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開放政府聯絡人實施要點,也就是PO的要點,並沒有說「適當層級或充分人員」,是說一人,沒有說幾人,只要玉琪認識你,你就是屬於開放政府聯絡人實施要點第3點的至少一人,所以理論上並沒有人數的上限。
當然,這樣的話也會有朋友問是不是有很大的部會就有很多個三級、四級機關,PO的人數是不是很多?對,就是這樣。
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詢問或者是討論的?
有一個朋友問說今天出席的業務單位朋友們,好像沒有投票權,確實,因為看PO約到哪一個層級業務單位的朋友,相應的層級來的話,底下層級朋友來的就會非常多人,所以其實一定程度會左右意願,如果部會是自提案的話,無論如何根本不用投票,我們就會討論了,所以會有一大堆人來的情況,十之八九覺得這一案沒有那麼適合 。
這樣的話,我們會發現之前有一個情況是有非常多的朋友來,然後灌到別的部會的案子,不管那一個案子相對上來講適合或者是不適合,但是就有一種人多勢眾的狀態,所以我們想試試看是不是明文已知的這一些朋友們來投票。
但是也很歡迎各業務單位的朋友加入該所屬部會或者是各機關小組來取得投票權,大概是這樣的回答。其他朋友們有沒有要提出來或者是詢問的?
這個修改之後會反應在投票系統上,今天沒有辦法立刻改成這個要點裡面的狀態,所以今天還是很憑良心,但是下一次就會把我們的功能改進Slido去,不然就是把大家已經可能比較不太常在用的PO.chat,改成比較新版的Rocket.chat,你必須要先進入PO.chat頻道才可以有token等等。
今天等於是大家討論之後才通過這個要點,我知道Mark寫程式很快,但也不可能一通過,過1分鐘就把系統寫成大家要的樣子,所以今天大家投票的時候是要憑良心。
今天大家討論過的版本,下個月會技術上生效。
也沒有母法。(笑)
確實,重新投票是非常壞的主意。今天我們不會用任何技術的方式,也不會變成大家要舉牌投票什麼的,都沒有這一種事。
其實我們的目的是,大家覺得怎麼樣比較ok,這樣是可以的,有了之後才有規則,然後再寫程式,不管是推社會創新,都是這個流程,如果先有程式,然後再變成法規,然後再要大家修改,就會有很多衝突,基本上是把已經run兩年多的norm寫成沒有什麼歧異,在過程中也把業務單位人數許多朋友們會來,然後defend的狀況來做一個做法,就像葉寧所說的,這並不是新東西,我們一直在做一件事,變成大家比較能夠參考,然後再改程式比較容易,就不用每個月再改一版程式,這個文字改了,我們程式再改,大概是這樣的目的。
sli.do提到「誠信很重要」,這個我非常贊同。Peggy說人數影響投票結果,確是要避免的狀況。多PO可以灌票,葉寧提到這個是君子的協議,不會因為投票的關係,突然下個月某個月就出現100個PO,等這樣的情況發生的時候,我們再討論怎麼樣是正確的解決方案,目前還不至於如此。
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討論是提出的?
不好意思,剛剛第5頁是?
對,目前有的是,在投票之前,各部會可以主張不到5,000票,希望到下一次月會再來處理這一件事,這就是一個主張,所以並沒有明文寫到規則裡面去。
第二,如果真的過了50%,但是部會自己判斷因為他未成案,所以很不適合辦協作會議,後面的這個我們是有討論過,我們現在傾向是,不管你是覺得不到5,000人或者是別的原因,你覺得已經有比開協作會議更有效益、效率的方式來踐行、溝通等等程序的話,其實本來就可以之前交通部想要把網約車專法那一案延後到租賃車專案之後再說。
交通部先前在月會有做過一個簡報,說因為怎樣的關係,所以不在月會的次月來舉行協作會議等等,這個當時連署人已經超過5,000票了,所以其實是沒有差別的,即使過了5,000票,還是可以說因為某種客觀情事的原因,這個時機因為經過怎麼樣的關係,在可行的範圍裡面做開放政府可以做的事,但是協作會議的程序可以更晚或怎麼樣,這個並沒有管有沒有5,000票,不管怎麼樣都可以做後面的事。
提出更有效的處理方式,這是一般性的權利,不會因為這個連署案有沒有5,000票而有差異。
我們跟PDIS約協作會議的時候,會說要等浪頭過了之後再來排,也就是有一個對大家有所公開的版本,然後在下次的月會報告。
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我們試試看,因為今天程式也沒有真的改,希望等一下大家投票的時候,儘量投個兩票,除此之外都沒有太大的差別,我們下個月之後才會修改。葉寧OK嗎?
接下來進行歷次協作會議的摘要報告,還是依照序號,先請序號9。
你這邊是說已經回應到參與平台,但是還沒有看到,是不是已經在簽了?
