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有聽懂,你說會持續溝通與推廣,這並不是很恰當的案例。
不然有小學教育的教材之類的(笑),試著找一個出來,至少讓大家看得懂這幾個字。
忽然又可以了(笑)。
就是「漁民轉型後評估給予補助」?
我們寫一個折衷的,也就是「受影響的漁民評估給予補助」。不管是居住在當地或者是在七美、望安,影響的幅度也不一樣。
當然,這個是我們的共識。
很好,改了。
還有什麼要調整的?
也就是並沒有很兇險?
有縣議員表達有要陪我們五個小時的討論嗎?
目前沒有收到任何議員說要整天一起討論,或者是我們溝通上有出什麼問題?
如果只是表達意見就走的話,那就是在第二會場。
如果利害關係人裡面,有人願意待著討論五個小時,我們就讓他進第一會場。
對,不是放了話就走。要放話的,請到我這邊放話。
這兩個是平行的概念,或者是同樣的概念?
比較清楚的是,主辦機關一定會作一個簡報。
你們看了主辦機關的簡報之後,覺得有必要補充,你們也可以自己作一個簡報。
我當然希望你們兩邊先有一個共識,就是會要講什麼。
如果已經確定說是有兩份或一份,再送到院裡面來,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最好的情況,當然是你們很確定有兩份,而且不彼此衝突。或者是只有一份,但裡面有你們要的文字。
但是剛剛漁業署也要有一點時間再整合到他們新的簡報裡面,所以會後給漁業署一些作業時間。
如果你們看了有一些選擇的話,你們可以自己加,但漁業署不一定要同意,或者是你們也可以自己做一份。
你要講的「發展觀光條例」是現存的事實?
瞭解。
是「以國家公園範圍,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並專款專用」。
適用辦法是收取辦法,而且你認為不用寫?
我瞭解,觀光局最近收到很多意見。如果你不在現場的話,真的有人問起來,我們也比較難回答,所以我們儘可能以你們可以接受的狀況寫。
這樣接下來就會比較順,也就是整個法令比較不會誤解。
漁業署是說,把你們的東西梳理成一個他們可以簡報的狀態,我的理解是這樣。
好的。海管處有沒有什麼需要提醒他們的?
你們要提報告,漁業署不能反對。
好。你們提到院裡的時候,也互相讓對方看到。如果修辭什麼要彼此注意的,就改一下,當然主辦機關會先報告。
我們具體的action item是明天。不好意思要各位加班,也就是改一個你覺得雙方都會同意的版本出來。
禮拜一之前,大家稍微改一下,如果要改的,我們就收一下,如果禮拜一收到雙方都可以的版本,雙方就開始製作簡報。
簡報收單的時間仍然是澎湖協作的前一天,就是禮拜四的時候,其實你們有兩至三天的時間可以製作簡報。
這個是我們剛剛處理的第一件事。即使要廢止也不是現在廢止,當時跟漁民談的是以第一期計畫的期程中間,不會特別去動它。
所以如果要檢討廢止,也是併進我們說一年之後的第二期去討論。
如果到第二期,大家發現國家公園法並沒有很有效的罰責,必須要併行的話,也許到第三期才廢止。
我理解你們希望的大方向,是認為未來某一天要廢止。但請不要讓大家覺得要提早廢止,這樣另外一邊的人就跳起來了。
這和說「提早畫禁漁區」的效果相當。
好。那就只是你們希望未來的某一天要退場。
這我們在會前會都討論過,這個是不爭執事項。
漁業署所謂「希望未來退場」。是在各界都同意,像港口本來就不應該作捕撈行為等等的情況下,才會退場。
這絕對不是今天的情況。我想這個要搞清楚。
是的,這個是現階段的措施。未來要調整的前提是,如果哪天全民都同意,國家公園裡不應該捕撈的時候,就可以自然退場。
但並不是在保護網還需要的時候,就突然間退場。這爆炸的程度絕對不下於所謂的「完全禁漁區」。
當然,這個大方向有跟院長報告,也不只一次了。
這個重點就像大家所說的,還是先讓當地的民眾知道,我們不會急躁犧牲任何一邊的權益。
這不代表國家公園不調整,也不代表其他部會不配合,而是我們要先搞清楚復育這一段期間之後,接下來要往哪一個方向走是可以接受的。
先討論到這個程度就可以了,我們在澎湖當然是不做裁示,一定是回到院長跟政務會議之後,再依決議辦理。這個是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