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會覺得,「而非只是服務接收者或是提供者片面的想法」之類的,這樣是不是比較好?
如果大家ok的話,這一部分我們可能展開成兩個主詞。
接著是「數位弱勢」的部分,還有剛剛提到「共同探索需求」並不是跟使用者,也跟媒體、研究者,但是我想剛剛會強調使用者的原因,是已經有跟各界諮詢,但是就缺使用者,是這樣嗎?這裡是強調的意思,或者是可以併舉?
好。
所以簡單來講,就是要他放棄比較本位主要的意思,按照本來的本位主義,本來就會考量到立法委員或是媒體的想法,因此就不用在這邊寫的意思,是這樣的意思嗎?
可以接受嗎?
就是一般大眾。
一般大眾的想法是?也就是共同探索要不要包含,其實沒有用到服務的人,我聽起來的意思是,不是服務的使用者,也不是利益關係人,但就是對公共事務有需求,也應該要加入共同探索。
如果前面已經把使用者用「(......)」定義成多方利益關係人的話,這樣的使用者也包含多方利益關係人,然後就解決了?
我們就這樣處理,第一條有沒有想要討論的?
那我們就逐條審查。
「準則2:建立跨領域合作機制」,這邊的why是強調要有機制,而這個機制裡面要有各個領域的專業,除此之外還要有一個擔當的決策者,而這個決策者叫做「管理者」,需要有適當的技能。
大家還ok嗎?如果還可以的話,就往下走。
怎麼做呢?為達到的目標是持續設計、建置、維運及精進服務,這四個加起來叫做「生命週期」,而且除了「生命週期」之外,還要能夠快速地決策,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需要一個領導者來帶領。
在這個帶領的過程中有三個要求,一個是要跨領域及跨單位,第二個是多種技能,第三個是要確實做到建立這個機制。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
這其實整篇裡面都有同樣用詞的選擇,因為我們在規範裡面寫「應」的話,如果不完成的話,大概就拿不到錢了,因此「應」(效力)是滿強的。
這整個準則裡面,沒有一個字提到「應」,只有「因應」的時候有提到「應」,但是沒有提到「應」,所以表示你們是有意地在淡化「應」這個字,可以講一下動機嗎?
簡單來講,如果是跨機關的情況下,有機關就不會有一個,有一個的話,可能就不能寫機關了(笑),就是「機關」跟「一個」只能存在一個。
剛剛具體的建議是把「機關」拿掉,看大家怎麼想?
這樣的話,主詞就是「服務」或者是「服務本身」或者是「服務流程」之類的?
這樣的話,「宜」就是隨便誰在看準則就是他的意思(笑),就是沒有人的意思。
所以「宜」有一個作決策的領導者來帶領,要做到三件事,文意是通的,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
我只是負責作文法檢查而已,任何實質內容就要靠大家,如果大家都ok的話,那就過去了。
所以基本上「應」是在下位的位階別的文件會出現,但這裡不出現,這裡的「宜」唸成「應」,接下來因為一個跟機關的實務上無法共存,所以就把機關拿掉,隨便誰在看準則,就是它了。
「準則3:規劃多元服務管道」的「why」是確保使用者可以依其需要,包含數位服務及其他管道,而且先有數位服務再用其他管道,或者是先用其他管道再用數位服務,中間都可以順利轉換,而不會重複或者是混淆,這個是動機。
怎麼做?做法就是要透過不同載具與管道,為了要達成這一件事,機關宜留意順利轉換時的銜接或一致,尤其是在非數位與數位,也就是數位跟非數位中間要留意,但是數位跟非數位中間更要留意。
機關宜考量非數位管道,有事沒事就可以數位化一下,可以引入一些新的數位技術。
簡單來講,在多元服務管道間順利轉換這是一件事,但非數位管道亦可數位化,感覺上就沒有講完,只是說可以這樣做,但沒有講說為何要這樣做,或者是到底達成「why」裡面的哪一點,也就是說有一點孤兒的情況,沒有連到上面的動機。
如果要特別講機器人的話,可能要在配套措施裡面講一下到底為何機器人是非數位管道的數位化,意思是不是這樣子?
所以老師的建議是「機關亦宜考量,將非數位管道數位化之可能性或適切性……」或隨便什麼,然後後面的括弧就不寫了;意思是這樣?主詞是「非現有數位管道」,動詞是「非數位化」,也就是考量要不做這一件事,但是後面怎麼做,我們就不舉例子了,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
瞭解。
簡單來講,這邊的主詞不是「非數位管道」,而是「既有的」非數位管道,是現在已經有的。
這邊不只是數位化,不管叫做「同步數位化」或者是……我們不能直接翻成「孿生數位化」(笑)
要找出某個詞,並不是為數位化而數位化,而是把現有的用一個類似一比一的方式,來進行併行、同步或者之類的數位化。
看團隊覺得,有沒有逸脫你們本來想要寫的概念?
OK。所以要講同步還是對照,這個就……請。
所以這邊的具體建議是,我們寫在前面的都是動機語句,所以如果第一句話是寫這個感覺,就是好像臨櫃永遠存在的意思。
但我們如果好比像為了使用者在多元服務管道間順利轉換,機關「宜留意服務管道間銜接或一致性,尤其是非數位與數位間的轉換,讓使用者透過不同載具管道來取得服務,包含臨櫃等等」,也就是一、二大點對調,然後中間加一些銜接,這樣第一句就變成動機語句,然後第二句就變成轉銜過程中必然的情況。
這樣比較不會搞錯,團隊覺得可以嗎?
第三個部分,剛剛講的是機關也「宜考量」將「既有的」非數位管道同步進行數位化的可能性或必要性等等。
……對,我說是孤兒語句,因為沒有接到前面的動機。
因為這樣的關係,如果還要存在的話,好比移到準則11之類的,因為現有東西數位化的這一件事,比較是在準則11去處理的。
對,或者是準則12處理的。
但是無論如何,這個滿前面的,感覺是及早起規劃階段的事,為何要一下子就考量到準則時程期的東西,因為是生命週期的規劃,因此這個到後面去檢討,理路上是比較說得通的,因此先往準則11或者是12移,這一條就只留下動機,也就是在多元服務管道設立轉換,機關宜留意一致性,讓使用者有不同載具的管道,這樣可以嗎?
這裡特別講的是最早期的時候,並不是建置,而是規劃。
這個機制本身不是跨領域、單位合作,也包含了溝通。
我們一般來講合作會包含溝通的意思,很少有不溝通而合作的情況。
理解。
簡單來講,跨領域的溝通跟跨單位的合作,如果我們一定要把溝通埋進去的話,應該是要放在某一個有框定的主詞裡面,不然跨單位的合作非溝通不可,大概不會有不溝通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