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經濟部、農委會有沒有要補充?都還好?我們就往下。
剛剛的函是之前就發出去的嗎?
對,「特定」兩個字的意思是⋯⋯
對,但是有沒有想到即使預告前還沒有完成,先用綜合回應,至少前面提出疑慮的人,立刻可以得到說明?因為函出去等於是一個公開的表示,也可以考慮一下,並不是非要不可,謝謝。
感謝。同樣的,看起來 6 月 13 日綜整回應比較沒有把你剛剛所提的即時混齡,而是最多混幾個月的訊息比較沒有帶到,也許可以考慮。
如果沒有其他動議的話,我們就到這邊,謝謝。
不好意思,遲到 2 分鐘,我們開始吧!就把主席致詞的時間還回去,我們就直接進入辦理的情形。
因為有新任的委員,所以是不是辦理情形之前,新任的委員先跟大家自我介紹一下,或者是有什麼想要倡議的,都可以先在這個環節先做。我們就從何委員開始。
謝謝何委員。請朱委員。
謝謝。高副主委要不要分享?
謝謝。我們就之前的列管題目先說明確認一下?
謝謝。之前總統盃黑客松印象很深刻的是,金管會是主動做課予這些業者義務的法規文字,不是完全數字資料,而是整個文字結構化的資料,讓新通過什麼規則的時候,讓國泰可以直接轉譯成對客戶的系統,等於是自動法遵,這是滿先進的,也很給其他部會參考。我們就進入列管事項。
謝謝。這個解釋令,我記得當時是在我們這邊做出這樣的調整之後,由部長發的,但那時好像 GRB 還沒有完成調整,對不對?GRB 是什麼時候完成調整的?
我的意思是,因為我如果是一個計畫主持人,我之前接到這個函,我不會立刻知道 GRB 這個功能已經上線了,或者是你們上線以後,有用類似什麼方法讓大家知道?
所以意思是試行的時候,不會主動讓其他人知道有這樣的功能存在?或者是他們到介面上自動就會看到了?
瞭解,想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意見?在講 GRB 裡面「可重現研究」的部分。CK。
之前國發會有徵詢各部會的推廣方式,好像也有提到類似的,有點像 peer pressure 的概念,要不然我們先聽一輪好了,看志宏老師有沒有要提?林委員。
謝謝。所以委員提醒我們兩個:第一個是要有很明確的指引,讓他知道點這個的時候到底會發生什麼事,要有比較清楚的交代;第二個,不要讓人覺得很像非常 top down,從頭到尾不管是試辦前、中、後,不要很像本來那一套做法好像被破壞的感覺。
是不是可以先請國發會把其他部會對題目的意見,也稍微讓我們知道一下。
謝謝,我想建議一、二的部分,是在我們本來的列管範圍內,應該都研議到一個程度了,剛才科技部也有說具體試辦。建議三、四比較像接下來還可以做的事,也包含剛才嘉凱所提到的,也就是至少每個不同的學門也好,或是不同的主管機關投入也好之目前資料集狀態,當然這個也有我們很早推動開放資料時的資料集問題,但無論如何總是一個開始。
剛才組員也有提到我們是不是要把科研資料有別於成果,也就是有哪一些類型跟影響力等等,有一些輔助性的說明,就是讓計畫主持人或者是 GRB 的使用者知道,所以先繞著建議三、四,看看有沒有幾位委員要先提出來的,讓科技部可以統一回答的。
所以有兩個點:
第一,可能契約要求的「宜」,感覺是判斷的意思,但是應該是「先」,絕對不可以公開的,也就是大家都不要知道的比較好,像國防、營業秘密等等,也就是怕別人不知道的,這兩個先分開。分開之後的強度,一邊是可以更強、另外一邊是不應該要求。
第二個,第三方使用之可能性與條件,感覺是比較硬的,所以因此 citation 變多了,在學術界的聲望比較變好等等的軟案例來激勵大家,這個來說服力會比較高。
謝謝。我想後面這邊很重要,就算主張這只是統計,但是其實到底中間用的那些隱私科技之防火強度多少,會不小心洩漏,我想這個跟我們在推政府開放資料公務員擔心是相同的,所以我覺得這部分也有一些經驗可以給科技部參考。
所以一方面當然剛剛也有提到,時間稍微延遲一下,我們多一些時間檢視 OK 再公開,再來是資料再連結、識別,所以必須要全盤來看,這幾塊拼圖公開最後一塊是什麼,但是事實上可以拼湊出來個資,謝謝,這是非常好的提醒。
所以不曉得不管是教育、經濟、財政、交通、金管會、法務部的同仁有沒有要在這個題目上提醒我們的?不管是作為科研出錢機關的角色,或者是作為研究者的角色?
