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交通部也提到「道路維護管理費」,各方都可以接受這個名字,因此可以減低誤解。這必須透過修法才能實現,因此希望之後提到修法當中進行考量。
這個是今天早上討論的結果,如果交通部覺得還ok的話,我們可能就會用這樣的方式,我也有貼到PO.chat。
或者之後也有一段時間可以用書面的方式,看大家實際在作業時,有沒有一些希望我們放在這裡面,之後比較容易幫忙帶人的部分,或者是裡面有一些覺得用詞太強硬了,實際在執行上有一些困難等等,這都可以之後向致翔提出。
今天sli.do是01203,剛剛忘記講了,隨時想到什麼都可以往sli.do上放,如果暫時還沒有的話,我們先往下。
其實雖然剛剛說分組討論不會直播出去,不過事實上是會的。(笑)
直播是兩桌同時直播,一個在左聲道、一個在右聲道而已,我們在社創那個場地,有包含研究團隊中經院、有興趣的網友,但是主要是各地加油站的會長,他們在社創中心的空總那邊,本來我們分桌討論的時候覺得轉靜音,覺得兩個喇叭分別放一桌覺得怪怪的,但是後來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是應他們的要求,他們很想放出來,所以就兩個喇叭各放一桌,誰想要聽那一桌,就靠那個喇叭近一點,是有直播出去的。
聽完下午的討論之後,某一位我忘記哪一個地方加油站聯合會的會長,很直接地說「如果重大的議題都這樣子討論,選舉結果可能就會不一樣」。
我想這個是對小桌長的讚美才對,我是如實把當時的氣氛說一下。
各地加油站在事前訪問都有一點劍拔弩張,但是隨著討論過去之後,他們就進入平心靜氣的狀態,不只對於那一桌,其實對遠端也很有效果。
sli.do上有通訊提到「請問有興趣當小桌長,但是實在和本職工作無關,不太容易在機關內取得同意,怎麼辦呢」,這一位是匿名的,不知道機關是什麼?不過底下有一位是「是不是有可能各部會輪流」?
我自己有一個初步的想法,如果你想要當小桌長,但是跟工作無關,可以跟致翔私下講,我們可以派各部會的輪職班,但是有表示過意願,就可以排在前面去,「就說我不是有意願的,而是被指派等等」,我們在總統盃黑客松就這樣做,當然如果自願者不足夠多的話,當然就會變成不願意被輪流的被輪流上,我也沒有很強烈這樣的想法,所以我也沒有很強烈方式,讓自願的人可以不需要自願,而是會變成被指定,但是不自願的人,可能不太會被指定等等的設計,看要不要請致翔幫忙規劃一下。
小桌長是不是需要聽取議題主辦或主管機關意見?怕聽太多會不小心變成主導議題討論的結果。其實各方的意見都要聽,不管是透過訪問或者是什麼,結果是議題手冊,然後再變成心智圖,因此我會覺得當小桌長,也就是至少到場那一天,各方的意見都要瞭解,所以並不是有佔邊的問題,而是每一邊都要能夠站過去,至少體諒他們的出發點,不一定要同意,但是要傳達出一種這樣子講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氣息,這個是很具體的回答。
如果是很重要的,不需要怕你提出來機關的意見會先入為主,只要知道議題手冊的程度,不同方的意見也會出現,只是確定心理每一邊都要能夠站,而不是只站邊。
有朋友提到明年是不是有新任PO培訓?時間確定了嗎?想預留時間。
農曆前或後並沒有很強烈的意見,也是看大家的想法,如果農曆年前比較好的話,其實簽過來也可以作這樣的建議,原則上是以大家可以預留的時間為主,如果前後都可以、沒有很強烈的意見,當然就直接選上來就可以了,如果前幾天或者是後幾天比較好的話,就一併這樣子講,我們會儘量排一個大家最可以的時間,這個就是這樣子。
