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我們部署的是第三種方式,我們稱之為以程序對齊。受影響最深的人,在「事前承諾」的條件下集結——以我的情況而言,由部長提供政治授權——加上一場有紀錄的審議,然後系統以一種「持續整合」(continuous integration)的方式,向他們所同意的結論負責。結果與規則仍然重要,但一個你隨時可加入、隨時可稽核、隨時可離開的程序,才是讓另外那兩者變得「可被問責」、而非由上而下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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