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581140講者:Speaker: 法制處基本上葉次已經講得很完整了,對於受僱人的著作人格權較沒有爭議,至於著作財產權部分,其判斷的重點在於內容是不是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如果從本案目標來看,三個目標所提的範圍蠻廣泛的,似乎也包含非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所以宜以個別的文章內容來具體判斷會比較妥適一點。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3-10-26 數位發展部第十三次部務會議逐字稿