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如果不是因為這個疫情,並不是每個部會都會有這個運氣碰到這樣子的外在環境的強制重開機的機會,如果衛福部有數位發展部,到底會怎麼樣?因為你叫了數位發展部,就好像有些傳產公司,它總覺得電子商務應該是網路沒有斷線。
但是交通部現在好一點,交通部是另外一種強制重開機,它要是沒有Uber跟Airbnb。
其實賀陳旦已經有意識到這個問題,林佳龍更是積極處理。其他的部會,包含像內政部,它其實在eID的事情上,就完全縮起來,其他的還有,像是農委會,會討論無人機噴灑農藥,這個是好的。我要強調的是非常多部會,像是海巡署,都有很多空間是數位科技跟這些……例如像法務部,我覺得法務部對於網路世界的人權跟隱私保護,都沒有很正確的理解。
對。我覺得很高的可能性,立委的理解不是這麼充分而即時,如果用現在的pattern來套用後面可能會有的scenario,也就是很有可能大部分的立委直覺就會覺得,這跟數位發展部有關,就會叫來釘在。
是,這是我最後比較實務上的一些想像,所以我想說也是提出來跟政委談。
對,唐鳳政委版本,「數位發展博物院」(笑)。
好,這樣我沒有進一步的問題。最後問個小小的問題,政委覺得不方便回答就……
預計這個會期,也就是下半年預算的會期會送法案嗎?
對,所以要先修組織法。
所以實務上不可能這個會期過?
的確是很高的可能性這個會期過?
這個變得很微妙,我們希望他快點過,又不希望太粗糙。
下個預算會期?
謝謝政委。
主席、政委及各位朋友,我有幾個問題:
如果臺灣有一個平台提供剛剛所講的像藥師、醫師或者是心理醫師,提供這樣的服務,會不會像Uber一樣,被認定提供醫療服務?也就是沒有被聘用醫師或者是心理治療師?也就是來媒合或者是提供這一種租賃服務,會不會被衛福部認定為醫院?這個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如果不是心理醫師,但在透過skype或者是網路服務,提供有心理作用的語音付費服務,它有沒有違法?這個範圍就很大了,好比像塔羅牌算命師、股票老師,也就是我打給奇哥,覺得跟他說話很舒服,願意一個小時付你1,000元,這樣的需求方有沒有違法?服務提供方有沒有違法?他的身分是律師,但是我跟他講話就會覺得舒服,也就是解決我一些心理上跟實際上的一些需求。
其他大家在想像中的我知道是什麼,就先不要列入會議紀錄。
還有一個問題,如果是臺灣的醫師,對臺灣以外所謂的患者來提供這一些服務,臺灣的醫師有無違法?或者是臺灣的患者,像今天跟中國大陸的醫師來進行這樣的交易行為,有沒有違法?就是剛剛所講的管轄權的問題。
最後一個最特殊的狀況,假設以上上述行為都有違法,但我們的交易媒介是比特幣,有沒有違法?這兩天顧立雄主委跟央行總裁很明確地說比特幣不是貨幣,而是以物易物,就是我今天有一個醫師在線上提供這一個服務,然後我送他兩箱文旦,這樣有沒有違法?如果不違法的話,我先送他兩塊比特幣,現在價值是1萬2,000元美金,這樣有沒有違法?以上。
我的建議很簡單,儘量不要小看人民,我其實不太敢去給不認識的人看病,有一個先天上的機制,如果沒有辦法拿出心理師執照,其實有心理師執照跟醫師執照的人非常多,不會因為他有執照就安心看病,這一個病患想追求的是最好的醫師、醫療。
甚至為了追求最好,還會要求一個服務叫做「second opinion」,因此才會衍生doctor shopping的行為,99%的行為本身不是因為執照才讓消費者、病患來形成這一個醫療行為,這只是輔助的,不然今天怪衣黑客在,大家還是會去給他看醫師,但問題是看完之後會不會好;如果你要選,要選一個親切的醫師,或是會選一個會治得好但很兇的醫師?我會選後者。
