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如之前提的版本,比較像賺取收益學派。
像商業跟有限合夥是子集。
不過公司法裡面有一部分是……
也就是外國財團法人在臺灣,不過這個是回財團法人法才對。不過我覺得只要有儲蓄互助社、合作社及實際有營利的部落公法人有進來,我覺得別的政黨就不是太重要,就是把實際有登錄的那把五百個列出來,不要把有登錄的排除掉。
我越來越覺得叫做「事業」,而不是「組織」比較好,因為叫組織,政黨就會說也叫組織。
可以有營利的事實,但是不能以營利為目的。
飛行夾克之類的。
對,就是以目前實際有登記,不要再新增了。
這個沒有問題。當時回應決議的時候,我們已經給過一次比較法,那個更新一下就有了。
英國有一寬一嚴,嚴的是CIC,外面叫做Social Value,其實各國都是有類似這樣子的,我們先走寬的,我覺得是比較好講。
跨組織型態的話,南韓是跨組織形態,但是SDGs裡面只算弱勢就業的那個。
先試試看。
是放了很久才立法。
我們就是臺灣模式。
現在有正當性,因為我也瞭解預算會期很難排優先,如果是明年的話,你就可以說2021年金管會會建立永續版,有永續相關指數,我們要讓非公發公司在公發以前就習慣永續版的那種揭露方法,我覺得這才是真正在時序上可行的論述。
做某種創業、投資或者是購買。
就是永續板的供應鏈。
很棒,歡迎登錄。要是有任何問題就直接email我。
這是網站,找社會創新平台就可以了。
沒問題,有專人服務。
接下來是利害關係人多溝通,我們也知道不可能排進這個會期。
政黨就直接提了?
要看節奏,也可以政黨提一個、院提一個對案,這也可以,就看順序怎麼樣比較好。
如果覺得院先提比較好,我們就先處理院先的做法。
沒有這麼急。
好啊!如果你覺得是想要院案,那我們就走院案的程序。
有時是在預算會期提,但是提了之後就不會排入委員會,只是掛號,讓大家開始討論這件事。
方老師手上已經有版本了?
我理解。
客觀狀況不同,當時還沒有永續板,也還沒有公司治理3.0。
當然,就是永續發展藍圖。金管會都叫永續發展藍圖,難道我們不叫永續發展藍圖嗎?
如果你覺得院版好,我們可以等下個會期再送。
我不反對。
現在也有合作社來登錄了,但確實還不熟悉。
我們就用本來的節奏,這樣就下個會期。
我們試行這兩年大家覺得很好,所以攤提來講,溝通成本已經預付一部分了。
登錄原則也一樣的,瞬間48小時就變出一個版本,我還記得大家的效率非常高。
經濟部不想有這樣的感覺:一過之後,所有的合作社明天就變成公司。
但有兩條放進去,第1條、第393條。
對,組織位格是要用專法。
因為我們現在已經有把中企處,他們真的滿吃這套,像剛剛講的社會創新事業專案貸款,是今年1月核定的保證要點,表示整個信保的體系都已經接受了,甚至包含國際,也就是B Lab的組織也不一定要來經濟部登記,這個狀況跟當年不一樣。
……其實後來發現這樣還不錯。
反過來也會。
如果這個事業是關係事業,也就是使命鎖定等等。
善用公司法。
確實。
非常棒的分享,謝謝。我在社創巡迴,跟老師的觀察也一樣。
一定參加,不是實體就是投影。
所以法制化就這樣?以院版,一年內提出為目標。我會先請院裡的同仁參考,如果老師有版本的話,就請一起討論,其實就跟上次好牧人那案的做法是一樣的,先拿個案,來看大家有什麼意見。
沒問題,社會企業在臺灣已經超過1/3的人聽過,高達3/4的人都支持,所以應該還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