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要用AI了。
非常感謝。外籍人士是不是看居留證?
所以包含四合一就業金卡也算在內。
新聞稿那個建議,可能是要回應民間說這個跟信箱有什麼不一樣,說「最大的不一樣是會發新聞稿」,也就是要回應這個質疑。
這樣未來中央社是不是也要一位PO……anyway,大家有什麼想法都可以提出。
我們切換畫面回sli.do。
有一組討論是討論上次檢核階段超過一千人才進行權責確認,以目前我的理解是已經上路了,這個部分先把它archive起來。
Peggy在sli.do問是不是可以針對要點給意見?可以,草案的部分直接給意見,並不是草案的內容。
那等一下麻煩具體提一些意見。
有兩位朋友說是不是保留原則上發新聞稿,但是如果判斷不適合發稿的話,是不是還是可以不發的彈性?
多主辦的時候,各主辦都會回,是不是都要發一則新聞稿?或者怎麼樣?而協辦機關是不是就不用發?
這個意思是,最終回應的時候,至少發一個稿子的意思?
是不是每一則提案有一個新聞稿就好?
至少有回答這一個問題。
因為你們目前的條文寫得比較硬,是寫「應發布新聞稿」。考量是什麼?是不是可以多講一下?
你後面講的是我在註冊時有一個打勾,也就是「我是中華民國國民」?
你的意思是字樣要改掉?
理解。這也請中選會規劃公投電子平台時一併參考。
剛剛還有舉手的朋友們?
本來的字樣是「正式回應說明得以召開記者會、公開新聞稿或者是其他方式公共週知的方式」,是可以都不做的方式。
目前要點一下子就調到最硬,也就是「應發布新聞稿並用……」一些方式,等於一下子從最軟到最硬,確實中間好像沒有彈性。
如果我們是說「正式回應說明,應以召開記者會、公開新聞稿或其他得使公共週知方式」,也就是要讓公共週知,可以在部會的網站或者是部會的FB上,也就是可以證明不是只有連署這五千人收到,另外的人也有收到就好,不知道國政的意見?
大家一面倒,都覺得發布新聞稿有一點太硬。
農委會的書面意見是說發新聞稿不等於有效果,很多新聞稿發了之後不一定採用,有一些發了會惹事。
我想要不要發新聞稿,在目前的時代,是要看你的利益關係人是不特定人?或者是特定人?再去判斷的一件事。
所以同樣是公開週知,也許不是用新聞稿的方式去做。
但是這個公開週知還是有必要的,如果這一個文字再稍微調成有一些建議性,但如果大家最後判斷有比新聞稿更好的方式,那就不強制用新聞稿,我覺得好像是比較合理的處理方式。
這一題有非常多PO連署,連署的這一些我們馬上把它們highlight,然後就archive掉。
有一個具體的訊息,是如果程序沒有落實的話,新聞稿就只是發「程序沒有落實」等等,或別的苦衷的新聞稿,這個只是純程序上的意義,是不是用適當的方式展延或者是用別的方式進行?這個比新聞稿更妥當。因此我想這個是目前的共識。
草案什麼時候會再行文表示意見?或者是今天就收單了?
剛剛那案是禮拜四收單。所以這案是禮拜三收單的意思?
就是禮拜三下班前再任何書面回覆都可以,或者在PO.chat繼續討論。
有朋友提到外籍人士的提議,是否仍然以中文為主?或者是其他國家語言?
但可以兩個語言都附?
好。但是這個條文裡有嗎?
反正這個是你們檢核原則的一部分?
有朋友提到,兩個月不回應不一定是部會忽略,有時是政治形勢,這個我完全同意。
針對「跨院議題」,是純轉知、國發會會檢核或者怎麼樣?
如果別的院有自己法規草案,我們目前只是說做一個示範的範本出來,他們可以參考這個東西去做,但是並不是我們幫忙營運,是不是?也就是新的部分?
就是給其他院、地方政府作為參考,並不代為營運的意思,所以這部分並沒有參採。
有一位「你的名字」說「一開年事情真多」,真的是這樣子(笑)。
我們現在用半實名制,沒有提供電話號碼或者懶得回覆簡訊的人就不會連署了,因為每個人願意付出時間成本上限是不一樣的,有的人覺得想要回一個簡訊就不太想附議了,多少都有這樣的影響,因此門檻實質上是提高了。
對於相同或者是類似的提議及成案議題,得併案辦理,但是「併案辦理」之後要個別回應,也就是要分別貼好幾次的綜整回應嗎?
不能跟B案說看A案的回應,這樣不太尊重?
但並不是回應文字不一樣?
我們只是確認這一件事。
手機確認是打電話或者是簡訊?
就是以簡訊為主?
新聞稿這一個部分,麻煩參採一下。
「應公開週知,得擇新聞稿……」,我想正式的文字還是不要寫「臉書」二字比較好,但就是這樣的精神,如果有更好的寫法,歡迎這兩天提出來,我們再參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