是不是就請科技部綜合回應一下,剛剛這些建議當中,哪一些聽起來像接下來半年、一年看起來可以做的方向,哪一些是目前其實已經做的,也可以讓我們知道。
所以你們想像的期程會是多久?
所以就是在接下來一年,也就是到明年 6、7 月,如果我們按照嘉凱的建議做了統計區的話,目前在沒有別的誘因情況之下,上面真的會有勾的資料嗎?以目前的判斷。
剛才朱委員所提到的,感覺上比較有一些比較強的文字,這屬於個別學門嗎?我不確定這個是哪一個的部分?
這樣瞭解了。還有要補充嗎?
是要各個部會參考科技部的做法,自己界定 guideline,或者是那個部會推薦個案或者是幾支,然後由科技部來輔導,可以再說明一下嗎?
所以聽起來是科技部把自己的做法,作為一個沒有拘束力的範本提供給各個部會,然後看他們要怎麼樣變化應用,然後等大家都執行一年之後,再來看有沒有共同的,好像是這個意思。這樣有回答嗎?
理解。看各位委員還有沒有要提醒我們的?
理解。看大家有沒有意見?
來啊!(笑)
謝謝。所以教育部的同仁,有要回應一下手上有什麼政策工具嗎?
謝謝。看大家有沒有其他要提醒的?
如果沒有的話,可能具體分成三個部分,事實上請到第 2 頁,剛剛在講的都是右下角那一大塊空白的部分,雖然有一些橋接,好比像 metadata description 可以放 GRB,還有科技部的解釋令,其實裡面涵攝到科研資料的部分,但是因為各個部會並沒有很明確可以參照的 guideline,也很感謝科技部願意身先士卒,所以我想第一個部分是科技部現在這樣子自己試辦的方向,我覺得當然很好,這個要繼續。
剛才委員們有很多關於 GRB 介面上,不管是可以去作一些具體良好案例的分享,或者至少讓他們知道有多少其他人在做這些事,或者就算是特別標明這個是科技部自己在用的資料管理架構,並不是硬要你用的意思,但是也可以放在上面,也就是手上一些比較事實性的東西,也許可以在 GRB 上面,除了科技部自己試辦之外,也可以提供,這個是第二個部分。
第三個部分,這個比較像是政策工具,大家可以想一想,有沒有什麼剛剛講到的正面誘因或者是負面的一些激勵方式,讓大家覺得這個是大方向,不管是一年後、兩年後就會往這個方向做,一開始只是討論有這些事,並不是立刻全部都頒布下去,這個我想也是科技部可以開始思考的狀態。
這三個看科技部是不是覺得可行?我想本來列管的已經做完,就會解列,所以會新的部分重新再啟一個事項。
至少讓不是被選定試辦也有機會有這樣的一件事,也可以主動讓你們知道他有興趣要試辦,先這樣,謝謝。
如果這樣 OK 的話,我們就往下。
我先問一下,因為你有預計開放期程的欄位,意思是高應用價值的資料,是以目前還沒有公開的為主意思嗎?或者是現有的,像現在接下來要聽運輸資料,民間也覺得這個很重要,所以就直接變成高應用價值資料?
不用再問過外面,直接勾「已開放」就省去公眾徵詢的這一步,意思是這樣,謝謝。
看委員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提醒的?
所以聽起來「眾開講」比較像標配,但是每個領域跟每個部會有自己徵詢的方式,不但要在「眾開講」上說好比像要巡迴說明想要參加的話,這邊有更多參加的方法,不一定要在「眾開講」上留帳號,我想意思是這樣。
謝謝。整理一下,想要更多或者是互動專區,其實本身就是高價值的一份互動資料,裡面有把民間覺得重要的事情,其實已經有臚列上去了,而且也因為總統盃黑客松之前團隊的關係,變成並不是互相喊話而已,中間有一段攻防的可能性,因此可以透過分析這個互動,先找出一些不需要等他們來 po,因為之前幾年,攻防激烈的那些,大概都是有高應用價值,不然不會花這麼多的力氣來攻防,所以可以先賣這部分的資料,這個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