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個技術,並不是拿來作影片、合成對方領導人的講話,散播在他們的社交網路上,來發動訊息戰吧?
也可以這樣用?
意思是雙向都可以?
這樣我大概理解了。
不過,後面的對應好像不在剛剛的報告範圍?只到分析而已。
比較結構化的這些。
瞭解,謝謝。
我理解這個的重要性。
等於是用公情來跟學術界聯絡?
只要可以省人力就有貢獻。我是建議,大家的期望不要過高,不然會失望。
稍微懂一些基本概念。
哪個部會派駐人過來,我就會比較瞭解。我對於公眾外交的部分開始比較瞭解,也有跟外交部的小編合作。但陸委會目前為止並沒有派人來,我對陸委會的工作比較沒有瞭解。
不過,像去年「習五條」提出的時候,陸委會應該有幫忙小英預判,做出非常即時的回應。我所知道的也就那次,那次我並沒有參與,但我覺得滿好的,就是有一個正確的預測顯然有幫助,但是到底怎麼做的,陸委會沒有人派駐在我這裡,我不知道。但如果能省陸委會的力氣,就是有價值的系統。
這個系統以我目前所學,看起來並沒有覺得不可行,只是覺得具體的用法到底是什麼,聽起來既不是預測下次會講什麼,也不是預測講這個一定會發生什麼事,比較是講這個可能會是什麼意思,大概到這個程度而已,而這個部分的驗證,當然大概勢必要專家來監督,想必不太可能沒有監督式,前提是可以打電話,人家不會配合到這個程度,所以這個情況之下,如果可能超越bias,就是超越偏見或者是綜合大家不同的偏見之後,可以不受特定的偏見干擾,那個還不需要用到深度學習,用常規的統計方法就可以了。
可以區分的是,裡面哪一個部分是在講深度學習,那個要特別挑出來,因為這樣聽起來是他們的中文到我們的中文翻譯,這個部分說不定可以用深度學習,但是其他的部分,除非要合成他的表情,那樣子也要用深度學習,其他方面你說大數據沒有問題,因為種類、量或者是什麼都很多,像如果你處理影音資料。
但是你把這個叫Big Data有點…我不知道你要用什麼深度學習的方式來處理。叫AI是沒有問題的,只要能夠省力的都叫做AI,我們在NLP,有時候是用heuristic就很高興了。當然像現在有GPT-3的模型,也是要有超級大的資料庫才可以算到,所以就會變成如果這邊的知識資料本體很健全,但是量並沒有這麼大,用深度學習品質未必比較好,所以我具體建議是講AI沒有問題,但是儘量不要一下子掉進深度學習裡面去。
第二,如果一定要做深度學習,要挑現在有長處的,像語言對語言的翻譯,這個說不定可以,這個是現成的資料就可以做,但是像剛剛講的有些好比像你可以看所在的某個場景、肢體語言,或者是這兩個人一起出現的意涵,這個未必是現在AI非常成熟的技術,所以承諾那個的話,不一定能如期deliver,這兩個在pitch的時候要分開。
其實像他們的外交官,公開言論等等,我們也看到一些固定的詞句,就是要錨定的訊息,可以半自動或者是全自動來做出回應,這個是很重要的研究課題,不然每個駐處都要自己蒐集跟回應。因為從我們的角度來看,我們希望他們對於國際社會的一些不實訊息,好比像在WHO,他們的代表可以照顧全臺灣的健康等等的說法,我們可以很快速破解它。
無論是省決策者的力氣,或是省第一線的人的力氣,都很有價值,我覺得都是很好的構想。
我當政委之後,比較沒有空做這些研究了。
這個很棒。巨量的部分沒有問題,但深層的部分,或許可以再想想。
意思是目前已經有一個初步的想法,是放在輔導條例第6章裡面,等於是多一個條文,目前沒有特別需要請其他部會草案或者是要往哪一個條文去修了?
