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剛剛說的情況。
當然,自由市場。
因為不想要一下子開到全開。
是一種新的處方箋,不受健保藥價限制。
如果現在購藥證明跟597種剛好相等,只要在辦法或準則的level,是放在兩個不同的地方,然後這邊說有的過來,就跟超連結同婚是一樣的道理,未來或有加的空間,就不需要動到這個才可以加。
這裡有可以加的空間,對藥師是有利的,所以我們如果協作會議能談到是跟這個一樣,但寫在一個不同的要點或規則裡面,而且未來有加的空間,而且審議的過程還比較簡單的話,這個對所有的人都有利,包含藥商。
對,但辦法是可以調整的。
現在如果要把「購藥證明」這四個字寫進法規系統裡面,而法規系統裡,從來沒有這四個字。
這四個字一出現,必須要在不是叫做「轉用藥」的地方,因為在講的是跟藥局的關係,並不是跟藥商的關係,所以這個東西無論如何要有新的一節來講這件事情。
這一節當然可以超連結到那個轉用的那一個部分,但要是獨立成節就是了 。
我們現在還沒有想到別的。
應該會在一個細則或要點的層級。
我覺得應該是在動保法,現在放轉用的那個……
確實。我們這一次協作會議有另外一個貢獻,法務部說農委會這樣子做是否違反,應該由衛福部來認定,而衛福部說到這個程度購藥證明,食藥署證明說不算違反。
當然。所以等於這一條新的,是以前大家都沒有確定法見解是穩固的,但是我們有機會在這一次穩固下來。
就是不要講到「調劑」。
目前為止,就是597,但是因為他從食藥署實質主管到農委會實質主管的列表去,未來擴大機率就會變大,但是這個不用在會議上講。
不然什麼都沒有,我們至少要維持。
而且可以賣兩倍的價格給你。
我們下午要實際跑這個流程嗎?
但是第一軌就不太需要理他,因為第一軌已經保持住了,對不對?也就是動保法第4條,你只要不被威脅到,就維持現狀,維持現狀有什麼好談的?
那個是briefing的層級,不是我們要去挑戰,也不是我們要擴大它,這個是大家知道就知道的事。
大家可能要花力氣去討論「購藥證明」,因為還沒有寫出法規文字,所以購藥證明有非常多設計的可能性,就是把購藥證明的用法三組去……
「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至少要有個案的物種、名稱之類的,我不知道你的診斷要寫到多細。或者是藥師根本不會看診斷?
像俗名「貓愛滋」跟「愛滋」沒有什麼關係。
就把購藥證明精緻化,就把流程……這樣即使三組收起來不太一樣,其實無所謂,因為截長補短。
跟使用流程。
我覺得對農委會會很有幫助,他們以前沒有主管過這個。
是。
對,第一軌為止。
現在這個形狀沒損失。
「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推到底端,就是「動物完全不應該用人用藥」。
對啊!
第二軌只是幫農委會一個忙。
對。
你會來嗎?
不管誰來,我想這次都先聚焦在非灰色地帶。
都可以,我們事前訪談很常見。
至於會前會的逐字稿,我們也會在 8 月 14 日公開。
瞭解。就這樣,謝謝。
所以是醫材?
你們合作的這位老師是哪一個大學或者醫院的?
對,陽明這方面的力量是很強的。
我有一個問題,我不是憂鬱症患者,我拿一個憂鬱症患者的記錄去就醫,這對我有什麼好處?
我是問他的動機是什麼?
就是我們現在遠距醫療,在這個初期診斷的時候,用遠距的方法?
所以你的對象是心理師還是醫師?
對啊,就是現在會收這個資料的。
你們可以不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