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很有趣,兆徽當時有邀請我。我入閣之後沒有辦法加入協會,但我一直關注他們的活動。
我的意思是,他是哪一級學校的老師?
在某些特定的地區會當特色嗎?
為什麼?
這個我理解,但是我的意思是,如果都市不太有這一個環境,又不是透過遠距、雙師教學或者是VR,把這一些跟鄉村學校加以結合,或者是小旅行或者是實體的方式做的話,那其實你剛剛提到的這一些模式,像食農教育的這一件事值得推,但是在一個比較沒有硬體環境的地方推時,學校到底是不是乘數效果最大的地方,這個是有疑問的。
因為在寫課綱的時候,為何說學校課程有一點像社區大學的感覺,就是有因地制宜,原因就是因為每一個地方跟農業的關係是不一樣的。
我隨便講,像你在一個很都會區,沒有什麼農作物可以用,但是願意瞭解農業產銷履歷或者是認證標章的制度,又或者是行銷、包裝,二至三級加工到服務,等於是當作商學院的課程在上,也許學生會有興趣?而這裡面還是認識了食農,並不是從乙級開始認識。
接下來的國民教育,並沒有那麼剛性課綱,也就是並不是都要用一個地方教,同一個素養跟題材,也就是用適合的方法去做,就像造成你們剛剛所說一個地方的教程,沒有辦法移到都市跟非都,甚至不同地方的非都縣市也沒有挪移的情況。
但是我想越小的學習階段是這樣,但是越抽象跟大學、研究所,那個跨國都是一樣,但是越小是越需要第一手經驗,這個題目就是這樣子。
或是你們去某些鄉下,從那個地方做一陣子,這也是一條路(笑)。
這邊就是我的office。
是。
我們這樣子對談,我們做成逐字稿,給您編輯之後再公開,這樣可以嗎?我就不用再講一次?
不是video,我們會做成逐字稿,您會看過,如果打錯字也可以改一下,十天之後再公開。
我自己是這樣覺得,DAO或者這一類的,因為乙太坊來臺灣的時候,我們有聊過,這個其實是新型態的主權,它自己有一個sovereign,而這個sovereign很有意思,它不需要組織法或作用法,是演算法,但這個演算法確保的主權,我覺得現在有一些困難,一個是消化的能源,其實比國家機器要消耗的能源多太多了,那這個是不永續的,如果全球都來用的話,我們就不用做別的事了。
我們有跟乙太坊討論,他們現在正在轉換到一個新的模式,不是Proof-of-Work(POW),而是叫做Proof-of-Stake(POS),但是這一個轉換不一定成功。
對,你不會想造假是因為你對這整個生態系有一定的stake。
對,但是我們看比特幣的例子,每當每一次有硬分岔的時候,每一次就像對賭、加盟的情況,這個時候我的stake,其實是我每一次都必須再有另外一個consensus的這個方式,讓大家知道你都加盟其中一邊,大家stake會提升,而不會減低。
可是其實不是每一個平台的形狀都長這樣,目前乙太坊看起來分岔都成功了,表示治理能力相當好。但是我們從民主政治的角度來看,其實這是開明專制。
開明專制,因為他是哲君,他的理念說服了大家。
就是這樣。所以我覺得並沒有徹底解決本身的治理問題,第一個治理會被永續性挑戰,而這個挑戰逼使他要透過其他辦法。
第二,他在清算的過程裡面,他必須要證明這個清算,我們叫做「分散式的」,也就是每一方都不需要信任一方的機制本身是被社會所充分理解的,如果社會不充分理解,這個哲君底下有一群祭司,而祭司底下就沒有人了,所以我覺得是能夠建立在我們資通訊媒體素養教育很好的情況下,就有一點像中學生以後都有法學素養,而這個素養並不是法律人士的那個程度,但是至少要知道自己有人權,能夠知道兩公約的精神是什麼,這就是社會有一個階梯,這個階梯每一級都可以聽懂上一級專業的人的意見,這個時候社會才可以肯認。
對,就像大家都可以組織起來,像我們在中央政府做「開放」、「透明」這一套,像我們透過連署、大家跨部會協作討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我媽剛最近當選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的主委,她也是開放政府,她的社區就千人而已,可是她run就比較快、比較簡單,她如果要導入區塊鏈,她的挑戰跟我的挑戰是不同層級的,也就是說,她只要翻譯成大家聽得懂的話,大家相信就可以了,大家面對面溝通很容易。
但是我們從臺灣的角度來看,2,300萬人民要面對面溝通,這個不太可能,成本非常非常高,確實是需要地方的公民社會先熟悉這一個技術,先知道對這一個技術要求,而且有人可以回應,回應的時候有人聽得懂,一級級上去,可能市政府容易一些,我們中央政府反而是最後的。
所以,我們的法令第一個是不擋路,第二個是有沙盒的機制。就是我們現在進入沙盒,若通過了,有人要用區塊鏈做新型態的東西,可以六個月到三年的時間。
就是你現在想要經營一個像銀行或不像銀行、像證券或不像證券、像保險或不像保險的某個東西,目前因為這個是准入行業,金管會怎麼面對?
