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問題。第一,現有的制度是到幾點,這個要跟輪調的時程做一些搭配。第二,超出這一個部分的,有沒有機會專案爭取,如果沒有的話,就說沒有。
我們請羅顧問說HTC或者是政大學生有哪些是我們竟然不知道有非常特殊的表現,他覺得跟著他去就很安心,這樣我們當然再找政治大學跟HTC,如果沒有的話,這兩個部分我們就不接洽了。
沒有的話,無所謂,他們那邊也有人懂中文。
時間的話,好像8月15日才開始的一樣,我們請他們往後調,他們自己覺得協調上比較充分,所以整個時程都往後,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對齊一下,8月13日開始,11月13日左右demo,這個是他們評審,有一點類似一百隊(選剩下)到二十隊。
不是,應該是說他們從類似到決選十隊到輔導的中間,他們有稍微delay一下,一部分的原因是有國外的參賽者,一部分是等我們,另外的部分聽兩個國家有興趣,他們那邊是已經決選出八隊來,然後就跟十個一起開始,可能是8月13日至11月13日。
7月之後就沒有特別做什麼事。
當然這樣也很好,7月就多一些時間去瞭解domain,才可以真正解決對他們來講比較有意義的問題,我們先用遠端的方法來處理。
他有參加。
麗錦在總統府拍的影片裡面也有出現。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oNgA5LNWOo&t=2m07s )
但同時也是勞工。
如果這樣ok的話,非常感謝大家。
我們準時開始。我雖然提早半個小時來開電扇,但還是一樣熱(笑),這個位置就是這樣,剛剛演習,還不能開燈。
冷氣還在作調整,但是我們就儘量有效率的跳過主席致詞,就繼續往下,看能不能儘量控制時間。
我們進入報告事項。
OK,沒問題,請繼續。
先看兩個主題的部會是否同意?
好像都沒有什麼意見。
看環保署有沒有要補充?
是不是有可能在這一案的連署綜合回應當中,是不是把一些基本上不需要額外研究就已經知道的事實提供給財政部回應的資料,謝謝。
序號9的部分,因為剛才是說立法院目前還沒有提案,不過我稍微看一下,其實是有的,是5月25日院總第64號委員提案第22153號跟第22154號,他們提的就像之前法務部所說要改法院組織法,所以去改了法院組織法,基本上是廢除掉《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改名叫《刑事偵查互助條例》,包含獎懲權及處理其他的,大概這十七個委員,我看起來是有包含在他們的草案當中,也許可以稍微對齊一下,他們提的版本跟我們之前的討論裡面,有哪一些是有涵蓋到的。
當然這個還沒有排進委員會,未來如果要綜合回應也是等立法院處理完再說,至少可以先請業務單位做一下功課,謝謝。
發言同在sli.do上的意思。是不記名,不是不紀錄。
這邊不只是討論案,其實報告案也可以,像這邊講的數位外交,其實一部分也是由我們PO有參加,好比像接下來去紐約,像國發會及農委會的朋友都會跟著一起當講師,等於把這一套試著輸入到紐約市政府,之後加拿大也有來邀請,因為各位的次長可能以後會接到類似這樣的出差之類的單子,所以把外交的意義讓大家至少有一個憑據,比較能夠引用這個,讓大家在辦理行政事務上的幫助。
同樣的,如果有任何覺得我們這樣子提出來之後,大家會比較好做事,都歡迎來月會的時段提出來,我們接下來排到季會當中。以上。
sli.do的朋友說「這次追蹤問得比較細,也滿好的,辛苦了++」,感謝芳睿。
Peggy想要瞭解其他部會的做法,有設立第三級機關PO的經驗,第二個是想瞭解其他單位有做開放政府相關培訓的經驗。有農委、財政,內政有嗎?
有的自己講一下。
有實施要點不錯,因為至少有依據。
看看有正在想或者是有想要討論的朋友嗎?這個有到季會可以分享的程度?
請自行決定,有需要的話。
我們是這樣:大家覺得缺什麼,我們就補什麼。這個是不用擔心的。
看大家有沒有這個階段想要討論季會的議題?
如果還好的話,這三個就收起來,這個要點反正我們開完月會之後,所有的sli.do留言會放回去。
芳睿有一個動議,不過動議是到動議再來處理,我們先看大家有沒有什麼要討論的?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下一個。
我想我們先處理一個比較程序性的議題,這個未成案議題的事情,我的做法會跟上次一樣,因為我們開放政府聯絡人選的案子,還是利害關係複雜、多樣分歧,目前收到的是有做過一次民調,然後贊成的比較少,但是這好像比較難對抗這一件事值得討論,所以我不曉得法務部是不是有額外的說明?我也同意最後的主責機關不列入投票就不列入投票,只是要比較對齊為何這個不適合協作,或者是兩、三年前反對的人比較多,這個比較困難。
簡單來講,並非不適合協作,所以這是為什麼不寫的理由,法務部認為等社會關注是不是再更多一點——我聽起來是這樣——再來討論是比社會關注還沒有那麼多的時候來得好,我聽起來是這樣子,是這樣嗎?
今天業務同仁都有一大本,我想應該有電子檔,如果有公開的話,把電子檔的連結,我記得2011年法務部自己有提出這一個案子,當時為了要符合國際公約等等,相關的連結,至少會後提供給致翔,我們在今天的逐字稿釋出的時候,你剛剛提到的東西,我們至少讓在看逐字稿的朋友有東西可以點、看,這樣會比比較抽象的數字來得清楚。
確實有一些跨部會的意義,即使剛好不是你提到的各部會,只要有在用健保卡,也是當然的利害關係人,如果感興趣的話,是可以考慮。
我們先回到國發會一開始建議的那幾案,看看其他PO們有沒有想要提出討論的?也就是適合或者是不適合協作的原因。
沒有關係,我們還是按照序號,來看文化部的朋友(有沒有想要提出來)?
簡單來講,這一案聽起來提案內容跟文化部至少目前以文資保存法的意旨而言是相反的,即使進入協作,想必也是說服式或互相說服式的協作,這邊(文化部)覺得還是可以談嗎?
並不反對協作,只是目前這個方向不會輕易鬆動,聽起來是這樣(笑)。第二案。
您剛剛提提案人的文字理由有寫,也就是表示知道目前漢堡數的進程,似乎是跟桃園市政府陳請之後,收到了讓他比較失望的回答,所以才一下子跑來中央的平台說是不是可以鼓勵桃園市政府。聽起來是環保署有在想這一件事,但是方向還沒有非常確定,是這樣嗎?
瞭解。並不反對他的方向,所以去的話,就是大家都同意,瞭解,我們再往下,交通部。
這個聽起來……那就是這樣子,雖然提案人的主文裡面會預期到交通部會這樣講,目前實際上的情況是這樣子,這個是單一部會,我們就尊重交通部的意見。
最後,剛才紀念日、節日實施辦法的這一個,這一個聲量真的滿大的。
所以有指示對於協作這一件事有什麼看法嗎?就是有關於提案人、連署人之間溝通的這一件?
所以是同意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