部的PO?
得到一個回答。
我們再來想要瞭解的是,「平地森林遊樂園區」這一次是有納入的。
上次有提到平地森林園區有哪一些,我們想再次確認是哪三個?
好,一共有這三個。
根據上次的說法,這三個目前裡面其實比較沒有高敏感性的野生動物?所以可能是比較可以開放?
有可能是因為黑面琵鷺、山豬、鼬獾及白鼻心,所以有可能寵物過去,如果沒有細繩或什麼會傷害到他們,如果有細繩的話,還是會有影響嗎?
狗留下了味道之後會如何影響當地動物的行為?
這一些動物會往外擴散?
非常感謝。我們可能不太熟悉相關的議題,可能會請你們提供相關的說明,非常感謝。
另外,「現行規範……」的部分列出,就我所知,臺灣這一些森林遊樂區是開放寵物進入的,但是直到狂犬病之後,行政院農委會106年7月28日的農林務字第1061750990號的公告,自然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平地森林園區都會禁止輸送犬貓及哺乳類動物,大家可以幫忙確認一下這個規範是否完整或者是有其他的東西是相關的。
這個部分我跟育唐確認自然保護區只是供研究者進入,不會帶著自家的犬貓遛狗。
另外,我想我們先不用製表,沒有關係。
另外,希望臺灣可以把一些許多先進國家的規範及製表拿來比較,也就是一個國家如何對待動物,也就是這個國家先進的指標,如果我們可以把其他先進國家的規範拿出來講,或許可以是一個不錯的說服點。
如果各個部會的立場是希望可以說服他們,或許這個是可行的方式,是不是可以請再幫忙彙整一些其他國家的規定?
有沒有類似其他的國家公園?或者是已經被開放得差不多了?我沒有聽過確實類似的國家公園來做。
謝謝,幫忙再找一、兩個日本的部分。
其他文獻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再幫忙補充一下,像寵物及野生動物互動的一些相關論文文獻,或者如何影響野生動物的棲地行為、流浪犬隻攻擊野生動物的文獻,是不是可以幫忙補充一下,因為我知道這次多了特生中心的朋友。
沒關係,有什麼論文再給我。
太好了,可以的話,麻煩儘快提供,我們可以做成會議的附件資料附在裡面,讓他們瞭解。
第6項是剛剛已經處理過的,也就是幫忙研究一下,如果要對這一些解開牽繩之飼主開發,看到之後才會開發,如果開發的話,遇到什麼才會作為開發的依據,可能也要說明一下。
或者瞭解一下有沒有可能,如果找不到也沒有關係,就說找不到,這個是備而不用。
沒關係,論文的原文可以借我們看嗎?
或者是可以看邱老師的聯絡資訊,都可以。
也麻煩你們問一下,看看相關的資料有哪一些,儘量幫忙蒐集,這可能也是很重要的依據。
好,麻煩了,你們說很多,但是「多」是多少的比例,其實可能還是需要比較詳細的狀況。
可能也要報告一下,如果可以的話,看是不是可以報告一下你們看到狗跟野生動物不良的互動大概有哪一些,包含趨避行為,還有像攻擊。
不確定狗被野生動物攻擊的,衍老師開玩笑是小型的犬隻被老鷹抓走之類的,我不知道有沒有發生過,如果有的話,也請幫忙提供。
想要詢問一下畜牧處,你們認知中寵物友善理念,跟剛才所報告的有沒有出入?或者是我們這邊的報告是不是ok的?我們想要請畜牧處幫我們確認一下。
非常感謝。我想請教大家,這一份議題手冊,我們希望會前要至少二至三天的時間可以寄給提案人,還有相應的朋友,我們也會製作線上版。
我們想要請問大家,目前這一個版本,大家有沒有覺得我們有非常嚴重地問題或論述上的錯誤需要修正?這個是其一。
其二,我們開放大家多看一點時間,下個禮拜一中午的時候收單,然後把單子寄出,不知道大家覺得ok或者是不ok?
這個是我們隨意google到的,因此我們才要瞭解寵物友善的定義是不是要修改?
太好了,我知道以前是寵物跟演化動物,還有在地原生動物權益的高低,您可以幫忙提供一些說法把它補上去嗎?
補在哪一個部分?
我們禮拜一關起來,大家其實可以加到禮拜一下午,我禮拜二的中午再寄出,大家覺得ok嗎?有沒有人覺得太趕了?沒有的話,我們就暫時訂這個時間,大家ok嗎?今天是禮拜五下午了。禮拜二中午結束,我請育唐幫我確認一下是不是ok,如果可以的話,就會寄出。
我看到了,這個我不小心砍掉了,我應該有寫好,我會補上去,這邊應該要寫「飼主要負起責任,要確保狗有施打寵物晶片,有施打適當的狂犬病及相關疫苗,及攜帶到野地應該要上牽繩,或者不可以在沒有載具的情況下讓牠奔跑」。
當然可以改,你們可以直接上去(改),我記得權限是開有權限的內容都可以修改,就直接上去改就可以了,麻煩大家了。
飼主這邊的責任是不是自己被犬小病毒、犬溫熱感染?
能夠附為附件最好。這個部分可以幫我們補一些詳細的描述,就是所謂的敏感物種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我確認一下,平地也有敏感物種,環境生態物種,目前看起來是沒有遊樂區可以開放的,是嗎?如果是的話,那我就先放在心裡。
也跟芳睿解釋一點,上次我們有處理到因為「禁止進入」是每一年都會檢討一次,上次有說下次檢討的時候,應該可以把我們這次協作會議得到的一些資訊再納入作為後續考量的參考資料。
其實提案人的說法是,他認為規定應該要做修正。
第一個是進入國家森林公園或者是相關森林遊樂園,其飼主應該攜帶八個月內的狂犬病注射證明及寵物晶片注射證明,我們這邊可以推測的是,並不希望這一些飼主攜帶了寵物,但跑進去去做棄養或者是放生的行為。
進入的寵物應該要放在推車或者是放入載具,不繫牽繩或讓寵物落地可以罰款,一旦可以開放的話,上面要遵守之外,下面他認為也是可能的配套。也就是要各位未來把這個東西修到法規可以作為配套,我猜想想法可能是這樣子,因此可以知道這個地方包含了,也不樂見看到放生或者是棄養的狀況,我們在訪談保護動物協會的時候,他們也提到不希望看到野生動物在野外無限制地繁衍,野化動物的寵物在野外不斷傷人或傷害動物,我想這個部分對大家來說,這個是大家可以理解的部分,大家也不會想見到。
只是寵物進去以後,還有沒有哪一些可能的風險是他們沒有想到的,這個部分大家需要再來補充。且,這一些風險是不是可以負擔跟負荷的,這個是這一次會議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