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這個提醒很棒,我們在去年前20隊裡面,也有本來想要拿這一種健保資料,不是只給他個人分析,而是更廣義去蒐集,後來也是在評委的輔導之下改邪歸正……不是,是做了比較尊重的個資應用,如果評委要跳下來輔導的話,這個是要考慮的問題,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這個是在23名,所以沒有問題,這個是很ok的,我們是以簡報成績統計的前20名作為主要討論標題。
瞭解。我想可以跟提案人溝通,更改隊名,不提到具體公司名稱。
我們看別的19個,有沒有其他要討論的部分?
這個是運作中的服務,所以不太可能不處理。但是確實如果不積極處理的話,效益是會受影響的,這個確實是這樣。
這個我理解。不過以我的理解,他們目前的情況是,無論如何都會送回各個縣市的警察局,所以這一個案子要處理的是,每一個縣市警察局系統會一直改的問題,倒不是民間現在自行糾舉的,這個是各縣市政府的;有一些沒有API的,要有一個模擬的瀏覽器,會很麻煩,但是以我的理解,還是全部送到警察局,並不是有一個義警隊在那邊糾察,是有對接到的。
是不是集中討論一下「早知道」這案?剛才子維的意見是要拿掉特定公司名稱,另外有提到要的資料,包含希望銀行體系提供案件的名單、司法體系可以提供相關裁處的名單等等,這一些確實是做得到的,我聽起來的意思是這樣。
確實有這個顧慮。看大家有沒有其他擔心的?可以一次講。
是的。
OK。一個是目的外利用的問題,也就是稅籍資料是不是可以這樣用,另外一個是縱使可以這樣用,或者是法條為平常可以用的資料,是不是可以有明確的制度來授權這樣的使用,不然確實像剛剛所講的,就會有「財政部這邊產生一些資料,這個看起來跟監理也有關係」,但是到底怎麼樣發生關係,以及如果在監理上被集中調查等等,到底有沒有回應或者是申復的機制?
另外,這個提案人是要說要用機器學習的方法做,如果中間有系統性歧視狀況出現的話,到底要怎麼處理等等,這個都是大家覺得要釐清再進行的部分。
看大家對於這一案有沒有其他的想法?
要輔導到有替代的資料,理解。看同仁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聽起來的意思是,我們是要做剛剛的釐清,釐清之後如果不可行或者是不恰當這樣利用的話,傾向是我們幫他找替代的資料來源,而不是這一案完全不做,我聽起來的意思是這樣。
有時候解法有疑慮,但是確實反應了真正的社會問題是這樣。
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的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會跟這一位提案人進行兩個協調,一個是對於線條,第二個是不是接受會先跟主管機關確認這一些資料來源有疑慮的有沒有要這樣使用,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建議替代資料,如果建議這兩個條件的話,我們讓它繼續做下去。
看大家對於這樣的處理方法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確定了。如果這樣的話,前20名是不是按照簡報上?20名不分名次,對不對?我們在公布的時候是沒有在管名次的?
評審的評語是不是要提供給隊伍,這個是參賽隊伍目前提出這個要求的,是落在20名或者是40名?
我是不是可以提一個提案,看每一個評審,因為是在「之外」,我的評審都可以公開,因為我對每一個隊伍都是一樣的,就是主審不下評分。
但是大家要不要把全部公開,我覺得是不是尊重每一個評審?每一個評審覺得全部公開無所謂,那就公開那一些部分,是不是比較好一點?比起我們一案一案打起電話來要問全部的評審,這一案要不要公開,這樣是不是簡單一點?
當然也可以。我們在去年的做法是對於前20名的,我們的綜合評語是全部拿掉評審名字,但是全部公開,我們的去年做法是這樣,但是今年現在是在初審,去年是沒有公開評語的,以我的理解。
對,那個是綜整過的,沒有個別評審的匿名公開,去年是沒有這個,如果大家願意匿名公開,我覺得也比不公開來得好,所以每個評審覺得要具名或是匿名公開,當然所有人都具名公開,除了一個人的話,就可以具名公開了,但是應該不至於到這個程度。
好啊!我們也可以如果評審決定要匿名或具名公開,可以給一個門檻,像我的綜合評分是30分以上的,我才公開。這樣其實就可以解決掉一大部分這邊的這一個問題,就是有一些乾脆被評成0分的,又很想知道評語。
好啊!因為每個人在意的不同,每個人的公開條件都尊重,好不好?像蕭老師是全部公開,就算打0分的,特別是打0分的,或許有一些評審是只有一定分數以上的公開,又或者是怎麼樣,是不是請幕僚機關這邊,每一個評審拿到一個criteria,這樣就不必互相遊說,我覺得這個是比較好的,請再一一確認,議程上往下。
你說哪一個編號?
