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朋友想知道法務部的辛酸,這可能需要法務部來回答。
有一位朋友是說有沒有說服業務單位的方法?有沒有人有經驗可以分享?剛剛其實在分桌討論的時候,其實有提到滿多分享的,也就是如何跟業務單位溝通,有一點我覺得很有感,如果從業務單位的角度來看,並沒有想要這一件事去跟民眾討論,等於好像過早,民眾就希望討論,但是從業務單位的角度來看,我根本連一個初步想法都還沒有的情況,這個時候業務單位抵抗比較高的;另外一個是完成正當化的程序,東西才剛推出來,這個政策就已經上路了,現在跑出5,000人踩剎車,這個業務單位比較常不知道怎麼辦。
這兩個點從民間角度來看其實影響程度最高,像育兒百寶箱剛推出來的時候,透過Join平台來連署,然後政策就修改了,從民間來看是非常有感,但是從業務單位來看可能是另一個角度,確實是這樣子。
另外,如果有一件事,業務單位還在先期規劃,其實蒐集資料也不是很全面的話,當民間說要討論這一件事的時候,如果可以轉變一個心態,我們很大方說其實還沒有完成可行性評估,我們連可行性評估的方向都還不知道,我們今天是大家往任何方向想都可以,只發散、不一定收著收斂,這樣的情況也有在Join平台上進入協作之後,後面才有很多別的程序議題。
像新一代健保卡是一個滿好的例子,雖然是由上而下要討論的,假設今天要討論,健保署覺得可是我們本來沒有要往這個方向想,這個時候只要覺得沒有面子問題,也不知道這個方向會怎麼樣,大家來想像一下會怎麼樣,這樣子不太可能會造成衝突,也滿有可能之後的政策推出,不管怎麼樣,大家都會覺得在裡面有參加一份,好像蓋一個東西的時候,有貢獻一塊磚塊,會覺得這個東西是我跟著改出來的。
雖然這兩個是業務單位處理相當大的情況下,是提供給他的,但是有一些技巧是我們給之前比較成功的案例裡面分享,然後讓他自己來評估,他覺得天時、地利、人和,太湊巧了,一定不會這樣子,你說還是可以回來這邊說「覺得這個情況不合適」,我們絕對不勉強。
但是業務單位不知道以前有這樣子的討論,然後做出滿好結果的例子,因此我覺得還是要舉案例,但是案例的蒐集、整備,不管是用漫畫或者是其他的方法,這個可以做,這個是對於次長、首長有材料的部分,是在比較短的時間裡面,就可以蒐集到一、兩個跟他業務比較像的案例。
其他很多是關於要點,或者是我們的通訊方法當中,有哪一些需要釐清的,這些部分我想接下來的聯繫當中,會釐清大家想要釐清的部分。
除了要點修改之外要經過院長之外,其他不管是用email或者是發文,不管是要給首長一個備忘錄或者怎麼樣,這個都是在PDIS的權責範圍內,都是可以進行的。
收到的問題就到這邊,非常感謝大家來社創中心集思廣益。
接下來我跟院長進行討論之後,我也會第一時間告訴各位,包括把協作會議的處理架構調整成什麼樣,再跟部裡面的業務單位溝通,我們再來做其他管理,謝謝大家。
非常謝謝大家,這次收出來的意見非常實用。
Slido上第一個問題就是問我「新任院長對於開放政府聯絡人制度有什麼期許嗎?」
在前面兩屆PO當中,每一次開完協作會議,我都會講一句話說:「我會在下個禮拜的政務會議上,跟院長、副院長、祕書長與政務委員同仁進行報告。」
但大家知道,蘇院長取消了每個禮拜一固定的政務會議,所以我以後不能這樣子講了。
取代這個的是什麼?是每一個政務委員就他的業務,有哪一些事情需要跟院長進行報告的時候,是約院長一對一的報告。因此拘束力的結構,在這一屆的PO,會有所改變。
像大家知道有「中央地方協調政策會報」的事,民選首長想要跟中央反映一些事、跟部會間有不同的見解,如果是六都的首長,可能在院會提出來,但是院會其實未必很適合做具體討論,在討論的爭點可能只跟某一個部長、兩個部長有關係。
因此,院長希望九位政委裡面的其中五位去分別不同的守備範圍,只要縣市長跟特定的部會有不同意見時,就由這位政委來進行協調。
進行協調時,政委不是做裁示,而是聽清楚到底雙方的想法是什麼,其實有一點像協作會議,對於初步達成共識的共同意見記錄下來。
如果真的不行,像剛剛有貼上「括弧」一樣,也如實反映。例如某位縣市長討論到環境議題,邀的仍然是區域政委,因為做的事情就是這樣意見收攏對齊的角色,然後再拿回來跟院長進行報告,最後由院長進行裁示。
當然因為我負責的是全國性的,沒有分區的守備範圍,像負責經貿談判的鄧政委,以及羅政委、龔政委及我都沒有轄區。
不過,如果網路上,像Join平台也算是一種地方……也是一種鄉民的話,那是不是也可以用類似的概念?
也就是說,我們討論出一個初步的想法之後,我直接去跟部會首長進行討論。如果對焦到某一個程度,如果是單一部會就決行做了,如果不行的話,再跟院長討論。
這種新的可能性,會讓我們協作會議拘束力來得強一點——當然還是不到決策的程度,因為我是不做裁示的——但或許更可以保證部長、次長會聽到這一件事。
因此,我在農曆年過後,會和院長討論「後政務會議時代」開放政府聯絡人機制的運作方法。
今天收到的意見,連同上次的共識營就會變成PDIS蒐集起來之後,我拿去跟院長談的簡報內容。
所以,今天共識會議的拘束力結構,也不是在政務會議報告。未來要修改要點或者是發函的話,這兩次共識會議的紀錄會變成依據,當然都是在院長支持的前提底下。
其他的部分看起來是一些資料,雨蒼有問「有利益衝突者不適合納入協作會議這件事情,可否幫忙說明一下支持與反對的理由」。也可以討論出非常有創意,討論出大家都沒有想過對大家都沒有想過的解決方案,這個是只有5%,我們花這麼多的時間來討論事情,還有這麼多的時間討論到最後是維持現狀,這個對大家心理上的負擔是比較高的,還是有政策溝通及說明的可能性,只是大家會覺得是不是可以用小一點行政成本的方法來達成,這個其實共識營也有討論到同一個情況,因此也是回答一下雨蒼的問題。
內政部的朋友們問交接資料,主要是作業規定,歷次協作會議往來資料、電子郵件,非常感謝內政部的貢獻。
有一大堆「早安」,我們就直接archive掉。
有一位朋友說「PO一切都是不得已」,我們共識營的目的是如果是新任的話,可以瞭解這個制度運行碰到的邊界,大家都有一些成功,覺得比較消化行政資源、有做出一些業績等等的資源,如果現在是不得已加入的話,至少知道在這樣的邊界裡面,你可以預期有怎麼樣的情況,如果覺得這裡面有哪一些部分,真的很想改的話,這其實是一次大改的機會,這個是為什麼每一次剛開始的時候,都邀請大家來重新討論拘束力架構。
我們會做逐字紀錄。
大概有多少客戶?現在?
大概客戶有多少?有多少家?
但是我說實際上這樣子的?
但是我說上架的大概是多少家?因為你說要跟農友合作?所以大概有多少個農友?
都是在臺灣嗎?
都是在哪一些縣市?
為何要變成公司?合作社不是很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