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請雨恩委員。
這樣聽起來其實大方向上也是一致的,至少價值是一致的,您覺得有需要到院長那邊裁什麼嗎?
謝謝。
有點恍若隔世,上次跟這次的Taiwan Can Help,能見度有點不一樣。
不過這個主政的部分在這邊就可以討論的,剛剛說具體不管是不是可以擴大名單等等,那個是需要院長裁的,並不是要在這裡裁的,我只是要確認這兩個的位階。
環保署的朋友有沒有什麼想法?
意思是願意當幕僚單位?
VLR的話,你們會看地方政府的嗎?或者是也不會?
既不審核、也不備查?
但是目前以剛剛講的三都而言,其實實質上他們並沒有……
不過他們每一年都要更新。
對,我覺得不是一定要向上集中,但至少是互通有無的方式。
所以這樣子聽起來的意思是,並沒有特別認為國際參與這一個部分縱使VNR是由環保署主政,並沒有覺得VNR拿去哪裡宣傳的這一件事,環保署想要當主政,對不對?我聽起來是這個意思?
相信非常熟悉這一件事的提案委員有沒有什麼想法?
提了就是自投羅網。
所以剛剛Rich講的是否可以實體去紐約,這個是沒有人知道的事,但是虛擬這邊確實外交部做了很多,包含臺灣美國合作防疫共同協定、虛擬的GCTF都是外交部發現辦一次GCTF的錢,可以用來辦五次虛擬的論壇,發現這真的是滿不錯的,我們也看到其他部會有學習,像衛福部在WHA前幾天自己也辦了一個,我的意思是這個形式是剛剛Rich說民間的參與說不定更方便,比我們挑幾個人飛去紐約更方便,這個我想外交部同意的。
另外一個部分是有關於主責機關的部分,尤其是要透過線上的方式,國際參加的話,似乎還是不宜移到環保署,因為按照環保署的說法是VNR本身而已,不是國組的部分,這個可能就先不移動。
有關於預算的部分,既然承辦部會主動提到大會,好像也沒有辦法不提到大會,這個至少要請院長盯一下。
剛剛是有要補充的?
按照慣例是要稍微聽一下財政部,也就是隔壁這一位的意見。
這樣聽起來是國產署的意思是因為國產署在做的其實是一個實踐的方式,最後達到的價值到底如何,而且甚至社宅優於包租對於國產土地來講,這也是內政部討論之後才得出來的價值,並不是國產署自己的設定,主要的意思是這樣子,不知道提案委員有沒有偏好?
雖然是不同的規範,但是並不是不受規範,這應該很清楚,您可以講出很精辟的見解,國產署作為主政機關有什麼偏好?
對,我們就繼續請內政部擔任主責,謝謝。
也一樣,如果有書面比較不需要唸出來,如果有特別個概念希望大家瞭解,可以多說一下。
所以沒有法源依據的意思是自己來配合演練或者是抽查等等,不然如果抗拒的話,拿他沒有辦法,意思是這樣子?
不是突擊檢查、秘密客米其林餐廳。所以我想這個部分也是內政部跟公共工程委員會很在意的題目,看回應寫的是滿有誠意的,是不是按照部會來說明?
所以聽起來至少具體建議二、三是完全同意,而且事實上也在往這個方向做,一的部分因為上位是建築技術規則,所以在按照建築技術規則裡面能做的先做,真的需要改,等量能有了再來改,看工程會的朋友。
簡單來講,法源依據還是建築法第97條,建築法的授權其實是極為廣泛,就是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的一切,像規劃設計、施工設備等等,反正就是你們訂了算的授權,當然也應該要落實建構兩性平權、環境之政策,不過這跟今天的主旨沒有關係,我也不知道為何寫在同條,但是無論如何在97條的授權範圍都認為如果要再加一些包含落實,像剛剛講的抽查等等,或者是隨機檢查可能性等等,其實並沒有逾越建築法的授權,看起來建立法源依據,也就是把辦法層級訂得更清楚,並不是要送立法院,要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是建築法要怎麼改。
那個還是在規則層級,我的意思是因為法的授權非常寬廣,所以並沒有必要動到法,這個還是在行政院的權限裡面,我只是想要釐清這一點。
這兩個部會看起來只是具體建議實施的順序是321,並不是123而已,這個有需要院長裁什麼別的事?或者是可以進入一般的協作程序來做?
