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程和主體架構進行說明。 從 5/12 開始,在政府收費以圖資為大宗,邀集內政部、農委會、法務部, 討論了圖資的收費原則 。 在 5/15 蔡政委的會議上,我們討論了是否可採私法授權的議題。我們希望規費收取金額做出盤點,這樣針對資料開放的衝擊,能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於 6/10 確定了資料分類的方式,以及授權的範本,定調為司法的關係行為。 於 6/25 請法規會提供條款修訂,也召開了跨部會的討論。
第三點。
vTaiwan> 建置成本應考慮,其次為商業用途,載體最後。同意不同費率。
法規會> 分類方式應如何徵詢、擬定?
第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