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技術標準,其實都已經有整理出來一份,之後可以整理給大家,如果前面的價值有落實的話,我們實務上才可以很容易做list,也就是現在是統計資料,好比是ETC的資料,如果要拿去給所有的人使用,這就變成open data,就要讓原持有人沒有辦法識別,這也是處理完幾欄幾列就可以解決的一件事。
這個架構至少是美國、歐盟、紐西蘭都有使用,但在臺灣一直沒有辦法推的主要原因,是對新個資法的共識沒有建立起來。
需要推動的,是去識別化標準的認定。也就是說,目前個資分成目的內利用,像是今天逐字稿寄給大家。而目的外的利用是,我沒有講要寄給逐字給其他人利用,後來才想要利用。
所以一開始就聲明要做這一件事,就是目的內利用,這件事就結束了。
現在要推open data,往私部門的open data的特質,就是會一直用目的外利用來做統計,因為大部分sensor並不是為了open data設定,而是幾十年前就設定好的。
所以用臺權會的講法,就是必須要鑽漏洞,也就是以統計及學術研究的必要,按照目前的個資法來開放。這個時候的目的外利用,必須要無從識別當事人,但現在的問題是何謂「無從識別」?這裡其實是按照不同國家、不同法系甚至是不同的利用方式有不同的標準,但在我們討論這個建議之前,原本是「不具技術者無法識別」就可以了。
像是把所有的身分證字號的欄都變成Hash,這個問題很大,如果這個Hash到別的資料集也是相同的值,可以連結攻擊...
是的,就按照內文去連結就結束了。
代碼化不能算作去識別化,但不知道為什麼,之前沒有去建立這個肯認...
在vTaiwan討論之前,這些規範還沒有完成。
目前還在CNS計畫的附錄當中,但能不能落實,也要看上位價值的概念宣示。
如果特種個資那條沒有施行的話,實務上很容易說有增進公共利益,就開放了...
我的意思是,就像其實剛剛您講的非常好,歐盟在2017年說要培植去識別化、打馬賽克,其實這個是非常hot的研究主題,因為自從safe harbor廢除後,所有server都要在存在歐盟當地,都要在這裡計算。
這當然是可以說服人的說法,兩相權衡之下,或許可以遮掉欄位,讓原持有人也無從識別?這是目前的幾種講法,我不知道你們要如何進行這件事。
從來沒有,這是第一次。
我想很快速處理,目前處理這樣的東西,其實在國發會的底下是資料開放諮詢小組。
他們的想法是民間如果對公部門有任何要求的話,就是往國發會提,接下來國發會會分案,也就是按照要求的性質,分到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32個都會分到。
這些要求本身也都是open data。
這個是財政部的名單。每一個部會現在按照編制都有這樣的新制,裡面也有各處處長的成員。
這個要講清楚的是,現在有一個很固定的流程,每一個要求提供資料、品質改善及格式調整都會分案到每一個部會的資訊小組,每一個資訊小組就是三個月開一次會,這邊的每一份資料是國發會才有的,那時要求把這個變成開放資料,像追PChome的訂單資料一樣,現在是小組討論或決定釋出與否,這個流程是已經在run了。
這個部分有沒有人在裡面,或者是這個流程有沒有人要再結合隱私評估,像IRB等,那是未來的發展。國發會第四階段的政府電子化,是以這個當作區段。
從個人來說,像每一個人要有自己的資料、紀錄,這個在歐盟叫data portability,也就是每一個人拿資料帶著就走,這個是下一階段的重點。這件事不太需要政務官,主要是需要每一個作業要把data interchange加進去,這本來就是國發會的業務,所以你們只要不擋,它還是會發生。
當然,但也是這樣才知道哪裡不足,如果沒有攤開來的話,就是unknown unknown,連哪裡不足都不知道。有初步資料時,至少可以把不知道的,變成大概知道哪裡不足。
社群是叫「零時政府」。
如果要例子,是有這個例子。
像這個關鍵字可以找「癌症免疫細胞療法」,這是5000人連署,部會不能不回應。
像剛剛那一張圖,是多方利益關係人聚會,坐下來一起討論的。主要是比較法制...
資訊方面,像是工研院、學界做的,常常是部分去識別化的k-anonymity。
而differential privacy目前做得最好的,反而是Google... 不過這個是技術細節了。
雙引號跟單引號混合使用,是不是有特殊用意?
確認一下,就是在網路論壇一開始的時候,國語文領綱草案還不會完成審查?
呼應陳委員,看到第17頁,第四階段是第五階段內容的前面一部分。
以上發言、提案及相關資料是否都列入記錄?
逐字紀錄已經做成,草稿今天就會提供。
大家好,很高興今天大家非常準時,所以我們就準時開始。
很高興大家都在現場,現在線上27位快要30位的朋友... 變成30位了。很高興今天大家來看線上的直播。接下來我花10分鐘的時間,把前面三個星期在網路上進行意見徵集的活動,跟大家介紹。
問一個網路上提的問題:所謂「日租套房」,指的是非法從事旅館業行為的業者,或是法令裡有其他的定義?
剛才提到目前有一些合法、接受輔導的日租套房,我記得看到數字是幾十個,現在可能已經上百個案例?但有些仍然是非法的。
感謝很準時,剛好10分鐘。去掉我剛剛問的問題,其實大概只用了8分鐘左右的時間。
我問一個網路上的問題,您說3000萬保障計畫的這一件事,在台灣有使用過嗎?
不曉得利益關係人有沒有要回應或者發言?
今天講的就是自用住宅招租的行為,交通部給我們的民宿定義裡,「鄉野生活」就是在觀光區。不曉得民宿協會這邊有什麼想法?
有位稍微晚來的朋友,請簡單和大家自我介紹一下。
我想這一輪發言之後,我再請這邊回應。
是說具體有多少件嗎?
所以這樣說來,民宿算是營業行為?
好的。接下來請Airbnb回應。
剛才講到有關於賦稅部分,不曉得經濟部及財政部的朋友有沒有要先回應的?之後再開放所有的朋友發言。
最後這句比較是宣示性質...(笑)
最後面一點,是關於保險在本地如何處理,第二個是否是真的自住房子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