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的規則是,如果你有之前書面提的話,我們會想盡辦法把業務單位約到,如果是臨時的話,因為業務單位非常多,不一定都會在,我們今天可能先只能處理到這邊。
最前面的記憶文化教育協會就沒有出現,我們就沒有什麼互相詢問的部分。
不過當時講說桃園觀光跟原住民的文化,桃園市府有提到從市民角度來看對於觀光原住民族的想法,是不是請桃園的朋友們跟我們分享一下,這樣子至少我們提案人可以回來看這個逐字紀錄。
桃園有其他的朋友要補充的嗎?
我想問一下,部落山水的輕旅行,稍微從網路上看一下,以部落生活跟文創公益來作為主要的訴求,還有主要的想法。
跟在地的旅行社或者是旅行產業合作,這個是屬於交通部觀光局說不是旅行業的朋友在合作?你們知道嗎?
瞭解。不是故意要這樣子問,但是因為交通部的函釋出來之後,如果是把人帶來,並不是把人帶著走,不收旅行資本額的限制,也不限制接國外的旅客,不管是在社創巡迴、青年諮詢會議,大家都在蒐集哪一些算、哪一些不算的案例,所以講到輕旅行、小旅行跟微旅行,我不確定哪一個規模比較大,就會想要蒐集一下案例,並不是非得回答不可,謝謝。
我想書面的部分大概到這邊,接下來就是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提問的,sli.do並沒有提問,只有工程會的基本想法,剛剛這個想法在合團司的朋友們指點之下,希望有所改變,希望照著合團司的角度來調整,還需要工程會跟合團司的協調,我很願意來開這個會議,看其他在任何現場的朋友們有沒有想要討論的事情?
謝謝。因為我們會請社創平台的朋友們去策展,策展大概都是用臺灣最關注的社會議題,好比像有關於循環經濟,特別是減塑的部分就有非常激烈地討論,比較沒有那麼激烈的是教育創新,這個是比較有趣的,這個是對十二年國教新課綱很期待,接著是對於海洋永續的部分,這個是臺灣都很期待的。
但是以我們的理解,像之前對於地方創生跟社間的串聯,相當於SDG 8跟11的部分,目前還沒有專門為了這個比較細的來策展,我覺得這個是未來很好的方向,這個是17個,除了17個之外一定都得走一次,或早或遲的問題。
我們常常覺得合作社的理事主席們,很像跟地方自治體的情況,各位都有選民要跟社員交代,不會很像政府來設定方向這個是我有聽到,也會往未來的策展去想。
接下來看任何現場的朋友們有沒有想要討論?我們離表定時間還有10分鐘,通常是把茶敘交流的時間用掉,所以最多是還有40分鐘。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討論的?
第二個問題上次好像有所處理,上次我講的是財政部其實這兩年本來就以勸導的方式,希望境外的電商要開雲端的發票,所以銷售額本來都不是很透明的,也會因為這樣子所以比較透明,這一件事包含了凈利率、貢獻度跟扣繳20%確實跨境電商如您所說的,這幾年並不是每一個都是這樣的做法。
但是以我的瞭解,財政部明年就是強制的,像境內的電商要開發票,當然是電子發票,並不是紙本發票,除了把我們電子發票的普及率繼續衝高之外,也可以杜絕您剛才所說的,也就是我們沒有辦法掌握他的消費總量,因此沒有辦法掌握裡面的跨境金流等等的部分。
這個部分以我所知,財政部明年上路,細節是因為我們今天比較沒有財政部的朋友們在台北的現場,我會請財政部的朋友們儘量簡短用書面來回覆您,包含實行的方法,這樣ok嗎?
稅的部分比較容易,仿冒的部分確實很多時候是要看自己的消費習慣,其實臺灣我覺得近年來,也就是消費習慣,大家多少有一些改變,也就是知道仿冒品雖然也許比較便宜,甚至便宜到很不可思議的地步,但是實際上是靠犧牲後面的服務保固,甚至買手機就會變磚頭,都有可能會發生,這個要靠消費意識的提高,我們很難說事前阻擋仿冒品。
當然有一些在臺灣不能賣的,在國外可以賣,這每一個管轄領域都不一樣,這個很難用這個方式來處理。
但是您剛剛所講的,有關於一上架的時候,這個平台就有查核是不是有仿冒品的責任,這個其實歐盟也有相關的規定,目前最容易查核的,其實就是像電影的東西,可以把電影或者是音樂也好,也就是特徵值提供在所有的平台,所有的人上傳類似的東西,就可以偵測出來跟下架,沒有下架的話,也可以有連帶的責任。
但是其他比較像實體商品,這個目前以我所知,技術並沒有這麼成熟到只要看一個商品圖片就可以知道是不是仿冒品,常常是送來到門口打開了才知道是仿冒品,這個所需要的技術跟我們剛剛所講的純數位產品的技術是不一樣的。如果之後數位技術可以成熟的話,可以考慮這個方向,很謝謝您的意見。
財政部的朋友我會請財政部的朋友們具體說明,因為我只是知道他們這個方向,但是具體什麼時候實施及實施的方法,我也很想瞭解,我會再請他們回覆。
標檢局的部分,以我所知,商品檢驗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您剛剛的意思並不是說我們要改商品檢驗法,而是如果單次的檢驗費用太貴的話,大家就會寧可不檢驗,這樣對消費者沒有好處,是這個意思嗎?
