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有四十個同名同姓的。(笑)
都有。
與會人員就可以了,最後一個人上來就跟著上來開會就好了。
這張圖跟逐字稿等一下就會寄給大家,所以大家就會有相同的向上管理需要的文件。
非常瞭解。
我們現在有一個可能新的場地,就是在空總的社會創新實驗中心,但它剛剛才開幕,我們還沒有做網路頻寬的瞭解。
但是我們未來會積極熟悉那邊的場地,未來需要第二會場或別的會場,就比較會有甲、乙案可以用。
現在沒有時間的關係,沒有乙案可以用,所以真的很承財資中心的情。
這可能等到時區案,再來討論。
如果你們很清楚勞基法的配套措施可以這樣回,但是如果沒有回應方法的話,我們對於這一個實務性的東西,協作會議進行的原則,分享覺得勞工薪資過低的問題,這個是個人的經驗,我們當然同意跟接受,就會被記錄跟貼到這邊,但是並不用回應他,就是說「我尊重你的個人經驗」。
如果現在提出一個科學證據,好比像統計的東西,如果這一個統計報告是你們之前也處理過的,你也可以肯認這個是事實,這個是另外一個顏色,也就是藍色,這個就是雙方認知的事實,但是即使是這樣,你也不用回應,也就是某些是事實、某些是感受,然後就到這裡。
對於綠色的卡片,這一些措詞,感覺上有沒有覺得不妥當的?好比「加強勞檢」等,我們可以很具體可以改字,好比是「落實勞方的協商權」,也就是所有的字都可以改。
我可以瞭解到媒體拿到的是拿到一張卡片可以大作文章,綠色的部分確實是我們正在處理的部分,因此我的具體建議是,如果你看任何一張卡片不順眼,也就是「避免資方遭到把持」,那個真的很不好,我們就直接換掉。
所以具體建議是,休假日不足,這個是提案人寫的,我們不可能但是下一張是「制定國定假日法」、「公司強化效率」,接著是內政部的回應,然後「立委意見分歧」都不要寫,是這樣嗎?
一步步來,這個是內政部的。
這個沒有問題。我想具體黃色有關於《國定假日法》的制定,應該是直接連到「制定國定假日法」,「增加休息日數」、「公司應強化員工工作效率」跟左邊的《國定假日法》的制定,橘色的到左邊去,「立委分歧」都不要提,這個我同意,跟ORID的順序不違背,但也反應了一個事實,也就是某一天可能討論出的時候,也許不用透過例假日法,也是給這一個辦法授權,也就是有別的解決可能性,但是無論如何是框定在這一棵樹上,你的意思是這樣。
「隱藏加班時數難以計算」本身定在那一棵樹嗎?
休假日不足,下面應該是制定《國定假日法》,一個是制定《國定假日法》,一個是公司應強化員工工作效率,這可以再說,因為這個沒有國定假日法也可以做,最上面也是休假日不足,這樣「隱藏加班時數難以計算」是客套的脈絡。
我們先確定補充說明,會把背景資料的方式,把全職對全職相比的時候,臺灣的工時低於日本,相當於OECD排名怎麼樣,看勞動部實際資料長什麼樣子,因為你們發過新聞稿,然後貼給我們,就如實登上去。
另外一個,日本有派遣、部分工時的專法,我們這邊沒有,這個是不是事實?就是所謂的打零工?
勞動權益上是按比例算,而不是用另外一個專法?
你們剛剛的統計,部分工時者會算在全職97%,或者是3%?
表示部分工時的勞工非常非常少,你要講的是這一件事?
我們對非典型工作,社會氣氛不喜歡?
好的。我們會講清楚,不會根據OECD調查講成是政府講的事,這個我們會做。
這個絕對會修正。因為OECD根本沒有來調查臺灣(笑)。
所以在制度這一邊,可能視覺上有一個紅框或之類的。
所以剛才具體來講,內政部這邊在休假日不足底下,包含右邊是實質上,像下班還要接LINE,中間是指定《國定假日法》,然後還有提出另外一個角度,是不是特修落實?
可以,不管是字放大或什麼,我們可以來處理。
我比較想要取得的資訊是,有沒有哪一些措詞,你覺得不當會爆炸?或者是需要先說明?排版上的這個我們絕對可以再調整。
理解,我們先看第二行的任何字,你有沒有對任何字,好比像「避免工會遭到資方把持」?或者「勞工沒有談判籌碼」?
你的意思是有人提到再往下寫?
像「勞工薪資過低」、「勞工過老」、「許多企業不遵守勞基法」、「勞工沒有談判籌碼」可以嗎?
還有一個是「低薪勞工只能超時工作換取薪資」,你們可以嗎?我們先分顏色處理,您剛剛提到建議解法不要寫那麼多,這個我有聽到。「低薪勞工只能超時工作換取薪資」,您覺得可以用什麼方式修改?
那就寫「缺錢只能加班」。
把「超時工作」改成「延長工時」,就是比較中性的寫法,因為剛剛說也可以去打第二份工作,那就不叫加班?
反正就是有各種方法,也就是各種用「增加工時」的方式來寫。這樣可以嗎?
我只是篇幅。
我想幫勞動部說一句話,像勞檢受總員額法限制,你們短期內可以解決這一個問題嗎?
如果你們回應不出來,好比像短期之內沒有辦法調總員額法之類的……
就寫下來,就從300個調整成1,000個,把在做事的成果寫出來,我想這個原則要把握住。
總員額法就不要了,就直接由部會回應,從300人增加為1,000人。什麼時候的事?
很好啊!我們就讓所有的記者知道。
……對,我們每一行結到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考慮簡略或者是合併,這個就是這樣子。
像落實組工會權力,這個有嗎?
就寫「組工會人數上限,目前正在檢討中」。「資方把持」我不太知道,我最近有處理體育協會,但工會的部分,我不知道勞動部有沒有解決一個問題?
……「工會遭到把持」可以拿掉,然後把「組工會人數上限正在檢討中」拿出來就很清楚。這不是上限吧!
那沒有關係。我們有沒有辦法鼓勵遵守勞基法的企業?
是勞動部或者是經濟部頒?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