其實平台有幾個主張,像一處最困擾的是藥師,我可以早上在這一個藥局執業,下午在那個藥局執業,最好的藥師知道病患的狀況,也可以建議他用藥的時機跟諮詢等等,是會被各種藥局搶著要的,其實藥師也可以到府去幫忙,當然現在的制度很有趣,叫藥師要陪同送藥,進出海關都會由藥師跟著快遞員去送,我覺得這個很奇怪。
要先回到市場的自然需求,也就是先看看最自然的樣子,我每次看電影都很羨慕美國都可以打電話跟醫師講話,因為很忙,每一次掛號或什麼,有時只是問一下這個有什麼狀況,吃了這個藥之後有一點癢癢的,正常嗎?或者是小朋友打了疫苗之後,肚子有一點不舒服,正常嗎?或者是問了一個問題要等四個小時。
像美、日,我覺得律師事務所挑的案例很簡單,我一開始不知道為什麼挑美國跟日本,但我覺得這個平衡抓得很好。像一處是可以拿掉的,第二個是只要病人同意就好了,就是只要我同意你跟我講電話,後面的這一些責任我願意自己負,相信個人自由跟會珍惜、愛惜自己的責任觀念,我覺得後面相關的配套措施就是跟業者一樣的,臺灣的醫療水準是非常非常高的,只要開放,全球的華人都可以透過線上的。
如果今天在上海的一個有錢人,透過skype或者是微信或者是任何視訊,可以跟臺灣很好的心理師或者是醫師(聯繫),我相信這一些都偷偷進行中可以獲得診療,有些厲害的,甚至是診療完之後,還花大錢包飛機請他去醫療,這個是先回到市場的需求面,最主要都是先問醫師的需求最準,或者是問病患的需求最準。
其他的機制等到真的有市場辦不到狀況的時候,政府再考慮出來,因為到目前為止,這一個狀況從我開始接觸網路到現在也二十一年了,通通都是老問題,沒有一項是新的,從十八歲到現在已經快要四十歲。
我的建議是:不要太擔心人民,要試著相信每個人都會為自己最好的權益去做打算。
我也是要再強調「一處」,這個是非常明顯的問題,我想聽聽看有沒有支持「一處」的?如果沒有的話,接下來就是立法委員的工作,有沒有任何人強力支持應該要「一處」?
可不可以說現場或者是網路上的朋友,有沒有強烈支持「一處」有其好處?因為我想不到,我想聽聽看。
甚至為了追求最好,還會要求一個服務叫做「second opinion」,因此才會衍生doctor shopping的行為,99%的行為本身不是因為執照才讓消費者、病患來形成這一個醫療行為,這只是輔助的,不然今天怪醫黑傑克在,大家還是會去給他看醫師,但問題是看完之後會不會好;如果你要選,要選一個親切的醫師,或是會選一個會治得好但很兇的醫師?我會選後者。
大家好,我是戴季全。
跟大家分享一下,共享經濟的出現,是因為資訊成本都往下降,最早出現的是拍賣形式,可能要找一本書或腳踏車,只要有人想買、有人想賣,完成交易,就可以釋出,其實一開始的運用其實是有產權的交易。因為資訊成本下降,因此要讓大家彼此很容易知道彼此有什麼資產閒置,讓每個人都有機會把自己原本閒置的資產釋出,出於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來釋出這樣的訊息。
像剛剛很多業者都有介紹,如果我們要按照每個業者的傳統定義跟主管機關去看,幾乎就是整個行政院,甚至還有一些東西是行政院主管機關都還沒有成形的,成因是這樣來的。
我看各個國家不同定義的時候,當然有不同的差異處,我建議大家先看共同處,差異處再來處理。我的發現共同處是,是用服務的取用來取代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