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但我們這邊有編預算、資源跟地方政府提供一些東西,我們也可以要一些東西回來。如果我們要得很清楚是「各種組織形態都不可以放掉,這個是必須更凝聚、而不是更發散」,如果只要這個的話,民間也不會反對吧!這一個訊息要很清楚,但確實執行上會有本位主義的考量,這個我完全理解。
所以我們先回到時程好了,不管剛剛提的哪一種模式,如果是按照原定的,也就是提給SEWF的時程,也就是後年辦的話,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但如果是明年的話,就相當趕,不管是在準備上或者中介組織選擇上,我們今天先會凝聚到一個程度,目前是兩家,如果大家有想到,那就再提出來。
我們開始一家家談,如果到最後他們也覺得後年可以、明年算了吧!那就算了,就是這樣。因為事實上我們並沒有想要今年是官方主導,然後明年再交給民間,這樣真的非常奇怪。反之,如果他們有興趣或者是意願的話,我們就把剛剛的原則,不要完全只是他們,而是前面、後面或旁邊都讓不同型態的組織,都有參與的部分,可不可以從這一個角度去看。
不管是資源或者是地方政府的聯繫上,先說我們大概可以提供到什麼程度,然後跟他們談,子維覺得呢?
他們有自己辦嗎?
那不錯,NPO、CSR跟新創三股力量,各有一個中介組織。
合作社好像還沒有?
合作社現在有一個籌備處,對不對?
有沒有什麼時程?
社企後面確實是合作經濟跟團結經濟的復甦,三方都往合作社去靠,但並不像其他國家有悠久合作社的傳統,也就是傘有三邊,但傘柱比較空的情況,這個是事實,我們就接受。
但是現在是這三邊的中介組織,我們是要分別去談?
他們有辦過區域性質的活動嗎?
是不是當協辦?
當然。
我剛剛提到的那一些,全部都可以掛到協辦去。
所以這個是我們拿得出來的資源嗎?就是不管到最後是社企流年會或者是喜憨兒提前舉辦,我們這邊至少有一些協辦的人,能夠幫他處理行政或者是實質上的議程安排。
但是最上面的意向設定或者是概念設定,我覺得還是以民間的中介組織開始。
這有一點像空總,有一天也是要交出去的,所以我想一開始就是把上下層的分工講清楚,我覺得也比較好。
目前還沒有看到辦過國際性的例子,不過也有可能我看漏了。
當然也會讓他們知道、參與,在議程設定上也許不是我們想像中那樣的中介組織。有沒有自己的社企議程要推,我想還是用這個來分。
不可能不來,只是花多少時間。
兩個部會有沒有大概的數字?現在是募款餐會。(笑)
是,我想不會辦到WCIT的2億(笑)。以目前現有經費,中介或者是部會自己有的,大概覺得可以到多少的等級?
B Lab經驗的分享是,如果不辦在台北,要售票真的有困難。這不是開玩笑的,這個議題還沒有能夠動員許多人,去一個不是台北的地方購票參加,這個其實滿現實的。不管找任何的中介組織,第一句話都是跟你講這個,所以如果要結合地方政府,而不是台北市的話,確實有一些需要的資源。
像昨天才聊到,如果大家有聽過Firefox瀏覽器,其實它的製作者就是Mozilla Corporation,就是一家社會企業。
這家社會企業是百分之百盈餘提撥到基金會,去促進網路人權之類的社會使命。
他們每年有上百億台幣的收入,那是一家大型的社企。但我們之前討論社企的時候,比較不會把這一類的社企納入行動方案去進行討論。
但如果我們現在定調是可以讓各個部會都進來,是以社會創新為目的等等的話,那一個部分的合作我也可以去談,這都是可以的。
CSR如果單純投注到一個社企,像太陽能板,當然很好。能投資底下的生態系也很好。
是的。 這樣聽起來方向還滿確定的。接下來跟社企流的會議再排,接下來十個工作天,請大家看一下逐字稿,不適合就拿掉。
大家看完,不一定要到十個工作天,紀錄做好就讓各位知道,各部會確認之後,子維就馬上寄。
我們就這樣處理,今天就先這樣,謝謝。
不好意思,讓大家等了十分鐘,我們直接開始。
不曉得是內政部先講一下,或者是國政先講一下目前的最新情況?
所以從內政部的角度來看,其實並不是這一個訴求裡面有一部分要切到勞動部來當共同主辦,而是在聯絡或者是在釐清這一個部分會需要勞動部--特別是勞權的部分--來進行回應,是這樣子嗎?
你們有要訂定《國定假日法》?
……辦法。
你說「較無彈性」的意思是目前這一個辦法,而這一個辦法比較有彈性的意思是改起來比較快,是這樣的意思嗎?
現在不是已經一體適用了嗎?
對,他們說參考你們。
……簡單來講,今天即使沒有這一個連署,立法院現在也有很多個《國定假日法》版本。你們沒有要提對案?
現行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都是按照內政部說了算,現在的狀態是並無問題?
在節日、紀念日裡面,假設青年節要放假的話,是一體適用?
也就是自動生效,勞動部、人事總部、國防部都不用再頒布任何的東西?
所以,如果今天訴求是「給我七天假」,而不是「還我七天假」,就完全是內政部的事情了。
但是,這有一個歷史淵源,是因為勞動部做了一個解釋,然後提了一個部版的勞基法,然後又通過了,中間有一個過程。
因為有這一個過程的關係,關於過程的所有問題,內政部認為應該由勞動部來主責回答,我聽到你們的論點是這樣?
這個剛剛勞動部已經回答過了。也就是勞動部沒有辦法還他七天假?
不行嗎?
為什麼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