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樣的關係我們就優先討論Uber,我們採取的工具是pol.is。大約有一半的參加者是司機朋友們,他們在開車的時候不可能拿出一台電腦來打意見,所以我們盡可能簡化他們參與的方式:先看在全世界Uber的狀況,然後在臺灣的狀況以及目前大家的意見,大家上來之後看到別人的留言,只需要在手機上點同意或者不同意,就會自動歸到跟他相似的群體裡面。
目前三萬人次,他們慢慢開始互相說服,然後就慢慢變成兩群。第一群開始很兇,他們說交通部已經駁回Uber的訴願,為什麼臺北市政府還不取消公司登記?第二群是說『如果不趕時間,就算馬路邊有許多計程車,還是會選擇Uber』。
隨著時間的過去,他們會一直想要著出新的論點來說服其他人,所以群組一的人修正他們的論點,其實他們的重點是交通部還是有責任去取締,這邊就說計程車司機都要加入車隊才能生存、如果也加入Uber的話可以顛覆這項不成文的規定。
雙方會互相拉票,因為這個意見的關係,我們可以看到第二群組多了2%左右的票。
到最後的重點其實並不只是這些群組怎麼想,而是大家跨群組的感受。大家都覺得法律是可以根據科技來修改的,安全是最重要的,乘客保障是最重要的。95%的人覺得如果政府可以應對Uber的挑戰,把計程車也升級,慢慢計程車有一套評價的方式,這樣的話司機也可以獲得很好的服務品質。
也有一開始相當兇的人說『應盡一切努力使其停業,不需要國人表示意見』,最後65%的人表示反對,65%的人覺得應該還是要討論一下,之後如果你要認為它不合法,你再說它不合法。
最後是產生一些共同建議:公平管制規則,不是因為Uber的公司名稱有英文就要幫助。設計一套法律,我上了Uber的車上之後怎麼知道那個人是那個人、那台車是那台車?交通運輸還是有一些公共性,即使Uber宣稱它是免費平台,還是應該像食品藥品這樣嚴格地把關。還有人說自用車載客可以登記,上下班的時候順帶載一些人。
這裡為大家挖一個坑,我們在下個星期四的行政院公開直播,包含Uber的人、交通部的人,以及計程車隊和公會的人,都會對資料做一次討論。Uber目前已經出了一份分析報告,如果各位資料科學的前輩朋友們願意下載一下我們的這個平台,我們全部都會合併到下星期四的報告裡面。
最後,非常感謝挖坑的人和填坑的人。謝謝大家!
我非常快速地回答,因為第一個只要一句話來回答:歡迎你來挖坑,請到g0v上面提一個專案,我目前還沒有看到,但是只要你提了就有人做。
第二個問題,我們跟媒體的關係其實跟政府的關係差不多。這邊的政府發文給零時政府的時候其實真的是給『零時政府 高村長 嘉良』,這是一個特殊的政府對政府的關係。
第三部門要有第三部門的樣子,我們的樣子就是fork the government:我們並不是否定現成的所有東西,fork的意思就是拿現在的東西往一個不同的方向去開發,如果那個開發是好主意的話我們希望本來的那個主線能夠合併進去,否則的話反正大家都是自願的,沒有什麼成本。
我們跟媒體的合作也是這樣的概念:我們是供稿的,他們願意採納就採納。
沒有,我們是它們的上游,vTaiwan這邊只討論跟網路使用者為主要的利益相關者,因為我們不希望討論有不當代表的人。join沒有挑這個,所以上面例如有通姦除罪化、同性婚姻,但是我們沒有任何研究顯示說,這兩個議題的利害相關者是重度的網路使用者或者有任何重疊性,因此我們不討論這個,我們只做利害關係人的討論平台。
join試了不同的方法,他們有0800的專線,你可以任何時候打進去,會幫你記下這個意見,如果有回應的話還會打電話給你,這讓更多人參加。所以我覺得這是在於政策實行各個階段,這個部分是特別適合的,並不是競爭的關係。
不會。
非常好的問題。為什麼我們叫做意見徵集?重點就是說這些數字本身不賦予意義,我們只是選擇出在第一階段要討論哪些問題而已。另外一個,我們希望越多樣的意見出來越好。
剛才的那六點其實彼此之間是有衝突的,但建議是公共部門可以回應的。感受跟期待:是在什麼樣的感覺底下做出這樣的建議?這是客觀的。但是要怎麼分出感受、期待或者建議,它當然多少有一些主觀的因素在裡面。
這是非常好的主意。那就交給你了,麻煩在hackpad上寫一個計劃,謝謝。(笑)
「重要工具Excel」建議改為「重要工具:電子試算表(如Excel)」,以免有贊助特定廠商的問題。
是從這次開始。
司法院就是公開的...
一定會先和國教院的同仁確認。
其實我工作二十年,現在已經退休了,和公部門、私部門都只是合作關係。
前幾天有收到 7/28 版本的電子檔。
資訊節數不一定要減少,但建議針對該群科的資訊工具介紹。
同意。剛才我說的是專業科目裡的「數位科技概論」,不是說實習科目裡的「簡報實務」。
只有概論裡有提到。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未滿十八歲不能飲酒。
好的,我會在接下來 48 小時裡,和林妮蒨助理一起協作,先改得比較通順,再寄送給委員審訂。
完全同意方委員的意見。這也是我最早對國教院的提議。
林委員提到網路上日常使用的書面語,言簡意賅,常常無法唸出來,只能在書面使用。
此階段的常用字,全部都有漢字。
完全同意方委員的意見。
提出臨時動議。
逐字紀錄是共用一個系統,多位記錄人員可以互相補正,所以只會有一個版本。
主動公開的好處,就是可以一次讓大家參考。
這次提案針對我們課發會本身、公聽會、以及各群組會議。
這裡 Data Science 就是統計的意思。
建議採用 Open Definition 的定義 。
此處電子表單的意思,主要是以 PDF 格式記載文數字,但仍採用「開放授權」釋出的資料。
甲類資料的定義為開放格式,所以紙本要先數位化。
其實乙類資料也必須是開放格式,而紙本不能說是開放格式...
如果保留「電子」字樣,是否未來資料的電子化,能夠使用新的辦法或新的法令來處理?
如果第一項的「資料之分類」移除,是否在第二項明訂「甲類資料」為宜(如法規會意見),或是移除第二項第一款,提到第二項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