好啊!我覺得另外一個可能性,你把要挑著的要公開就公開,其他的不公開,這樣也可以,幕僚單位我想每一個評審,到底要公開哪一些告訴幕僚單位就可以了。
不是要求,而是每一個委員給你一封信,這一封信裡面是要公開哪一些評語,講的方法可以說要公開這四隊的評語,或者是要公開全部的,或是公開前40名的,不管怎麼樣,公開的方式可以選具名或是匿名,全部就是這樣子,只要一個transaction。
是說沒有辦法用那一些資料?
這是兩件事,一個是如果那些資料沒有辦法這樣利用,就輔導他取得替代資料,如果也沒有辦法取得的話,這一案就走不下去,就進不到前十名,就是這樣子。
我們以去年的經驗,一旦公告20名之後,第21名是不遞補的。
這邊看起來20個,至少有10幾個都做得出一些東西,我覺得這一屆的品質並不比上一屆差。
我們議程上往下走。
OK。個人報名的部分,我再次重複,儘量讓沒有入選的,也就是110多隊的朋友理解到可以看一下前20隊跟所做的性質有沒有重疊,或者是前20隊已經解決的話,本來關心的問題可以一定程度得到解決,如果那樣的話,就可以強烈推薦他用個人身分報名加入前20隊,這樣的話,其實每一個隊伍都會變得比較豐富。
這個是院核定的要點,所以應該是會有下一屆。(笑)
我覺得這個提議真的可以想一下,因為我們在到一半的時候,也發現有人後來用了一大堆不同的Gmail報名,所以在系統上用任何技術方法來卡,那就是再弄幾個Gmail帳號,或是把中文名字取成跟隊名一樣。
我們並不是沒有做一些因應,而是這次有人確實很想要提出多案,所以最後阻止不了。我們之後會考慮到這個情況下,至少確保他的內容,至少有一個預篩的機制,不要浪費到評委的時間,大概是這樣。
對,你要輔導他,要寫一個隊名出來。
OK,我這邊這樣子,我先提一個看大家是否同意預設的名稱,如果最後協調失敗的話,我們直接運用這樣子的名稱,也就是看是不是第20隊,也就是校園流感疫苗接種電子化,是不是直接用題目的名稱來當作隊名,如果沒有在期限之內給我們回應的話。
另外,「早知道」,如果沒有想出一個沒有「慶富」名字的話,那同樣是以「……政策系統」作為隊名,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我們就用這個當作備選方法跟他們協調。
我們的目的是希望他們想出一個有創意,但是又不太有爭議的名字,好嗎?程序上大概就先這樣子,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的程序上要提出來的意見。
嘉義的那個?
OK。那沒有問題,這個請就接下來run輔導團隊來參考。
Smart那一案是資料英雄有聯合提案,所以那個網絡裡面應該是有一些相關的人員。
對,那一隊應該還好。
看大家有沒有要確認或者是詢問的意見?
會。
我想這一次為什麼納入平方投票法,主要的原因是我們希望社會通念上,希望大家都能夠進來,也就是希望社會創新,也就是社會能夠參與、對社會有公共利益,參與的這個部分,希望權重更高一點,幕僚希望15%,我們硬生生弄到30%,主要的原因是希望往你們這個樣態多一點到前20名。
確實也有化學品分享平台,民眾票選104名,幾乎沒有人投給他,可能1、2票,也就是只有源頭給他,完全沒有任何拉票的能力,在這個情況之下,為何還進到前20名?就像老師剛剛所說的原因,我們在政府裡面常常某一件事按照法律,好比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就是只有某些單位可以管,但是其他的單位對這一件事有意見,常常會碰到踩線、破壞體制的疑慮。
這一個單位的人來講,真的沒有認識外界高手的能力,因為就不在法律授權給他的東西裡面,所以總統盃黑客松有一個功能,不管這一些法人或者是科長組織起來,請外面的不管是法人或者是民間來提案,這個沒有進二十強或者是沒有做出來,可以說本科只是配合辦理,可以說只是奉獻,查出來之後,這個說法就會有所改變,然後就終於可以脫離權責不相符的問題。
民眾票選名次是在非常後面的,大概都在反映出政府結構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