至於輪流的部分,看起來不要輪流的票數稍微大一點,是不是可以不要輪流,就是用指定,如果想要被指定就讓致翔知道,我們會找出某一種方式,讓你在一個月後或者是兩個月後遭到指定,如果都沒有人自願的話,就以主辦、協辦的,其實協辦是最好的,因為有取得簽核的依據,但是理論上不用做這麼多主辦的行政工作,因此還是會依照議題開始做,不會硬性排到四個月以後、五個月以後的輪流。
但是如果有興趣,也願意兩個月以後、三個月以後來參加的話,請盡早跟我們說,我們這樣會想辦法讓你被指定,我們先用這樣的方法做。
是不是先把文字弄清楚一點,也就是這個輪職表的產生是以之前個人來產生,或者是以各部會來產生?這兩個意思是不一樣的,個人是說「無論如何就是有興趣,即使部會的PO團隊不會選我」,而想要選其他部會,各部會會變成各部會無論如何都一定要輪到的想法。
我聽起來如果以個人的話,是比較容易執行的,但是問題是這個人的來源,是不是某個部會的PO,或者是挑一下你們團隊裡面有一些人,會覺得當一個小桌長試試看,等於還是以互相推舉,如果某一個部會團隊推到之後也沒有,我會覺得暫時保留沒有的可能性,不要硬性每一個部會一定要推一個人出來;但是一個部會推兩、三個人出來我也很高興,但是我們還是希望大家至少能夠推一個人出來,如果真的都沒有的話,也沒有什麼罰則,我們就用這樣子比較公平的方法來做。
如果這樣的話,那個文字再修一下。
有一位朋友表示轉眼間過一年,時間過很快。
有兩位朋友問新任、舊任PO要不要餐敘,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形式跟預算,請容後再,但是吃飯是沒有問題的。
sli.do先收到這裡,我們先往下。
下一個會期。
我想先講結論,結論是健保卡協作會議的各項產出,包含明年初行動診療藍牙讀卡機方案,後續NFC及QR code的測試都應該要繼續測試,這個跟eID的相關政策進度不受影響,意思是不管測試出來,大家覺得NFC很好或者是QR code很好,或者是行動診療先走或怎麼樣,這個都跟目前還沒有報給院長的eID政策是脫鉤的。
意思是即使eID要在2020年發14歲以下的小孩,未來我們這邊測試出來的,包含行動讀卡機、NFC、QR code還是繼續使用,不會因為這樣子不使用或者是用別的方法去做,而是一開始做身分認證的時候,除了用健保卡可以做身分認證之外,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也就是所謂未來eID來取得健保卡的認證,可能最多就是改到這裡,但是這個不需要先放在測試計畫裡面,簡單來講這個測試計畫是繼續走,並不會因為eID有任何更改。
eID的部分我聽到的是明天才會跟院長報告,報告也有一些相關的部分,像剛剛講的14歲以下發卡的規劃及是否整合健保卡及駕照評估,這兩個都會在明天的報告之後,我們才會知道政策方向,目前我看到的大概都是評估案。看有什麼需要問的?反正都有逐字紀錄,可以一次問。
第一個很簡單,我們本來預留未來某一個時間點,也許可以用自然人憑證看病的技術可能,這並不是法規。因此我覺得對外就是繼續這樣子講,這個狀態並沒有改變。
所以我也覺得,至少接下來24小時裡面,我覺得衛福部不需要特別去說,因應還在研擬中的想法,我們有什麼改變,這個是具體建議。
第二個,不只是測試時程不受相關進度影響,實際上如果測試是成功了,那營運上也不受影響。這個道理就像剛剛所講的,在測試或者是營運的時候,已經留有可以運用自然人憑證來取得虛擬健保卡的空間,所以你把它想成是自然人憑證擴大發卡,這樣子我們在技術上或者是測試上,並沒有需要因為這樣而修改的。
其實跟衛福部最後有關的,只有所謂的「2020開始發卡」。目前協作會議相關的東西都不受影響,不管是測試上或者是未來的營運上。
OK,下一個。