這個時候只要寫清楚演算法的部分怎麼樣,能夠保障基礎的資安跟消保,金管會就答應六個月或一年的時間不來管你,但是過程裡面你要一直受到一個多方利益關係人去確保這個是好主意,如果這個是好主意,你可以擴大實驗,本來是一百人,然後擴大一千人、一萬人的,都可以。
但是實驗期結束之後,你必須要生出一個report,也就是這一個東西對社會是有產生價值或者是沒有產生價值,這個是要第三方的公正的仲裁單位來決定。
如果決定完之後,如果覺得社會有價值,政府必須先修改法規,然後讓這一個新的東西可以變成合法化,然後像你的競爭者也可以合法進入,因為本來就只有你可以做。反過來,如果這個是壞主意,你的投資人會付學費,大家知道這不是好主意,這個在臺灣立法通過了。
當然不可能。
非常非常好的問題。
相對於FinTech,我們這邊有一個RegTech,所以好比像你當然不可能國稅局一張張電子發票看,一個個Block去算,那不可能。
但是我們可以跟學界合作,因為這個chain是公開的chain,所以我們可以用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所以這邊發展多強,RegTech就要發展多強。
因為你這邊提出一個創新的方法,也會刺激我們的學界去投入RegTech的研究,只有這個研究做出來,才能說服他的大學同儕說這個是我們可以理解的,就很像Uber來的時候,一開始大家也不理解什麼事。
後來我們就區分納稅、納保跟納管,到底對應到實體世界的什麼法律,當然我們的法律也做了修改,但是這裡的重點是另外一部很重要的法律,這個禮拜會送到立法院,也就是《數位通訊傳播法》,概念是網際網路並不是一個網路部來治理,我們也沒有網路部,而是所有的部會都要變成網路部,意思就是所有網路上發生新的事情跟既有實體事件的事情,要與《民法》、《刑法》介接,怎麼介接呢?
《數位通訊傳播法》要把它講清楚,如果現在接不起來,《數位通訊傳播法》還沒有想到,因為是新的東西,這樣子就透過多方利益關係人的方法,像用「vTaiwan」的平台,大家一次講清楚,講清楚之後大家就知道怎麼收斂了,這樣的好處是每一個法官都會有一致的方法判,甚至法官在判的時候,就已經用RegTech算出來的這一些結果告訴你說這個有法遵、這個沒有法遵,因為等於是用機器人在管機器人。
我們增加它的工作核心,讓它不用做冗長、重複的工作,律師要做的事是要defend整個社會的價值目的,整個社會還是有社會價值,像公平、正義跟人權,但是在新科技來的時候,他們還是會說要怎麼樣要求科技,而不是好像行動支付很潮,大家一定要用,而是到底解決什麼社會問題。
律師現在可以做的事是可以幫助社會討論這一個價值,而不是一直去翻書狀。
身為一個無政府主義者,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大家可以知道所有其他人都在做什麼,這個才是解決這一個的第一步。
我舉一個例子,像網際網路的這一件事,也不是任何一個聯合國或者國家在管的,是internet society,他們的憲法是什麼?就是radical transparency,就是各方只要說有stake就可以。
我參加的時候,我等於拋棄掉我黑箱談事情的權利,因為所有都必須要有直播、逐字稿的情況,所以不是靠海軍、導彈去換,而是用透明、課責去換。
像臺灣的行政院也可以看到我們不是靠軍隊來建立的,像三十年前、四十年前的臺灣,而是現在是靠透明、課責來建立,我們這樣跟區塊鏈的word就可以對接,因為兩邊的政體變成一樣的,這就很像民主政體間不會打仗的這種概念一樣,透明的政體比較不會發生糾紛。
對,你覺得你有關係你就是關係人。
所以我們一方面自己在做開放政府的民主昇華,我們也期待乙太坊或者任何新的這一些半主權系統也朝這個方向,我們可以用類似的這一種consensus making system、用scalable listening system,當我們用同樣的價值,或像我們正在說服FB,他們現在想要成為社會企業,我們也輔導他往社會企業的方向。
等到這一些價值是一致的,像consensus making的方式也是一致的,這個就很好對接。像中間的internet中間不同的操作者,可以有交換,這個是一樣的道理。
具體來講,我們在每一個部會去設立了「開放政府聯絡人」,「開放政府聯絡人」是要做什麼?好比像「國會聯絡人」是跟立法委員溝通,「新聞聯絡人」是跟記者溝通,而開放政府聯絡人就是跟stakeholder溝通。
對,上次講的是跨局處或者是跨一、兩個地方政府,因為我現在的工作是在中央政府,所以好比像我們在網路上有一些自救會,他們碰到了FB上面有一些詐騙,像他賣你硬碟,只賣你100元,但是不可能的,你買了貨到付款,發現你只能寫入1K,然後就壞掉了,因為是假貨。但是因為沒有填寄件人,退貨也求助無門,本來客服講得天花亂墜,可是那個客服是個機器人,所以像這一種新型態的詐騙,其實大家都沒有看過,大家就會問各種不同的部會。
之前的問題是,當他去問特定部會的時候,每一個部會都只能解釋問題,而不能解決問題。
另外一個是只能解決10%的問題,90%其實不是這一個部規管的,因為分散在太多地方了。所以部會的人也很挫折,他們沒有橫向一次解決的方法,而且要接不斷幾百通民眾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