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678講者:Speaker: 林文虎請看11頁,學習內容這一塊。要不要加上「為原則」,不然999字不行,1001也不行?一篇文章給這麼硬的限制,是很奇怪的,改一個字都不行,簡直比憲法還偉大,所謂「一千個常用字」,是否可以加上「為原則」?可以多十個生字、少五個字嗎?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5-08-03 課發會第四、第五次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