瞭解,謝謝。我們往下。
是。
瞭解。其實我看起來並不是完全沒有對到,但是主要就是您剛剛講到既有隧道的部分,這一部分確實沒有完整的說明,是不是也請交通部的同仁具體說明一下?
剛剛講的是固定式的水霧設備,並不是水霧排煙會動的東西,剛剛講的是經過模擬、車流量的影響評估之後,發現固定式的對於特別是雪隧是比較不利的,聽起來是這個意思?
理解,就是配套有限。你一面講,我一面要找paper,不然完全不知道你在講什麼,現在開始聽得懂了,就是公路隧道安全準則的一些事,這邊主張的其實是有做過模擬,至於這個模擬的精確度是不是有第三方模擬單位這麼好等等,這是屬於細節的部分,您要不要再發表一些看法?
是不是要按照施工完竣之後蒐集到的數據,再做新的各項模擬情境、追加模擬情境再去跑模擬?
所以聽起來是有擴增這個模式,現在很流行「超前布署」,所以大家以後如果經過蘇花改知道發生事情的時候要怎麼應變。
因為這樣聽起來的具體建議,方向上是完全一致,也有超前布署的部分,不等參數來,我們就趕快擬訂的部分。這個部分有需要院長裁什麼?或者是跟上一案協作就好了?
院長裁有兩個情況,一個是需要別的部會資源或者是支援,另外一個是需要提好比像特定的規則或者是法律的修正案,那個是要院會通過,那個是院長主持的事情,如果有很明確的法律要修改,或者是對於現有的法律有截然不同於以前的見解,但是也不能太截然不同,那個是大法官的事情,有一個不同的事情,一個是院長,也就是單一資源無法處理的事情,你需要別的部會一起進來,這個是院長來裁比較順利,你看是不是這個狀況。
簡單來講是乙方還是持續在模擬,並不是乙方就放著不管了,當然這邊講的第三方模擬,一般的意思是要比乙方更專業的,而且是沒有利益衝突的第三方來進行模擬,你的意思是因為目前這個通車的時候持續在進行,當然第三方模擬可能會很好,可能也會有額外的幫助等等,但並不能用「我們乙方沒有做事」的這個理由,事實上並不是這樣子的,對不對?您的主要意思是這樣子。並不是「便宜行事」,說不定這四個字要稍微調整。
這個比較像複測的感覺,並不是請學術單位否認或者是承認乙方模擬的能力,而是這邊有一個模型,這個模型給學術單位檢測再複測,是夥伴關係,並不是我來管考你的意思,這樣是不是比較容易做一點?
因為你的研處意見裡面沒有寫,所以委員要當作沒有也是應該的,所以可能你研處意見要補上。
我的具體建議是,第三方既然剛剛講是夥伴關係的角色,並不是要蓋掉乙方的這件事,這個是不是就補充一些已經在放火——這樣講好奇怪——已經跟學界有具體實際合作的一些案例出來,或者未來有一些規劃也可以寫進去。
這邊的不應便宜行事,我想今天都瞭解,沒有便宜行事。這樣可以嗎?
這樣聽起來很像比較不需要院長裁什麼,因為不牽涉到法規命令的修改,這樣是不是就進入到協作關係就好了?
接下來往下有一個有意思的案子,處理完這個再中場休息好了。
請教育部。
請劉次長補充。
謝謝次長,果然是非常清楚。不過當然這次的列車也有一個特色,就是每個學校可以自己加,每個學校自己加校本的加深、加廣,如果學校要開,像有電競的,我們都不會反對,我想電競也是一種冥想(笑)。
我的意思是像媒體素養,那個還在三面九項,比如永續發展,總綱的時候永續發展還沒有進來,所以目前主要的做法誠如剛剛同仁所說的,我翻譯成白話好了,只要有這樣的主題焦點,我們請某個學習階段的老師們分享最好的教材教法,然後規劃進校本或者是加深加廣裡面去,其實也達到三面九向融入的狀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