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這個就是民間。
就是這裡上去到下達指令批准,大概是這樣子。
像地域司,如果是北美來的就是北美司,他就是擔任把關的,就是決定這個要不要讓指揮官知道,或者是要不要建議指揮官接受。
這個時候就會去call經濟部,標檢局就會幫忙。
還好,因為這個時間我們就會穿背心到應變中心,所以所謂找他幫忙,並不是打電話,而是跟隔壁的那個講的意思。
請經濟部穿背心的人裁,裁了指揮官說可以就是可以了,像我們在疫情的時候,像離岸風機的人員等等,那個完全沒有法規的,指揮官說可以就是可以。
要模糊化。
如果有型號的話,就可以先送,如果25公斤以下是一個做法,25公斤以上是另外一個做法,如果現有的話,就先送一台進來審。
無人機平日沒有災防狀況也是用得到的,所以你可以把它當作一般的民生物資,先進一台來,先取得認證,這樣子救災的時候就是型號一樣,標檢局不會找你麻煩。
一樣的。
我理解。
類似義消、義警那種?
以我所知是有的,包含無人機協會,之前有跟台北市消防局一起辦這些活動,通常一旦你跟地方政府建立了這個關係之後,中央就會說地方政府說了算,因為畢竟災害發生的時候,還是在某個地方發生。
對。
當然。
你是主張什麼圖資格式?
你有用過TGOS的3D圖台嗎?
現在已經有3D圖資了,包含模型跟等高線都有了。
可是現在你在圖台上看到,不是現在都可以下載了嗎?就是你到國土測繪中心都有下載的按鈕可以案。
你講的不是基礎圖資,因為基礎圖資,現在3D都已經用掉,整個是已經可以下載了。
如果是說在算細節的時候,哪些是用3維的模式、哪些用2維的模式去算,這我也不知道。
這我真的不知道。
是以民間來做,不是以政府來主導。社會創新的意思就是由民間來做。
意思是要當作天災地變、不可抗拒事故嗎?
這不容易,通常是戰爭、地震這些災害,但是這個只是你的成本提高而已,所以要以成本提高而重新議約,這個不容易。
我瞭解。當然你講的有些是個案,雙邊用協商的方法,來讓確定性更高一點,我想這個本來是勞動部應該要做的,但是你講的是因應這種突發的疫情,要怎麼樣確保你的權益不要受損,可是這個感覺上比較像保險或者是其他應該要cover的部分,而不是像勞動部要幫忙印尼政府來擔保。
協助家裡跟營業沒有關係。
協助家裡沒有對價,所以不是工作。
但是救護是一個是照顧家裡的人,也就是一起住的家人,另外一個是跑去以此為業跟照顧隔壁鄰居等等,我講的是以這個為職業,前面這個是法無禁止。
不過依親居留,這個是目前的狀況,所以你在講的是兩回事。一回事是毋須審查,像有工作權的部分,這個是法律上有的權利。
另外一個部分是你在講的是社會上是中國大陸配偶的身分,所以不願意讓他照顧,是兩回事嗎?
我理解,不過我想這個分成兩個方向來回答,一個是法律有沒有明訂,按照就業服務法第48條,本來雇主聘僱有結婚而且獲得居留的人就不用再申請,本來就是合法的,但是合法跟不被歧視完全是兩回事,所以我剛剛一直要分開來講。
我覺得當雇主真的因為某個原因不想要讓這樣的人工作時,其實我們從反歧視等等的角度來看,我們能夠做的是確保有足夠的宣導,然後確保這個不平等的,像人力銀行等等,這個不能有你剛剛所講的歧視性的語言或者是排拒掉這些語言等等,這個都很值得做,但是這個沒有辦法做到很完美的。你說要一些禁止的用詞,這是有用的,但是還是也有可能用一些比較隱諱的用詞,還是有歧視。
如果本國人做,他不需要執照,當然也可以不需要執照,像入出移民法第62條,也就是居住在這邊的人,你因為國籍而歧視他,如果受到不法侵害的話,你有一個申訴的管道,但是我在講的是,我們防患於未然,不讓情事發生,這個教育什麼?這個沒有做到完美的一天。
如果當真的發生歧視行為的時候,當然是後來往申訴的程序去走。
你剛剛講的是勞動權,我們如果講到投資或者是參政,那個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是合作社型態,只有認股。
剛剛展開了,你剛剛講的是已經依親、有居留權的人,而這些人是剛剛所講的法保護的,但是你突然冒出沒有居留權的人?
你希望可以擴增到還沒有居留權的人?
這樣我瞭解了。
你所謂的踩到的是?
但是沒事為何會在國防設施附近派工?
如果他沒有移除的話,當然持續要付,像你講的國土測繪法或者是要塞堡壘地帶法等等的責任,如果你要是重新傳播的話,等於你是傳播者,如果自己手機上看,那當然。
先回到剛剛的要塞或者是國土測繪,管制的是測量、攝影等等,所以你拿人家測量出來的那個照片,只要你不重新傳播,我其實看不出來這個為何可以算測量行為,這不算測量行為,我覺得還是要分清楚,因為測量行為跟測量結果是兩回事,他禁止的是測量行為,只是測量結果是讓我看到他真正做了測量行為在傳播,所以這兩個還是要分開來。
你剛剛所說的是數位部,目前草案都還沒有提出來。
我沒有聽說這種事。
縱使未來某一天,科技部變回所謂的國科會,那還是國科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