我想當然一方面可以解除列管,第二個是其實有參加協作會議的、民間的朋友們,其實他們現在也有把雨蒼寫的那一份轉在網站上,標題是「前往東沙潛旅不是夢,臺灣觀光巨輪似乎悄悄動起來」。內文就是雨蒼寫的,只是改一個標題而已,現在已經有在網站上有呈現。
我覺得這樣也滿好的,雖然我們解除列管的意思,是短期內沒有要再開協作會議,但是個別有來參加的朋友,因此而比較瞭解整體規劃,建議未來還是可以保持一定程度的友善關係未來有任何部分需要他們幫忙想、幫忙討論,甚至幫忙宣傳這一些部分,等到稍微確定之後,建議還是可以再去聯絡所有之前來過協作會議的朋友,畢竟比較瞭解整體的規劃,比較不會片面出去討論,這部分也是一個具體的建議;但是,在我們這邊大概先處理到這裡,謝謝。
不是現在,而是等你們整理那一個案子出來之後,回過頭來看當時政務會議、也拿去別的地方,討論協作會議的建議單,像船輸潛水,那個是短期或者是中期可行,其他不可行,稍微有一個逐項回應,之後來找有協作會議的朋友,比較有一個對話的出發點,比較可以知道哪一些是明年或者是後年開始做,哪一些看起來還沒有那麼容易。
是不是可以請業務單位在整理的時候,請致翔的那一張表幫忙整理一下,而是未來再跟協作會議溝通的話比較好溝通。
謝謝。這個案子好像實行第一天,也就是禮拜一的時候,行政院這邊說還沒有改好系統,事實上我是禮拜二就改好了,所以效率是非常快的,因此12月20日我就請了一個小時的假,特別感謝當時的提案人是「瑪麗X」。
我在臉書拋出來之後,有冒出一位公務夥伴,自己說是他提的,看起來應該是真實的,所以我也非常感謝這一位最後冒出水面的提案人,他表示「希望大家關心生活的同時,也能夠關心其他人、關心所在的公務體制」。
未來也歡迎繼續往考試院方向提案,因為這是第一個兩院會銜的案子,未來也可以有更多的案子,以上。
謝謝。這兩個都是未滿五千人,事前大家覺得可以不應該納入投票的話,我們會用要不要納入投票的方式來做,事後即使納入投票,也成案、過了50%的話,我們還是尊重主辦部會,如果主辦部會不是以協作的話,還是尊重主辦部會,所以前後先講一下。
看權責機關有沒有要補充的?
就是以稅的方式的支出,並不是編在支出上,而是有一點看不見,但是仍然是支出,這個部分看業管機關有沒有什麼想法?
所以聽起來的意思差不多,我們已經有一個少子女化的方案了,這兩位民眾所講的並不是不可行,但是並不在大方案的火力打擊面裡面,所以意思是不進入協作,也就是不跟這兩千多人談的意思,目前的階段是這樣嗎?
這是兩個機關的共同意見。下一個是金管會?
我聽起來的意思是,如果你怕撞到別人的法拉利,是怕撞到的那個人要保超額責任險,並不是要那一台法拉利去保超額責任險,你基本的想法應該是這樣子,我們很少在法制上去要求可能被撞的那一個人去保險?
這個是很清楚的,有一點像汽燃費一樣,是不是需要跟民眾講得更清楚一點,看交通部有沒有什麼想法?
雙方的意思都是這個協作也沒有辦法逾越實際上的狀態,就是我們很難協作出來,到最後就變成被撞了的要保險。意思是這樣嗎?
如果不進入協作的話,我想問一下這兩個的主管機關,有沒有像身心障礙一戶一車等等,我們是不是可以寫比較和緩?給這兩千人一個講法,也就是我們目前對於少子女化做了什麼事,在現階段,我們為什麼暫時不用租稅減免方法來做,只是一個人一小段,我為什麼會提這個建議——並不是裁示——因為畢竟是2,190人,很難保證未來不會有呼聲出現。
其實就如大家所講的,其實隨時都有這樣的東西,我本來想說是不是有一套說法,而這個說法放出來,至少大家不會再提,即使再來看的時候,是有一個講法在那邊的,不知道主管機關是不是有可能這樣處理?
我覺得滿有教育意義,也就是「稅式支出」的意思是什麼,並不是沒有做事,而是在別的地方做事的講法,並不是寫到很細節,只是有一個很基本我們有看到大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