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剛剛聽到洗衣機(共享),我就在想我是不是敢把我家的洗衣機給別人來洗,或者是我是不是敢把我的衣服給別人的洗衣機洗,我這樣想會怪怪的是因為我的想像力有限。但事實上居住空間在都會區,而都會區的空間珍貴,其實會開始出現投幣式的洗衣機,又或者是住宿的時候,所有的學生會分享跟共用洗衣機——所以(共享經濟)來自於資產價格的昂貴。
像宿舍很容易達成資產最佳化,但因為有資訊科技的資訊成本及教育成本,讓很多住在不同地區的人或使用不同服務的人,很輕易把自己閒置資產的產能釋放出來。因為這個區域大到能夠產生一些商業行為,因此後面可能會有平台經濟及後面的協作經濟,這兩個點,也就是包含共享經濟所發生的前提跟我認為所有定義中所謂交集的核心點,我想先highlight出來。
後面各個的爭議,可能因為時間不夠,可能也需要大家思考一下,就像剛剛法務長提到的一樣,政府不知道由誰來管理,也不知道要如何管理,但中間摸索的過程,我建議還是需要一個主責的機關,也許是政委、國發會、NCC,這要由哪一個單位負責可以再討論,但我覺得至少要讓社會、自然人、法人、新創團隊知道我們發生爭議的時候,可以先找誰,以上。
我們發文給各部會,我發現臺灣有一個現象,也就是對境內公司比較嚴苛,有時會忘記境外公司都比較爽……這個是直播,可以這樣講嗎?
像有一個檢查原則,Airbnb說要落地,已經說了兩年了,到現在我們有任何一個部會罰過一分錢嗎?又或者是有確保上面listing的物件都有符合法規嗎?但是我有越來越多朋友把自己的房間share給各位的旅客,所以倒不是要幫Airbnb講話或者是幫特定的業者講話。
我是說這一些檢查原則,也就是當我們問各個部會、主管機關時,如果制定的方式會鼓勵原本境外服務商留在境外,或者是原本留在境內可以提供服務的,可以去境外登記。
像剛剛的心理師,我現在心理不舒服,透過skype連到美國心理治療師,這樣ok嗎?我假裝在skype上面註冊一個帳號,然後透過VPN從美國連回來跟我諮詢,大家聽我聊天會覺得心理舒坦,然後這樣收費,我甚至也不是心理師,這樣ok嗎?
因此我覺得在檢查的時候,像剛剛主任有提到的檢視原則,我會建議加入Airbnb的檢視原則,也就是這一些作為有沒有忽視的現況?讓這一些廠商在境外比較自由,又或者是鼓勵臺灣的新創團隊可以去境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