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不錯,很有創意。
就是讓你寫你的聯絡方式。
因為他們有「TTL」的logo,所以放這個角落其實也不委屈他們?
不過TTL配這個logo,我覺得滿中性的,如果放背面的話,不會跟總統盃混淆。
我們儘量不要出現。Tobacco & Liquor或者「菸酒」二字。但是以他們的縮寫,像TTL或者是小的logo,我覺得那個放背面還好。
都好,這個你們自己決定,只是不要在這上面出現英文字「Tobacco & Liquor」或者是中文字「菸酒」,這個是我們的底限,其他你們自己。
那個是另外的東西。
對啊!開cable是夾子。
確實,我們往下。
杯子很好。
你說TTL三個字嗎?
OK。
鐵盒便當之類的。
那就請往零廢棄的方向規劃,不是說這一次做到零廢棄,但是在預算可安排的範圍內往零廢棄的方向。
所以「5」沒有問題了,「4」要重來,「3」的部分不用擔心,「2」是什麼東西?
好,其他就請府幫忙了,我們按照今天的會議決議請幫忙。
我覺得不要特別註明,沒有必要。
本來我們就有一個github。
為什麼不呢?
我們是說國發會來的記錄是要做二次匿名化,就是連我們都沒有辦法還原的匿名化,如果那樣的話,就沒有任何各自問題,我們就往上丟。
因為github是18天前的。
簡單來講,只有當提案單位是公務機構的時候,如果是民間的話,他們自己有民意,就不用再問了,但是如果是公務機構,像司法院,你特別去提示他們,他們現在在做的這一件事,是不是之前某些民眾參與的論壇,或者參與的機制所造成他們會想到要做這一件事,不管是超連結或者是名字,像司法院一定可以給你司改國事會議第幾組講到人民更可親近的做法,這個跟他們的題目有關係,所以讓他們給出這樣的文案,有這樣的文案,後面再說這個部分有民眾的意見在裡面等等,我們就可以比較solid,就比較不會是比較抽象的概念,主要是要提醒這個。
但是如果是純民間的團隊就不用問這個。
因為協調人跟協調資料是兩種協調法,潘處長的意思是我們優先協調人,人到了就會有條件進來。
那當然。
警政署去跟各縣市警察局合作,幫目前檢舉的每一個縣市分別請廠商建置的介面,弄一個共通性的API出來。
處長的意思是,像fixTW,我們幾乎要警政署的人進來一起合作,因為並不是人不來,而是資料來的事情。
我們的目的當然是這個,從國發會的立場,各部會有的時候,可以放在政府資料標準平台,就是「schema.gov.tw」,目前沒有這個政治能量來要求每一個部會生什麼API出來,你不講,。我講就好了,所以我們現在在這個階段,以總統盃的名義,讓警政署進來,幾乎是唯一的解法,他沒有plan b。
那個是domain knowledge。
那當然,這個在規劃上,我想不管是他們的資訊、綜規都已經有類似的規劃,之前的問題是屬於地方權責,所以警政署有這個規劃也不一定能做,我們趁這個機會有地方來的時候,至少兩、三個簽下去,像去年的那一個,也就是超北市的通報系統,也是他們兩個先做,然後再慢慢擴散出去,所以只要有兩個,這個就可以做,大概是這樣子。
看大家有沒有要提醒的?
理論上這是副院長召集的會議,所以並沒有協調不到的人,只是幕僚做的事是要非常精確,就是到誰、哪一次來,我們希望看到什麼樣的決議,大概要到這個程度,並不是要幫這20隊分別額外的開會,而是精確的程度要非常清楚,我們這樣才能不管是請副院長辦公室或者是請其他人來做協調。
我們媒合的時候,資料及資訊科學的部分,一定是會以民間的。
我覺得這應該要反過來,應該要盡可能透過開放文化基金會之類的,可以讓他們報名的方法,變成可以進場的專家,但是很難反過來告訴這一些團隊說一定要去民間放幾個暗樁進來,這一些團隊可能比較困難。
類似使用者訪談。
個別訪問團隊的時候,如果是公務機關,民間的沒有問題,像「資料申請小幫手」更不用煩惱,如果是純官方的話,第一個是問會提這個idea是不是之前某些公民參與的結果進來的,這個我們剛剛講了。
如果有一個明確的答案,那很好,就可以順著再說之前提出這一些意見的,像司改國是會議的那一些委員,或是那一些NGO,是不是也有可能邀他們進來作個人的參與者,或至少是使用者訪談的對象,這是順著第一個答案來的。
但是第一個問題進不來,也盡早讓我們知道,評委跟輔委推薦補以這一塊空窗的地方,這個是本來要講的,如果本來關係很好,已經講了10個,這個也不用特別操心。
對,就是前10名的隊伍,我們現在寫上去就是內定的。
府方有建議還可以加上去。
內政部是共同主辦單位,看這邊有沒有什麼建議?我們直接請科會報辦,有一個類似便簽嗎?
就是先打一個電話。
應該這樣講,17至26日之間,我們需要往其他部會的橫向媒合不管是透過便簽或者是其他方式,大概17日就會很明確要找誰的清單,我們在17日當時再來決定要用哪一個程序去做,可能比較好。
如果到20日,有某些部分是需要我出面,好比像直接拜訪的話,20日讓我知道。
20日需要我動的就可以動了,不需要我的,科會報就可以動。
我們盡可能那一週協調完,到週末工作坊的時候,該出現的人,至少他們可以先出現、先聽清楚這一些團隊要什麼,其實一開始要的,真的是像處長所說的,人到場,並不是帶著資料或者是廠商或者是預算過來,畢竟這20隊一定不會在當時立刻說這個解法是最好的。
第一次協作的時候,真的只是把大家需要的攤在桌上,通常我們的經驗是到第二次才比較清楚具體要什麼。
我們在聯絡的時候,也要給這一些橫向單位放心的保證,不是像一般政委召集的會議一樣,來了就要帶解法來,沒有那麼強的要求,只是希望犧牲一下週末的時間,聽清楚這個團隊需要什麼。
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提醒或者是討論的?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今天會議到這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