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非常高興大家可以來這邊,今天的紀錄原則先跟大家說一下。
我們雖然是在行政院裡,但是也是有逐字紀錄,我們今天的發言只是對內,大家在會後會收到逐字稿,通常是明天之前就會收到了。
收到之後大家有十個工作天,大概是兩個星期的時間可以修改,包括一些同音字,或者是上了媒體會比較奇怪之處可以修正,也可以另外增補資料,十個工作天之後會對外上網。
這一件事是從我入閣開始一直做到現在,所以中間的編輯過程是大家同時在同一個文件裡編輯,所以不用擔心會有編輯紀錄不見的問題。
如果大家都可以的話,今天的紀錄原則就這樣。
我們今天follow之前曾經在4月19日會前會已經討論過的數位卷證交換的這一件事。
自從這邊收到司法院具體的需求,我們的大原則是希望我們推行下去,不管是一開始試辦的方式或者是採行的技術,儘量讓院、檢兩邊加在一起,花的力氣各自都比之前來得少為原則,如果雙方有任何一邊花的時間或人力比以前多的話,這就比較不容易推,基本上是這樣的概念;但是中間必要的經費或者是需要的建置時間等等,相信部長及院長應該是都不成問題,以上是大架構。
今天的議程,哪一邊會先進行報告?
先請司法院說明。
我不曉得檢方這邊?
隨身碟交換的頻率是一點一次嗎?
我會問這個是看到文字記載「庭上適當時日及庭後六天」,具體的方式是黏在紙本上或者是跟特定約定的時間,基本上不超過六天的期限,是不是都可以接受的?
瞭解,實務上就這樣試下去,碰到問題就隨時回來檢討,意思是不是這樣?
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有沒有別的朋友要補充?還是我們這一個部分交換的原則就過去。
很感謝。
所以應該這樣講,我們這邊講的以固定格式提供檔名的意思是至少要有這些欄位,不然不可能操作,如果這一些欄位發現還不夠,像審理跟偵查的案件要進行對應的話,其實可以放在好比轉出日期後面,再加上新的欄位,對不對?
任何時候覺得需要加新的欄位,也要麻煩實務的同仁提出,至少也要保留前面這一些欄位的相容性。
不曉得這樣可不可以?
如果是用高速掃描機、批次掃描,其實很多是內建在印表機的功能,等於保留原本的字型,但全文檢索也是找得到,若比較老式、共同採購掃描機是掃出舊的掃描檔,另外還要自己去做OCR。
重點是那一台掃描器有沒有那一台功能?除非內建OCR功能的隨身碟,所以想問是不是有內建OCR或是把掃描或者是印表……我們之前有另外一個做法,是在電子文件列印的同時,就產生PDF,也就是PDF的虛擬列印機,那樣產生的PDF是產生內文檢索,我知道後製沒有很普及,所以問一下。
如果是OCR的話,掃描出來可以複製貼上那一串的文字就可以變成這邊的文字,如果放在這邊,若自己再OCR的話,錯了就自己負責。我不曉得是否可以接受?或者是可以免責,但也提供一些OCR結果的方法?
瞭解。即使檢方OCR的錯誤不會怪檢方,檢方還是覺得不想要擔這個風險,是這個意思嗎?
我們釐清幾個事實,一個是檢方的OCR掃完也不會改變頁面肉眼看到的樣子,只是多一個可以複製貼上的可能性,但是複製貼上的明文也是交出去PDF的一部分,因為也加密、簽名跟給一個浮水印;除非有一個waiver說不負明文的責任,否則風險會比較高。是這個意思嗎?
院方這邊可以理解嗎?
等價交換的概念。
我想會議紀錄是這樣措詞:PDF的標準就是如大家所約定的200dpi這一些東西,如果裡面有OCR內含明文資訊的話,原則上是參考作用,並不會歸責於產生的那一方。
但是如果沒有產生明文資訊的話,這也不算違規,就是看你們的作業,如果作業裡面已經會產生OCR,也沒有必要拿掉。
我們在會議紀錄進一步強制,也不限制,這樣可以嗎?
這樣就確定了。
在還沒有修法期間,說不定語音辯識就已經辨識率很高,像「訊飛」辨識度就已經95%,所以其實是指日可待的事情,這一件事就可以先放著。
如果雙方都同意的話,我想加密的部分那個是技術細節,我們就跳過。我看範例的浮水印不會影響到OCR,所以很沒有問題,因此這樣的話,我們討論三就跳過。
討論四這邊,這邊有提到院方目前電子卷證製作有操作一千頁,造成引用時的效能問題。
這個意思是希望可以切檔嗎?或者是什麼方法?
我手上的版本還是每一宗不超過三公分,也就是五百頁的意思。
務必要落實,所以剛剛算了一下是2.5公分的原則(笑)。
五、1.「院方於分案後傳送資料予檢方:偵結移送院方後,須等院方分案、看完卷、訂庭期後再發蒞庭通知給檢方,檢方接獲通知後才能分蒞字案,致公訴檢察官自收案至開庭時間比短,遇重大案件或突發案件時常準備時間不足,故院方應於現行之『院方裁判分案之偵查案號』交換作業內增加裁判案號等資料(含裁判案號、分案日期、股別、法官姓名),俾利對應之公訴股檢察官調閱案卷準備開庭」。
這個和書簽不一樣,應該不算是小抄……這個是事實資料,是不是可以幫忙?
我們手上的法務部意見,這個是最後一個了。
我們就進入動議了,有沒有朋友想要討論任何議題的?
我突然看到有一點,像他們現在規劃使用的是Blowfish加密,但是Blowfish的作者已經建議大家換到Twofish,Blowfish不是不安全,而是不適合加密4G以上的檔案,我知道現在的檔案都比4G小,因此如果大於4G的話,演算法會出問題,當然這是額外的意見,看廠商有沒有要換到新的演算法,如果用舊的話,以你們的大小也不是問題。以上是技術的部分。
從5月1日至8月1日面臨這邊只有電子檔,除非列印出來,不然也沒有東西可以給你們。
但是新的交換程式,還沒有測試好,所以硬要交換的話,也只能用本來有的加密一道,或者是沒有加密的方法來進行交換,對不對?我們目前碰到的問題是這樣子?
有兩個簡單的解決方法:
第一,我們在設計兩道加密的交換過程中,先拿你們來當作測試點,也就是必然會有開發雛形的狀態,看能不能說你們資安或者是資訊必要的測試,我知道有很多會需要侵入測試、滲透測試等等的過程,如果雙方合意的話,其實是可以在這一些測試一面在進行的時候,一面就給你們作為測試交換使用,這個是一個可能性。
第二,也就是要開始做印表或者是那邊印表,在封卷的同時也要同時做印卷,這個是印表機做出來的,並不是影印機做出來的,這個就要看你們這邊(檢方)的態度。
你們有人力做這一件事嗎?
院方開發還沒有測試完的時候,一定會有一、兩個月的空窗期。
這個就是以你們協調如何能夠解決就解決,開發還沒有測好的時候,就讓你們協同測試。
不管是加密過程、演算法或使用體驗,有意見的話,就直接跟廠商討論,這樣至少加速了兩個月。
有沒有其他的議題要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