也就是「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的那一案。
你是說回去改嗎?喔!瞭解,在後續推動規劃已經改了,但是在參採情形沒有辦法改到,是不是可以問一下國發會有沒有可能「已編輯」顯示「2018-08-01已編輯」?
但是在大規模的修正上,已經有一點誤導之嫌。一個是提案人不會收到email,第二個是即使想要回來看,一定會看到回應日期是2017-07-20就不會點開,然後參採情形就不會改變,一點開就有一種時光機的感覺,是不是有可能「已編輯」就變成用編輯的時間來當回應日期。
是不是有最後修正時間比較好一點,理想的狀態是2019年幾月幾日已編輯,當然是可以的,就看介面怎麼修正。
沒關係,我覺得用修正就用修正,可能想要省一封email,達成減碳的目的,只是編輯的時間還是要適度反映出來在介面上,麻煩國發會問一下廠商,看怎麼樣改比較好,這邊假設會改,應該是一個月才會改,這個就解除列管,下個月就不用再回來看這個頁面一次。
所以等於測試的規模在今年再稍微縮小一點,也就是診所的部分。
並不是明年不會有診所?
這個解管。
這一案我想就繼續,還沒有完全完成。
前兩天才有第一批,也就是第三年的RAY來做服務設計的見習生,大概有21位朋友來做工作,5位是想幫忙故宮改造流程,因此這個印象已經很深入學生的心中當中,線上報名系統、教育活動等等的系統有興趣,因此輔導其中的3位會跟你們合作來做線上報名系統流程的改造,因此之後除了購票系統的加強之外。
還有一位是說南院跟英文的部分,可以讓國外的朋友們可以更清楚知道南院特色等等,之後會有很多見習生合作的可能性,我們就以服務設計的朋友們來之後,有更多可以跟故宮合作的部分。
感謝。
因為是6月18日附議通過的,所以兩個月是8月18日,初步討論的方向應該連署者可以接受的,因此儘快PO看過之後,是不是可以讓連署者知道是不是有很好的討論,謝謝。
這個有聽懂。
不過我先問一下,您剛剛說跟民眾處理的意思是有準備好類似說帖的東西可以回應給民眾,然後把剛剛提到的,像不管是藥事法第50條,事實上還有33條都說明給民眾清楚,或者您的意思是這個是法制單位的事,民眾不太需要知道這一件事?
經過法務部的意見來轉譯。
這樣子大概瞭解,因為之前的溝通,我們在媒體上也看到了,包含藥師公會的一些想法,這樣聽起來是目前已經溝通到一個程度,但就管理辦法及就法規本身,一部分還是在等法務部的意見,聽起來是這樣子。
這樣子瞭解了。
我想問一下,在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裡面,因為規範的包含像國家語言發展相關的會議等等,其實就像你所說的比較抽象,有關於像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等等這一些的辦理或者是籌備等等,這都還是在文化部的範圍當中?
所以你們本來預計行政程序裡面,因為現在還有3、4天,所以接下來3、4天沒有收到特別的意見,就不會像有說明會這一類的,就說公布了?
之後沒有規劃的意思?
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詢問或者是分享的?Peggy說很希望未來有PDIS或者是找其他政務委員來提案,我們也會把今天的須知或者是處理方式等等,總之不是一個法規方式,放在「po.pdis.tw」的網站上,之後也會很固定的超連結讓大家分享,當然也包含其他政務委員辦公室的同仁們瞭解到他們提出來之後會經過什麼樣的程序,很感謝Peggy的建議,會儘快放上去。
之前的目標是「Join」的案源盡可能多元化,不會只有連署案跟法規預告案。我們進入投票。
我想獸醫跟動物醫療還是有一些配套可以進一步更詳細討論的,協作會議並不一定要以本來提案的字面來做討論的議題,其實兩個部會很明確點出最後還有爭議的一些小部分在哪裡,我們也可以聚焦在上面,這個部分就請這兩個部會互相支援。
也有請內政部問說是不是有說明會,或者是就之前一些辦法在預告前跟溝通會議等等,我想等一下不管是留言的朋友們說什麼,部會不一定要以留言的朋友們所設定的議程作為唯一討論的議程,如果內政部這邊覺得是一些相關野生的法規,是需要討論的,像之前的無人機,我們討論的是考照細部等等的配套細則,那樣也是可以的,只要討論的結果是在預告期的綜整回應當中,有連到討論的結果就可以了。
《國家語言發展法》既沒有達半數,也沒有前兩名,所以這個部分就不協作。如果大家都ok的話就記錄下來。
模擬的好處,是就算主持出差錯也不會怎麼樣,所以我覺得張力還是在,其實那一天在文官學院也有朋友非常入戲,要把監視器列進去,不然要退席之類的,扮演很到位的也是有的,我想重點還是讓實際的事務官朋友們更理解到利害關係人在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表現,這個是在稍微不太可能翻桌的情況下來體驗小桌長角色的方式,所以很感謝外交部的PO勇於加入,這個是在日本之後第二次的引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