所以還沒有很具體的文字出來?
隨時需要其他部會的朋友們一起集思廣益或者是一起想一想怎麼樣讓這件事對社會比較接受等等的話,就隨時跟我們說。
瞭解。
目前只是初步規劃,就跟剛剛一樣,目前有文字或者是還沒有?
剛剛的提醒是以國外的IP來判斷,不過國內的人要用一個VPN來取得國外的IP是非常容易的事,反過來也是如此,所以可能很難只用IP的網段來當作人是不是在國外的判斷。
我也理解目前合作的電信商不可能吸收寄簡訊到國外的費用,所以某種身分認證的方式是OK的,因為國發會最近也有上線Mydata的平台,Mydata本來就已經有自己的身分認證的方式,包含TW FidO、自然人憑證等等,或許也可以考慮讓它比較習慣這種整合性的登入,因為Mydata的數量可能比起「Join」是千分之一不到,如果大家比較習慣整合式登入的話,對於Mydata比較習慣使用,也許有好處,謝謝。
恭喜,解管。
已經放上去了嗎?
但我沒看到。我只看到一天吃五顆以上的奇異果可以治療口瘡。奇異果滿不錯的,但是這邊闢謠講的是自體免疫系統,不是補充維生素C就好了。
如果你有放上去,覺得可以回應到協作會議,我是不反對解管。
這是2017年的,這個跟標示是不太一樣的事情,這邊講的事情是人體可以自行調節體內的鉀濃度,之前的爭點是我們在食品的外殼上是不是要用文字或是QR code或者是別的方法讓大家瞭解到這件事。
除非現在有個方法把這個轉譯到QR code等等,而且也覺得這可以說服上次協作會議的朋友,大家只要一看這個就可以看懂,或是覺得……因為這個目前看起來第一點大家都不爭執,第二點其實不是當時協作會議的主要爭點,第三點是搭機往返台北跟紐約一趟,這個很棒,但是因生理代謝機能是大家希望食藥署、國健署大家希望可以講得比較清楚的地方。
所以依我的理解,這是當時討論的基準點,並不是當時討論想要產出的東西。當然如果你們覺得這樣子很夠用……以我當時在協作會議聽起來,好像不是這樣子。
是不是等呈核完畢,網路上也可以再更新,等呈核完畢完的資料的兩邊更新,然後再解管。
解管沒問題,這個很有意思。我們是不是有個部落格的文章,這個看要不要作者來分享一下?
這個滿有意思的,其實我們之前跟故宮合作過那麼多次的協作會議,這是很自然可以引起大家的興趣,雖然還是有爭議,但是就不是這麼結構性的,比較不是經濟或者是環境、交通等等的這些議題上的爭議,所以很適合拿來作為新的協作形式探索,我覺得這個滿有意思的,謝謝補充說明。
也就是一開始主要的訴求是八年以後的日落或是日出,看你怎麼看,在這個條款加上去,真的很棒,謝謝。
沒有問題。
沒有迫切性有聽懂。但因為協作的提議名稱是「檢討」,並不是一定要馬上形成修法的法案,但是我也有聽到內政部主要的論點,其實是以省國庫的錢來為正當性,當然不是很好的角度,我也滿同意的,但是不是完全不能檢討,因為對我們來講,利害關係人複雜或是多方意見分歧就可以提出來了。
第一個我理解要跟NGO協作、相關的民眾。第二個主要想要的對象是?
就是專門為了要申辦護照的朋友。看其他的部會?都還好,好,那我們往下。
被點名的三個協辦機關有什麼想法?
都還好我們就往下。
這個在資源運用上多有限制,可以比較具體一點嗎?
這邊是有寫在立法三讀生效前的類似過渡階段措施,或是你們想要對這個法本身來做什麼更改?
就是在法規命令、行政措施層級往這個方向做,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三讀。
所以意思是你們想要去改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的層級,而不是提法律的修法,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