儘量不要有跨境競爭不公平的部分,這個我理解。就檢驗的部分,可能是商業司跟標檢局的朋友,主要是標檢局的朋友要來進行說明,這個是臨場的時間,拜託下一次儘量書面提問,才能讓相關的業務單位來具體回應,因為沒有的話,其實我對於商品檢驗法並不是很熟悉,我也很誠實講,所以這真的只能書面回應,腦裡並沒有冒出具體的回覆。
這邊是籌備的事宜,你引的是第9條,第9條其實是籌備到招募,也就是還沒有創立的階段。
這個我理解。因為你們合作社已經成立了,所以籌備的工作已經完成了,所以理論上第9條不再適用了,第9條是籌備工作的時候用的。
這樣子就會變成您剛剛提到這一大堆Uber的司機們,現在想要設一個新的計程車運輸合作社,這樣說不定第9條是可以適用的,但是您現在現有的合作社,以我的理解,包含擬訂章程、草案等等,你們已經經過這個階段了。
理解。
現在會變成如果又冒出運輸合作社,現在主張剩28張,事實上是0張,也就是在新竹縣市的話,社員達0人以上是不可能的,至少是要7個,您的問題我翻成比較符合第9條的概念,就會變成是認為200個已經準備成為社員的人,希望能夠把當地環境因地制宜來進行調整。
但是這樣子我聽起來是,要往下調整,也就是第9條授權公路主管機關討論之後調到低於150,高於150的話,本來就達到150以上了。
他們的主要困難是放在合作社這裡牌的數量,主要是0,我們剛剛已經討論過了,也就是在這個縣市。
但是這一件事似乎不是第9條可以處理的。
第9條授權交通部跟內政部調整的,剛剛在講的是,第9條裡面其他都是沒得商量的,只有第5項是可以商量的。
第5項可以商量的是要不要150個人才可以組成計程車的運輸合作社,這個必須是要內政部跟交通部討論,我看這個文意,是要往150往下調的時候才可以商量,如果有300人,不用改這個,自動是150人以上了,這個地方只湊得到50人或者是20人的時候才需要商量把這個變成是50人或者是20人,以我的理解,很難拿這一條告訴公路主管機關說牌的數量需要進行調整,也就是以我的理解在籌備階段是這樣子。
因為我也不是公路主管機關,您剛剛也點名了,是不是跟公路主管機關是相同的,是不是有什麼別的沒有想到的部分?
沒有辦法適用以我的理解是說因為多元裡面有不同的限制,好比像不能讓人在路邊攔車,基本上只能透過電話或者是APP,又或者是便利超商的機器台叫車,因為有這樣的限制,所以反過來有放寬,不用在路上招。以我的理解是合作社現在營運的狀態,Uber很多的車,即使考到營業登記證等等,並不是準備要在路上攔車或者是排班的狀況,而是跟以前經營的型態一樣,像手機或者是其他合作網路的設備來叫車,這個時候當然就只能去多元那邊,沒有辦法過來變成合作社這邊。
以我的理解,這個是我們當時有跟運營所討論過我實際的狀況,不曉得跟您的瞭解是不是相同?
瞭解。像桃園多元還有173個,像在這邊的量並沒有這麼多,事實上是新竹縣7個跟新竹市27個,您剛剛想要說明的是,其實遠超過這個數量本來開Uber的朋友合法化來開多元,這個是另外一個課題,這個跟合作社型態的關係有限,因為可以選擇可以用合作社型態與否,不用的話還是開多元。
這個比較地區性的,問一下地區性的,面對我們要吸收這麼多本來是用租賃車,現在是用多元的,在新竹這邊的想法是什麼?
所以剛才講靠行,也就是找到一個有經營多元化的車行,這個車行也可以是合作社型態?
就是如果還想要多元就用手機叫,就是交通公司那邊,但是如果願意可以變成攔車或者是等等,也就是完整的計程車的話,那就是交股金等等才可以進入合作社的狀態?
這樣大概瞭解了。
所以簡單來講,因為跨區的調度,剛剛一直很強調跨區調度,實務上是可以調,但是其實沒有辦法調的,這邊會有一種看得到、吃不到的感覺,這邊說可以跨區,但是實務上合作型態是不能跨區的情況,雙方的認知是相同的,我們才會希望在社創平台上公開的回應當中,儘量不要把跨區當作對合作社的回應,因為其實只能同一區,並沒有跨區的部分。
我們有聽懂,跟租賃的精神也不一樣,都是分業管理,但是實務上跟您瞭解是相同的。
是,真的要的話是要跑去桃園那邊,用桃園的量數,但是最後的KPI會算到桃園那邊,對不對?
跨區過戶的紀錄,你們這邊也會有嗎?如果是做跨區過戶的話?
並且不是核備,而是要簽可?
那桃園轉過來的話,接下來會統計。現在還沒有。
這個我完全同意。我想也是從2015年開始處理這一個案子最在意的,就是司機的權益,以我的理解,好像司機現在進入某個程序的時候,其實就不罰他,但是某個程序是不是要先扣合這邊多元的量數,或者只要有這個意願就可以了?
所謂有做轉換是開始做或者是做完了?
跟這邊的理解是相同的,之前所謂的緩衝期,其實希望在年底之前把它做完,做完才不罰,如果有意願,但是其實因為種種原因,包含這邊的車牌數等等原因,到最後明年還是不願意做完,當然也沒有辦法繼續合法營業,對不對?跟這邊的理解是相同的?
看公路總局有沒有最後要補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